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讲两个案例,用以区分「食品分装」和「拆零散卖」:
案例一:某超市购买10kg一袋的大米,将其分成2kg的包装。
案例二:某网店购买10kg一袋的大米,并在网店页面设置1kg和2kg的商品重量,再根据客户下单后的需求,打包成1kg或者2kg。
这两个案例看似形式一样,但是在实践执法中,会有人认为案例一是「食品分装」,超市需要有生产许可证,否则就要处罚。而案例二则会被认为售卖的是散装食品,因此不需要生产许可证,标签只需要满足散装食品标签即可,也就是「拆零散卖」。
此时再延伸个案例三:某超市购买10kg一袋的大米,倒入销售台中,由顾客自己根据需要承重。此时就是大米的散卖了,也就不需要生产许可证了。
因此,「食品分装」和「拆零散卖」的区分就在于最后的产品形态是「预包装」还是「散装」,而评价是否是「散装」在于未事先称重。因此散装食品包括「无包装食品」和「非定量包装食品」。
所以,应该首先要区分其产品是「散装」还是「预包装」。当然即使是散装也仍然需要遵守下列的规定: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的通知》规定:散装食品销售属于食品经营类目,分为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如申请散装熟食销售的,应当在散装食品销售项目后以括号标注。并且,「无实体门店经营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不得申请所有食品制售项目以及散装熟食销售。「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还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餐饮服务提供者在网上销售真空形式包装的散装熟食问题的复函》:餐饮服务提供者在网络上异地销售真空形式包装的散装熟食等食品,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风险,应予禁止(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者除外)。
由此可以看出,网售散装食品,其合规成本也是极大。对于网店的经营者应预计不合规的风险,就我所了解的而言,目前网售散装「熟食」,比如「私家手作」之类的,基本上处于违规之列,不仅亦被打假十倍处罚,且容易被市监部门行政处罚。
当然对于熟食之外的农产品、非熟食类食品,也需做好相应的标签规范。同时提醒网店散卖的经营者,最好在产品页面设置两种以上的重量选择,避免因只有一种重量而被视为定量产品,从而被视为预包装,再产生预包装标签违规的情况。
案例一:某超市购买10kg一袋的大米,将其分成2kg的包装。
案例二:某网店购买10kg一袋的大米,并在网店页面设置1kg和2kg的商品重量,再根据客户下单后的需求,打包成1kg或者2kg。
这两个案例看似形式一样,但是在实践执法中,会有人认为案例一是「食品分装」,超市需要有生产许可证,否则就要处罚。而案例二则会被认为售卖的是散装食品,因此不需要生产许可证,标签只需要满足散装食品标签即可,也就是「拆零散卖」。
此时再延伸个案例三:某超市购买10kg一袋的大米,倒入销售台中,由顾客自己根据需要承重。此时就是大米的散卖了,也就不需要生产许可证了。
因此,「食品分装」和「拆零散卖」的区分就在于最后的产品形态是「预包装」还是「散装」,而评价是否是「散装」在于未事先称重。因此散装食品包括「无包装食品」和「非定量包装食品」。
所以,应该首先要区分其产品是「散装」还是「预包装」。当然即使是散装也仍然需要遵守下列的规定: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的通知》规定:散装食品销售属于食品经营类目,分为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如申请散装熟食销售的,应当在散装食品销售项目后以括号标注。并且,「无实体门店经营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不得申请所有食品制售项目以及散装熟食销售。「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还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餐饮服务提供者在网上销售真空形式包装的散装熟食问题的复函》:餐饮服务提供者在网络上异地销售真空形式包装的散装熟食等食品,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风险,应予禁止(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者除外)。
由此可以看出,网售散装食品,其合规成本也是极大。对于网店的经营者应预计不合规的风险,就我所了解的而言,目前网售散装「熟食」,比如「私家手作」之类的,基本上处于违规之列,不仅亦被打假十倍处罚,且容易被市监部门行政处罚。
当然对于熟食之外的农产品、非熟食类食品,也需做好相应的标签规范。同时提醒网店散卖的经营者,最好在产品页面设置两种以上的重量选择,避免因只有一种重量而被视为定量产品,从而被视为预包装,再产生预包装标签违规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