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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联手挤占前儿媳共同财产,冠领律师出手助获50%房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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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离婚主张分割房产,怎奈前夫联手前婆婆上演了一出“借名买房”的闹剧,束手无策的王芬娟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一起看看下面的案例。
  2020年,北京丰台的王芬娟与丈夫吴强通过诉讼离婚,二审过程中,因吴强主张登记在他名下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是其母亲李来娣出资,属于借名买房,遂该房屋分割之事法院未作处理。王芬娟对此提起了再审,但再审申请被驳回。

  离婚诉讼结束后,王芬娟针对涉案房屋又提起了离婚后财产分割的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告知她案件可能涉及第三人利益无法处理,王芬娟无奈便撤了诉。数月后,王芬娟思来想去心里十分不甘,于是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咨询,在冠领律师的专业讲解下,双方签署委托代理协议,冠领安排在民事纠纷领域经验丰富的左移林、张修毅律师办理本案。
  冠领律师接受委托后分析,王芬娟曾就离婚后财产分割撤诉且本案也会在同一法院审理,担心此情况影响案件结果,遂以稳妥起见先提起所有权确认纠纷之诉,结果确定之后再另行分割,这样既能帮助委托人节省诉讼费用也能顺利达到维权目的。
  此外,为避免在后续审理过程中,李来娣加入诉讼影响法官审判思路,也避免追加案件当事人拖延案件办理周期,冠领律师直接将李来娣列为本案第三人。一切准备就绪,冠领律师代理王芬娟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屋为王芬娟与吴强共有,王芬娟享有50%的所有权份额。
  庭审过程中,吴强辩称:
  2003年我单位集资建房,因只有我有资格购买,所以我母亲借我名字买了房。当时王芬娟受托向娘家借款28万,2007年我母亲获得拆迁补偿款后将借款如数返还,所以案涉房屋购房款系我母亲李来娣支付,案涉房屋属于李来娣借名买房,所有权属于李来娣,不属于我和王芬娟的夫妻共同财产。
  针对对方的辩解,冠领律师从法律、常理出发,指出:
  首先,案涉房屋登记在吴强名下,李来娣并未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其和吴强、王芬娟之间存在借名买房的关系,也未证明三方之间达成了借名买房的合意。
  其次,案涉房屋是吴强单位内部购房,只有吴强具有购房资格,李来娣没有资格购买该房,该福利利益应当属于吴强。
  最后,案涉购房款28万全部是王芬娟向其娘家借的,吴强虽然表示借款人是李来娣,但并未提交证据。案涉房屋是在2003年购买,李来娣是在2007拿到拆迁款,李来娣不能预见何时会拆迁,且案涉房屋的装修款是王芬娟支付,李来娣并未参与。因案涉房屋登记时间在吴强和王芬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故应属于二人共同财产,现在两人已经离婚,所以王芬娟要求确认其享有该房屋50%的份额,具有法律依据。
  最终,在冠领律师的不懈努力下,法院判决王芬娟对案涉房屋享有50%的份额,吴强限期配合王芬娟办理上述房屋的过户变更手续。
  从维权路径确定到最终获得完美结果,冠领律师的专业让王芬娟感到了正义的力量,也让她感受到了冠领律师对委托人认真负责的职业精神!


IP属地:北京1楼2023-04-17 17:3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