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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恳求公安部提级督办王小萍死亡案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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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恳求公安部提级督办王小萍死亡案的申请
——王小萍副县长被杀害冤案控告材料之九十三
蔡梓权
国家公安部并呈中央政法委:
4月7日适我妻子、原广西陆川县副县长王小萍罹难二十八周年忌日,尤祈彻查此真相越查越不清的积案。惟恳求中央政法委委准公安部对此实行提级督办、异地办案、公开听证,查清真相,昭雪沉冤,伸张法治、公平和正义。
事实和理由如次。

王小萍直言反腐,于1995年4月7日下午2时在陆川被杀害。时任广西公安厅副科长叶勤、法医朱少健,玉林地区公安处法医邓承强、玉林地区检察分院法医吕维宁,陆川县公安局副局长黄远征等秉承腐贪主官意旨,违规办案,把其捏造为自杀,且不给书面结论法律文书,刻意掩盖真相。
二十多年来,我坚持要求认真查清其死亡真相。
自2016年1月至2019年12月,陆川县公安局、玉林市公安局、自治区公安厅、陆川县检察院先后复查、复核本案,分别给出答复:陆公(信)答复字〔2016〕02号、玉公(信)复查字〔2016〕27号、桂公(信)复核字〔2016〕24号、陆检控复字〔2019〕5号(见附图1-4),均抵赖违法,诓称警方依法办案、自杀结论科学正确,致真相愈查愈不清。
2021年3月,玉林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由副支队长黄墁带领专班对此案进行刑侦复查。5月15日专班召开解答会,由法医张海陆制作PPT展示、解说案情,由此查证查实了以下重要事实:
(一)警方办案违反法定程序和规定全程违规执法。
1.三次解剖尸体不通知家属到场。
2.搜查扣留三份辞职报告、三本日记本等不开付清单。
3.4月9日擅自销毁房间现场,烧毁床上蚊帐、枕头、被褥、床席和床上衣服等所有证物。
4.分工编造“三门反锁”(黄远征)、“自穿新衣”(邓承强)、“辞职想死”(邓承强)、“死后创伤”(邓承强、叶勤)、“复检现场”(叶勤)、“提取指纹脚印”(叶勤)等六项伪证谎言全与事实不符。
5.刻意把两处不可自为的重度创伤:“左手腕被纵横切割15刀以上,刀深处割至骨膜,动、静脉皆断,左手掌无法平举”和“右颈部被一把牛角刀刺入5厘米,刺断动脉,伤及静脉,刀锋部完全插没颈内,连刀子也不拔出来”判定为自伤;把非右手可及、决不可自为、原隐匿不说的第三处创伤:“左额部上方有一大块约两寸宽、呈三、四道指印条状形的乌黑污斑状淤血黑斑”两次剖鉴为“死后创伤”,但不能自圆其说。
6.捏造于2016年9月1日玉公(信)复查字〔2016〕27号披露的“王小萍是因为自己用锐器反复切割右颈部和左手,致使动脉、静脉断裂,失血性休克而死亡”之虚假鉴定结论违反常识常理、失实不足信,且与事实完全不符。
(二)销毁或匿藏大量关键重要证据案卷材料。
大量关键重要证据案卷材料包括:摄记有左额角大块淤血黑斑创伤证据的两次解剖的照片、勘验笔录、法医鉴定报告,及4月17日叶勤通报为“死后创伤”的会议记录材料;案发勘验时两台录像机拍摄的两条录像;含有一张王小萍穿着平常穿的黑色绒线睡衣睡裤、赤脚死于床上的照片和一张王小萍面部特写放大、拍摄到左额角淤血黑斑而把眼眉以上一截全剪掉的照片的一大叠四五十张照片及底片;两次案情通报会的记录;以及三本日记本等全被销毁或匿藏而缺失。
(三)暴露八大疑团务需查清。
PPT展示及解说暴露出尚存八大疑团务需查清,如:房间厅门虚掩不关疑凶犯所致;反常套穿两件冬装长袖外衣决非本人所为;日记终止日期疑误;其生前于4月3日-7日与外联系可证决不会自杀的多项事实,如:说定4月9日星期天回玉林家里找一张已交建房集资1000元的收据,4月7日上午给珠海我小弟单位固话约定晚8时再通话联系等事实为啥不予查实等。
该刑侦复查仍存在护短掩盖违法、无视销毁证据、以假冒真、以偏概全等问题,继续维持自杀结论,也不给复查书面结论法律文书。
5月15日的解答会实况和PPT展示被全程录音录像,成为本案最新有力证据,以上重要事实均能据此查证查实。
2021年10月,自治区公安厅由吕开旺为总队长的刑侦总队再“牵头复查”本案,漠视以上严重违法事实,对被销毁或匿藏严重缺失的大量关键重要证据案卷材料不予追查并追责,敷衍搪塞,“组织自治区检察院和桂林市、柳州市公安局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组赴玉林对王小萍的死因进行复查”,依然维持自杀结论,且不给复查书面结论法律文书,于11月15日做出《信访事项终结决定书》(桂公(信)终结〔2021〕13号)(见附图5),强制阻断申诉,只手遮天,妄图永久匿盖事实真相。

事实证明,此重大命案悬积至今二十八年,虽经多方多次复查,但死亡真相却越查越不清!很明显的,诸如以下:
(一)三处创伤能否自伤与鉴定结论造假
1.伤害方式到底是“纵横切割”还是“反复切割”?其遭伤害部位到底是“左手腕”、“右颈部”、“左额角”还是“右颈部”和“左手”?各处伤害的受创情形及程度到底如何?其“左手腕”和“右颈部”的重度创伤能否自为自伤?“左额角大块淤血黑斑”这“死后创伤”到底是谁怎样造成?
2.排除上述已查证与事实完全不符的六项谎言伪证,警方认定其自伤的事实依据是什么?能明确列摆出来么?
3.那与事实不符的“反复切割说”造假鉴定结论是怎样捏造出来的?造假者该负什么法律责任?
4.警方人员肆意违反法定程序和规定全程违规执法,目的何在?为什么不予依法查究?莫非执法者可以有法不依、违法不究,严格执法纯属骗人的空话?
5.之后历次复查者无视违法犯罪,上欺下骗,该负什么责任?如此恣意护短,上行下效,纪法涣弛,岂非抱团腐败?
(二)第一现场失真与证据材料被毁匿缺失
1.命案的第一现场是怎样的?PPT展示把“放好蚊帐,盖好被子”的照片当作第一现场,但诓说之前进去包括医生的四拨人都没有人拨开蚊帐、掀开被子查察情形,不可置信。为什么把这人为设置的、失真的现场当作第一现场?
2.为什么大量关键重要证据案卷材料都被毁匿缺失,仅剩下陆川县公安局编整好的、自认为适用于自杀的一小册材料和十多张照片保存完好?它们毫无损毁能用来制作PPT,怎么其他关键重要证据案卷材料全被毁匿缺失了?
3.大量具机密性质的关键重要证据案卷材料是怎样被销毁或匿藏的?为什么不追索找回并依法追责?
4.销毁或匿藏大量关键重要证据案卷材料属什么性质行为?该负什么法律责任?
(三)衣着变化如何解释与日记终止日期存疑
1.死者死时的衣着,到底是邓承强说的其自穿的在医院太平间展现的新的西装、还是照片显现的其日常惯穿的黑色绒线睡衣睡裤、或是PPT展示的其决不能反常套穿的两件冬装长袖外衣?
2.这些服饰的变化该如何解释清楚?
3. PPT照片展示,王小萍有一本16K胶套日记本摆放在房间办公桌面上,说明其在4月7日当天还在写日记。那日记终止日期到底是4月7日,还是陆川县公安局那小册材料说的3月27日?这期间11天的日记内容何在?
4.那三本日记本是死者遗物,该怎么追回归还给我?
(四)八大疑团待查与终结决定错误
1.玉林市刑侦复查暴露出来的足证其绝不是自杀而是被凶杀的八大疑团,警方为什么不予查清?
2.王小萍生前于4月3日-7日与外联系可证明其决不会自杀的多项重要事实,为什么警方不做调查核实?
3.在大量关键重要证据案卷材料被毁匿严重缺失的情况下,公安厅“牵头复查”到底查了什么?
4.其匆忙做出“信访事项终结决定”,岂不是欲盖弥彰?
在以上诸多违法事实被证实且死亡真相越查越不清的情况下,公安厅做出《信访事项终结决定书》(桂公(信)终结〔2021〕13号),无疑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权力任性。
依据1979年和2018年《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第五十四、第一百三十一、第一百三十三、第一百四十、第一百四十一、第一百四十二、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足证涉案的以公安厅为主导的三级公安、检察人员泯失初心使命、沦丧悲悯良知、恃权枉法舞弊,违背实事求是原则、违规执法办案、护短匿盖实情,欺上骗下、失职渎职、严重违反纪法,存在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问题的事实确凿。此系列滥用职权,侵凌纪法,亵渎公平正义的不法行为,严重侵犯我们家属和亲属对其死亡真相的知情权及合法权益。这是广西公安、检察机关某些人员妄用公权力、不作为乱作为、抱团腐败的突出表现。上述附图1-5各机关的所谓答复即成为他们枉法胡为的书证。

以上违法事实和行为清晰明了,切需依法查究。只要牢牢抓住2021年5月15日玉林市刑侦复查专班召开的解答会全程录音录像及PPT解说这最新有力证据,根据已查证的、被害人遭受三处真实创伤的伤害方式、部位、顺序,可完全推倒警方捏造的、违反常识常理、与事实不符的虚假鉴定结论,全面核实警方全程违规办案的违法事实;进而追索找回被销毁或匿藏的大量关键重要证据案卷材料并追责,深入查清八大疑团,则三级警方抱团腐败、谎言造假、毁证灭迹的目的——掩盖王小萍被腐贪黑恶合谋凶杀的事实必真相大白,涉案的魑魅魍魉定显形落网。
这起明显程序不正义、全程违规办案、认定事实错误、定性造假、毁证灭迹的冤假错案,如不查清纠正,法治、公平和正义何在?政法机关的公信力何在?
坚信,纵使阻难万千,真相决不会永远被掩盖!
特恳求:
(一)中央政法委依法撤销广西公安厅错误的桂公(信)终结〔2021〕13号决定。
(二)公安部提级督办彻查王小萍被杀害案,异地办案,公开听证,查清真相,昭雪沉冤。
(三)依纪法查惩涉案的腐贪黑恶及保护伞和关系网,伸张法治、公平和正义。
申请人 蔡梓权
2023年4月7日
附图1 附图2
附图3 附图4
附图5


IP属地:广西1楼2023-04-09 14:35回复
    依纪法查惩涉案的腐贪黑恶及保护伞和关系网,伸张法治、公平和正义。


    来自手机贴吧2楼2023-04-13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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