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完全抛却元人叙述框架造成的先入之见,回到《魏书·契丹传》原本的语境,很容易看出所谓“东北群狄”并非契丹集团内部的部落组织,而是当时与契丹一同朝觐北魏的政治体,其性质与契丹无异。有关此次朝觐的原始记录见于《魏书·显祖纪》皇兴二年(468)四月:“高丽、库莫奚、契丹、具伏弗、郁羽陵、日连、匹黎尔、叱六手、悉万丹、阿大何、羽真侯、于阗、波斯国各遣使朝献。”这条记载最初应该出自北魏官方的朝贡记录,并未经过太多润色,后经由北魏国史进入魏收《魏书》本纪。从中一目了然,当时契丹与其他诸部一样,都只是众多东北政治体中的一员。与此相关的记载尚见于皇兴元年二月“高丽、库莫奚、具伏弗、郁羽陵、日连、匹黎尒、于阗诸国各遣使朝贡”;皇兴二年十二月“悉万丹等十余国各遣使朝贡”。其中提到具伏弗、郁羽陵、日连、匹黎尔、悉万丹五国,而无契丹,可见当时诸国彼此独立,各自与北魏通使,并不存在相互隶属关系。同书《勿吉传》可以为此提供更有力的论据,该传云:“其傍有大莫卢国、覆钟国、莫多回国、库娄国、素和国、具弗伏国、匹黎尔国、拔大何国、郁羽陵国、库伏真国、鲁娄国、羽真侯国。”知勿吉与具弗伏、匹黎尒、拔大何、郁羽陵诸国相邻,而同传上文称该国“去洛五千里”,从和龙(今辽宁朝阳)北200里之善玉山北行53日方至其国,而同一时期契丹最远仅去和龙以北数百里,且曾有南迁之举,则其与勿吉相去玄远,绝无毗邻之理,《勿吉传》记载其国使臣朝觐北魏几经辗转,水陆交替,最终“由契丹西境达和龙”,正是这一距离及相对位置的体现。由此可知,契丹与具弗伏、匹黎尔、拔大何、郁羽陵等国在地理空间上亦有明显区别,断不可将之混同,更不宜强加关联。
与《显祖纪》这样具有直接、独立史料来源的编年记事不同,《魏书·契丹传》则是史官再加工的产物。新近的研究表明,北魏孝文帝时期李彪所著纪传体《国史》已设四夷传,其中契丹传正是李氏依托原本编年材料中的朝贡、赏赐记录,佐以“群类化叙述”的策略编排而成。有理由怀疑,李彪根据旧有实录中的原始记载编写《契丹传》时,将原本的“匹黎尔”误断为二,并分别着一“部”字,以七为八,后为魏收《魏书》所承袭,千年之后引发了元末史官的联想。所谓“东北群狄”云云,是李彪对原始材料中的朝贡诸夷进行概括的结果,其与契丹的关系是契丹先行归附,归言中原上国之美,于是其余群狄皆归心向化。这样的因果联系,很大程度上只能看作李氏为突显北魏正统性而进行的一种建构。不过即便在这样的历史叙述中,我们仍然很难看到契丹与其他政治体间存在互相统属或联盟等关系的痕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