窝酱de秘密花园吧 关注:17贴子:5,107
  • 12回复贴,共1

小朋友你为什么有辣么多问号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GOOD GOOD STUDY
DAY DAY UP


IP属地:江苏来自iPhone客户端1楼2023-02-18 00:52回复
    十四大确定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最大的特点就是可以实行科学的宏观调控以弥补市场调节的弊端。宏观调控有三大手段——经济手段、法律手段以及行政手段。
    一、经济手段
    (1)经济计划
    比如我国关于国民经济发展的五年发展规划、十年计划等。
    (2)经济政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收入分配政策、产业政策。
    一般是间接调节,通过对经济利益的调整来调节市场供求关系,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经济手段→触动市场参与者利益→调节引导市场参与者的经济活动)
    二、法律手段
    国家制定和运用法律法规,包括经济立法、经济司法、法律监督。
    (1)经济立法,制定法律:
    比如国家制定《个人所得税法》。
    (2)经济司法:运用法律:
    比如打击虚假广告、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3)法律监督:
    比如根据《食品安全责任法》对食品行业进行安全大检。
    三、行政手段
    是指国家通过行政机关,采取行政命令、指示、指标、规定、禁止、整顿、查封、扣押、检查、监督、审批、行政许可等行政措施调节和管理经济的手段。
    一般都是直接调节,且带有强制性。
    比如房地产调控政策,限售、限购;下令关闭污染严重的小煤窑等;国家旅游局规定:十一黄金周期间各旅游景点不得擅自涨价。


    IP属地:江苏来自iPhone客户端3楼2023-02-18 00:59
    回复
      广告
      立即查看
      人文地理学 区域经济学


      IP属地:江苏来自iPhone客户端4楼2023-02-18 01:02
      回复
        财政政策三大基本手段是:1、改变政府购买水平:改变政府购买水平是政府相机抉择财政政策经常使用的手段。在经济萧条、总支出不足时,政府要扩大商品和劳务的购买以便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2、变动政府的转移支付:变动政府的转移支付也是逆经济风向的。当经济萧条时,增加对农产品的补贴,以便扩大财政支出,刺激私人消费水平的提高,从而扩大总需求;3、调整税率:调整税率是政府执行相机抉择财政政策的第三大手段。在经济萧条时期,政府应减少税种或降低税率,增加人们可支配收入,以便刺激需求。


        IP属地:江苏来自iPhone客户端5楼2023-02-18 01:17
        回复
          财政政策三大基本手段
          1、扩张性财政政策(又称积极的财政政策)是指通过财政分配活动来增加和刺激社会的总需求;增加国债、支出大于收入,出现财政赤字来实现。
          2、紧缩性财政政策是指通过财政分配活动来减少和抑制总需求;中性财政政策是指财政的分配活动对社会总需求的影响保持中性。
          3、财政政策的手段主要包括税收、预算、国债、购买性支出和财政转移支付等手段。
          财政政策手段
          国家为实现财政政策目标所采取的经济、法律、行政措施的总和。财政政策手段的选择是由财政政策的性质及其目标所决定的。财政政策的阶级性质和具体目标不同,所采取的手段也不同。主要有,税收、公共支出(包括财政补贴)、政府投资、公债等。


          IP属地:江苏来自iPhone客户端6楼2023-02-18 01:19
          回复
            高标准农田建设实务暨耕地“占补平衡”方案编制培训班
            (一)进一步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政策背景及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未来走向
            1.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历程;
            2.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政策演变;
            3.智慧化高标准农田内涵及展望。
            (二)高标准农田项目工程设计
            1.项目区选址及工程布置注意事项;
            2.限制因素分析(新建及改造提升);
            3.项目工程设计:包括土地平整工程、土壤改良工程、灌溉排水工程、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保持工程、农田输配电工程等工程设计及相关技术标准采用。
            4.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审查要点。
            (三)耕地“占补平衡”政策解读
            1.政策背景;
            2.耕地“占补平衡”的政策发展历程;
            3.面临的挑战。
            (四)补充耕地项目开展
            1、补充耕地项目选址;
            2、严格补充耕地项目实施和验收;
            3、规范补充耕地项目报备。


            IP属地:江苏来自iPhone客户端7楼2023-03-20 23:04
            回复
              61.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
              2016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印发,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作出总体部署。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要求,“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进一步强调,“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先后组织开展了5批试点,覆盖全国所有涉农县(市、区)。
              截至2021年底,31个省(区、市)已基本完成阶段性任务,全国核实集体资产7.7万亿元,集体土地等资源65.5亿亩,确认成员约9亿人,全国建立乡、村、组集体经济组织96万个(其中村级57万个),初步构建起归属清晰、权能完善、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中央财政安排资金扶持10万个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持续加强集体资产管理,会同财政部修订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加快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制定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下一步,一是制定出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质量提升工作的通知,持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开展集体收益分配权抵押担保、有偿退出等试点。二是积极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指导各地因地制宜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使用权入股等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三是全面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修订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用好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探索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服务体系。四是扎实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工作。


              IP属地:江苏来自iPhone客户端10楼2023-03-20 23:09
              回复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面临什么处罚
                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一律依法拆除,限期恢复耕种条件。强占多占耕地建房、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一律按照非法占地依法处罚。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一律实行“双惩处”既追究转让方责任,又追究受让方责任。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一律不予登记,对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依法处理。乱占耕地建房涉嫌犯罪,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听制止顶风违法,一律从严处罚和问责。


                IP属地:江苏来自iPhone客户端12楼2023-03-24 19:45
                回复
                  广告
                  立即查看
                  图片
                  违法占地处罚标准
                  2021年9月1日,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正式颁布实施。对非法占地,除依法给予拆除或没收地上建设物处罚外,给予罚款的,每平方米罚款标准为100元至1000元。根据一些地方的细化规定,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处每平方米1000元罚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的处每平方米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占用其他土地的,处每平方米500元以上800元以下罚款;占用建设用地每平方米100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破坏耕地种植条件的:违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按照下列标准执行: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处耕地开垦费的7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的处耕地开垦费的5倍以上7倍以下罚款。(耕地开垦费:耕地每平方米14元,基本农田每平方米24元)


                  IP属地:江苏来自iPhone客户端13楼2023-03-24 19:45
                  回复
                    哪些非法破坏耕地行为构成犯罪
                    《刑法》第342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其他耕地10亩以上的,属于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IP属地:江苏来自iPhone客户端14楼2023-03-24 19:46
                    回复
                      图片
                      非法占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控塘养鱼如何处罚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破坏种植条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IP属地:江苏来自iPhone客户端15楼2023-03-24 19:46
                      回复
                        无合法手续的建设用地
                        农村有不少多年建成的小厂子,一直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有的占用时属于耕地,但在年度变更调查或“三调”中,被调查为建设用地。有人认为,既然是建设用地,尤其“三调”都认定为建设用地了,就不属于耕地,翻建厂房应该没问题。首先要明确的是,土地年度变更调查和最新的“三调”,是现状调查。也就是说,调查时如果某宗土地上有建筑物,地面也硬化了,就调查为建设用地(设施农业项目和临时用地等除外)。土地现状调查认定的建设用地,有两种情形,一种是经依法审批的,一种是未经依法审批的。未经依法审批,就是没有办理过农地征转手续,更没有办理过确权登记,这种情形在土地调查中称为无权源建设用地,实际上就是违法用地。


                        IP属地:江苏来自iPhone客户端16楼2023-03-24 19:47
                        回复
                          图片
                          9类用地行为按违法违规处理
                          1.未供即用的,判定为新增非农建设违法用地。未供即用,就是虽然办理了农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但未办理供地手续,即开始占用土地。以前,对未供即用在卫片执法中没有过于强调,一般只要能提供农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即可。《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合法性判定规则》对此类情形予以明确:卫片图斑下发时,已依法办理农转用手续,但未办理供地手续,即开始占用土地的,判定为新增非农建设违法用地。
                          2.养殖设施,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用地包括养殖生产及直接关联的粪污处置、检验检疫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用地等。2019年12月17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提出: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
                          3.养殖设施使用一般耕地,要落实“进出平衡”。按照原来的规定,养殖设施用地占用耕地是允许的,其用地采取与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协商、乡镇政府备案方式管理。按照《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严格控制新增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应经批准”就是要求落实耕地“进出平衡”。
                          4.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设施用地包括作物生产和为生产服务的看护房、农资农机具存放场所等,以及与生产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2019年12月17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规定,种植设施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需补划;破坏耕地耕作层,但由于位置关系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但必须补划。《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提出: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5.农村道路,不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农村道路是指在农村范围内,路基宽度在8米以内,用于村间、田间道路交通运输,并在国家公路网络体系之外,以服务于农村农业生产为主要用途的道路(含机耕道)。此前,对农村道路能否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没有明确规定。《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合法性判定规则》明确: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农村道路的,判定为非粮化违法违规用地。
                          6.农村道路使用一般耕地,要落实“进出平衡”。按照《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严格控制新增农村道路建设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应经批准”也是要求落实耕地“进出平衡”。
                          7.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同时规定:不得在一般耕地上种植草皮。
                          8.综合立体种养,不能破坏永久基本农田。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提出: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渔、稻虾、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应当以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为前提,沟坑占比要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
                          9.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2019年,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就明确规定:景观公园、湖泊湿地、植树造林、建设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等人造工程,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要求: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而且规定对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5米,其中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强调: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同时提出,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不得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规划和计划外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还湖规模;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未经批准不得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


                          IP属地:江苏来自iPhone客户端17楼2023-03-24 19:4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