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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离婚律师说法丨婚姻家庭法律问题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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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围绕婚姻家事类的法律需求逐渐增加,婚姻家事类案件也成为民事领域最主要的案件类型之一。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就婚姻家事类案例中较为突出的问题,进行了总结和分析,以便让更多的人了解这些法律知识,在婚姻中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登记时未亲自到场,婚姻无效?
  王利来与赵安雪相恋三年,打算领证结婚。不想,领证当天,王利来着急去外地,未亲自到民政局登记,而是通过熟人关系领取了结婚证。王利来从外地回来后,与赵安雪在当地举行了婚礼,并共同生活、生育子女。几年后,王利来因做生意到外地出差,结果客死异乡。王利来的母亲以儿子并未亲自登记领结婚证为由,到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她的诉求能被支持吗?
  法律贴士
  《民法典》第1049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第105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对于结婚登记时一方未亲自到场的问题,若未亲自到场及被假冒结婚登记方与结婚登记另一方未同居,双方又无真实结婚意愿的,可诉请法院请求确认婚姻关系尚未成立。所谓婚姻不成立是指当事人之间的结婚行为因欠缺婚姻成立的必在形式要件存在严重瑕疵而致使婚姻没有成就,婚姻不存在;若双方有结婚合意,只是一方未到场办理登记,后双方举行了结婚仪式,且共同生活、生育子女,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则不能认定未到场一方系非自愿结婚,该婚姻有效,应当通过离婚诉讼程序解除婚姻关系。因此,如果王利来的母亲没有证据证明王利来与赵安雪属于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法院将驳回其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请求。

  在游戏里结婚生子属于重婚吗?
  赵丽对极度沉迷游戏的丈夫忍无可忍,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理由是丈夫一年前与另一女子在网上注册结婚,并且“生育”了子女,之后他又将大部分时间、精力花在网上,对现实生活中的妻子和子女漠不关心。赵丽认为丈夫的做法属于重婚,请求判决离婚同时要求丈夫赔偿其精神损失费。赵丽这一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法律贴士
  《民法典》107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第1091条规定,因一方重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院对待离婚诉讼的裁判依据来说,唯一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赵丽能够证明其与丈夫之间的感情确已破裂,坚决要求离婚且经法院调解无效,则法院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而重婚是指法律意义上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配偶之外的异性登记结婚,或者虽未登记结婚但构成事实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又与配偶以外的异性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网络登记结婚还不被法律所认可,所谓生育子女,更是子虚乌有。所以,即便法院判决离婚,也不会依照《民法典》第1091条的规定,支持赵丽要求赔偿的请求。

  补办了结婚证,从何时算夫妻共同财产?
  2000年,李山与王敏举行了盛大的婚礼,但当时双方均差一岁达到法定婚龄,就没有登记。2005年,李山的父亲去世,留下了一套别墅供儿子儿媳居住。2007年,李山与王敏抽空到民政局补办了登记。2016年,双方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但就别墅的归属问题发生了纠纷。李山认为别墅是父亲的遗产,而当时他还未与王敏登记,因此王敏没有资格分割。那么,这套别墅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
  法律贴士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6条规定,男女双方根据《民法典》第1049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时起算。
  李山和王敏2000年举办婚礼时没有登记,应属于未婚同居行为。但后来补办了登记,由于婚礼时双方达到法定婚龄,具备了结婚实质要件,因此登记后婚姻的法律效力可以溯及到2000年。李山的父亲2005年去世,其留下遗产没有明确说明给予李山个人所有,即视为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离婚时,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正如钱钟书在《围城》所说,婚姻是一座围城,城外的人想进去,城里的人想出来。婚姻就像一面放大镜,不仅会放大人的期望,也会放大人的缺点和不足。不管选择维持婚姻,还是结束婚姻,了解相关法律,都将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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