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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丹建国以前部落发展史再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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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山西1楼2023-04-27 13:55回复
      摘要:《辽史·营卫志》“部族上”向来被视作研究契丹建国以前部落发展史的核心文本,其中所示500多年的发展脉络和叙述框架构成了人们认识契丹早期史的基础,然而该文本的来源及其存在的系统性问题长期以来却鲜有人关注。这套完整的契丹史叙述实为元朝史官将中原、辽朝两个不同文献系统的材料加以杂糅、拼接的结果。摆脱元人叙述框架的干扰,正是契丹早期史研究摸索新方向、取得新突破的必要前提。


    IP属地:山西2楼2023-04-27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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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契丹自4世纪十六国末期始见记载,此后500多年间的中原史籍或多或少都对其有所涉及,不过这些文献主要集中描述一个特定时间段内契丹的动态,属于片段性的记录,并未形成连贯的历史叙述。直到14世纪中叶成书的元修《辽史》,才出现了一套贯穿500多年契丹早期史的完整叙述框架,即其中卷32《营卫志》所记北魏古八部——隋十部——唐大贺氏八部——遥辇氏八部——阻午可汗二十部——阿保机建国的历史发展脉络。由于《辽史》是关于契丹历史最为权威的典籍,《营卫志》的记载似乎又能得到多方印证,因而《营卫志》部族条常常被看作关于契丹早期史研究最核心的材料,其中的叙述框架也构成了数百年来人们认识契丹早期史的基础,甚至从某种意义上讲可能已经内化为契丹历史研究者的常识,无论遵从抑或修正,都未曾跳脱出这一叙述框架。然而,对于这部分内容的史料来源及其中可能存在的系统性问题长期以来却鲜有人关注。
        其实,早在20世纪40年代,傅乐焕就曾对《辽史·营卫志》部族条的文本做过较为深入的研究。傅氏将该卷内容与历代正史契丹传进行逐一对比,认为此部分实乃“元人杂糅旧史记录及南朝传说”而成。换句话说,元朝史官修《辽史》时所掌握的契丹早期史资料并不丰富,只得将辽朝方面的零星记载与中原各朝正史契丹传拼合、杂糅,由此形成的叙述的真实性、准确性自然很值得怀疑。在此基础上,新近的研究进一步证明:《营卫志》部族门除开首所引旧志序文及“部族下”太祖二十部、圣宗三十四部等局部内容因袭耶律俨《部族志》旧文外,其余文字皆为元朝史官所新作,本质是元朝史官为充凑篇幅而形成的急就章。在此过程中,元人不仅对不同文献系统的材料加以拼接、杂糅,更对契丹部族的概念和范围重新作出定义,彻底改变了原本《部族志》的整体面貌。
        由此看来,《辽史·营卫志》“部族上”这篇被多数契丹早期史研究者奉为圭臬的经典,实际上纯粹是元朝史官新作的二手文献。那么,其中究竟存在怎样的问题?元人在创作过程中对原始材料是否存在曲解或误读,对不同文献系统史料的拼接、杂糅是缕清了脉络还是带来了混乱?本文即拟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针对“部族上”展开逐条批判,每则记载先列表排比其史料来源或可资参照之文本,进而征诸其他文献,审视《辽史》所记与历史本相之间的距离,希望以此为线索重新检讨契丹建国以前部落发展史的总体脉络。


      IP属地:山西3楼2023-04-27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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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古八部


        IP属地:山西4楼2023-04-27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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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傅乐焕所指出,此段乃合《魏书·契丹传》记载及契丹民族固有传说而成,其中八部之名源出《魏书》,而奇首可汗八子传说则取自辽方文献,但问题还远未结束。研究者们发现,《魏书·契丹传》所记八部之名存在种种错讹。其中最大的问题是所谓“匹絜部、黎部”二者在《魏书·显祖纪》《魏书·勿吉传》《册府元龟》《通典》等文献中皆为一部之名,曰“匹黎(尔)”,《魏书·契丹传》的记载实际上是将其误分为二。由于过分遵信元人所谓“古八部”的说法,在很长一段时间里,研究者们都理所当然地认为《魏书·契丹传》问题在于缺载一部,因而努力为之补缺、弥缝,提出了各种各样的八部组合与解释,但没有哪一种说法能够真正自圆其说。
            事实上,日本学者小川裕人在80多年以前就对所谓“古八部”之说提出了质疑,他认为这完全是《辽史》因袭《魏书·契丹传》之误而衍生出来的。中国学界直至晚近方有田广林发表《契丹古八部质疑》一文,明确指出所谓“古八部”或“奇首八部”在契丹早期发展史上根本不曾存在,乃元人约取《魏书·契丹传》所记“东北群狄”部族名称的结果,是一个缺乏史实支撑的虚幻概念。“契丹与这些部族之间的地望远近和血缘亲疏,目前还是一个未知数。”上述质疑可谓切中肯綮,然言语之间似仍存犹疑。现在我们已确定,《辽史·营卫志》“部族上”的整体架构全出元朝史官之手,其中每段记载的标目自系元人所题,所谓“古八部”纯粹是其基于《魏书·契丹传》的错误文本而提出的臆说,悬之为鹄以循名责实,恐怕只能越走越远。


          IP属地:山西5楼2023-04-27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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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完全抛却元人叙述框架造成的先入之见,回到《魏书·契丹传》原本的语境,很容易看出所谓“东北群狄”并非契丹集团内部的部落组织,而是当时与契丹一同朝觐北魏的政治体,其性质与契丹无异。有关此次朝觐的原始记录见于《魏书·显祖纪》皇兴二年(468)四月:“高丽、库莫奚、契丹、具伏弗、郁羽陵、日连、匹黎尔、叱六手、悉万丹、阿大何、羽真侯、于阗、波斯国各遣使朝献。”这条记载最初应该出自北魏官方的朝贡记录,并未经过太多润色,后经由北魏国史进入魏收《魏书》本纪。从中一目了然,当时契丹与其他诸部一样,都只是众多东北政治体中的一员。与此相关的记载尚见于皇兴元年二月“高丽、库莫奚、具伏弗、郁羽陵、日连、匹黎尒、于阗诸国各遣使朝贡”;皇兴二年十二月“悉万丹等十余国各遣使朝贡”。其中提到具伏弗、郁羽陵、日连、匹黎尔、悉万丹五国,而无契丹,可见当时诸国彼此独立,各自与北魏通使,并不存在相互隶属关系。同书《勿吉传》可以为此提供更有力的论据,该传云:“其傍有大莫卢国、覆钟国、莫多回国、库娄国、素和国、具弗伏国、匹黎尔国、拔大何国、郁羽陵国、库伏真国、鲁娄国、羽真侯国。”知勿吉与具弗伏、匹黎尒、拔大何、郁羽陵诸国相邻,而同传上文称该国“去洛五千里”,从和龙(今辽宁朝阳)北200里之善玉山北行53日方至其国,而同一时期契丹最远仅去和龙以北数百里,且曾有南迁之举,则其与勿吉相去玄远,绝无毗邻之理,《勿吉传》记载其国使臣朝觐北魏几经辗转,水陆交替,最终“由契丹西境达和龙”,正是这一距离及相对位置的体现。由此可知,契丹与具弗伏、匹黎尔、拔大何、郁羽陵等国在地理空间上亦有明显区别,断不可将之混同,更不宜强加关联。
              与《显祖纪》这样具有直接、独立史料来源的编年记事不同,《魏书·契丹传》则是史官再加工的产物。新近的研究表明,北魏孝文帝时期李彪所著纪传体《国史》已设四夷传,其中契丹传正是李氏依托原本编年材料中的朝贡、赏赐记录,佐以“群类化叙述”的策略编排而成。有理由怀疑,李彪根据旧有实录中的原始记载编写《契丹传》时,将原本的“匹黎尔”误断为二,并分别着一“部”字,以七为八,后为魏收《魏书》所承袭,千年之后引发了元末史官的联想。所谓“东北群狄”云云,是李彪对原始材料中的朝贡诸夷进行概括的结果,其与契丹的关系是契丹先行归附,归言中原上国之美,于是其余群狄皆归心向化。这样的因果联系,很大程度上只能看作李氏为突显北魏正统性而进行的一种建构。不过即便在这样的历史叙述中,我们仍然很难看到契丹与其他政治体间存在互相统属或联盟等关系的痕迹。


            IP属地:山西6楼2023-04-27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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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相关记载中可见,由于原本拥有区域性霸权的宇文、慕容等部骤然崩解,十六国末期至北魏前期,东北地区涌现出众多新兴的政治体,一度呈现出诸国林立的局面。《魏书·契丹传》所谓诸夷朝贡的景象即由此而来。但这种局面并未维持太久,随着高句丽、库莫奚、契丹等政治集团在博弈中逐渐胜出,其余弱小者被吞并、瓜分,其名号遂在中原文献中隐而不彰,这正是“东北群狄”在后来鲜见于记载的原因。至于唐初所设契丹十州中有“羽陵”“日连”“万丹”“匹黎”四名,与皇兴年间向北魏遣使的“郁羽陵”“日连”“悉万丹”“匹黎尔”四国有所重合,似乎表明此四者在后来为契丹所并(亦不排除唐人根据古传所载为新附诸州命名的可能),但其余诸国却未见与契丹有任何瓜葛,或早已归入其他集团。
                综上所述,《魏书·契丹传》所记“东北群狄”与契丹性质相同,彼此间并不存在统属关系,更没有证据表明契丹在北魏时期已经形成部落联盟,“古八部”之说纯属无稽之谈。那么,元朝史官为何会产生契丹最初当有八部的观念,又为何会将与契丹本无关联的“东北群狄”视作其内部组织呢?


              IP属地:山西7楼2023-04-27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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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透过前引关于“古八部”的解说文字,可以看出问题的症结所在。元人应该是在辽朝官修史书《皇朝实录》关于契丹起源的记载中发现了奇首可汗八子衍生为八部的传说,而中原正史关于契丹的最早记载《魏书·契丹传》又恰好将“东北群狄”原本七个政治体名称误记为八,史官就此认为辽朝文献系统所记始祖传说可与中原文献系统所记契丹初期发展史相互印证,这才将两者进行了杂糅和对接,横生出一个子虚乌有的“古八部”。然而,这显然只是一种想当然的牵强附会,内在逻辑是将契丹看作一个一元线性、稳定不变的血缘群体。新近的研究表明,辽朝官方历史叙述的上限仅至唐开元年间,对于此前的历史则全无记忆,奇首可汗生八子而衍生为八部反映的应是开元以后契丹的发展状况,与中原文献所记契丹早期发展史存在着系统性的差异,未可贸然合并、勘同。从这个意义上讲,元人将之与北魏时期契丹相联系的逻辑基础就不存在,其所炮制的“古八部”“奇首八部”这样的叙述无异于关公战秦琼。


                IP属地:山西8楼2023-04-27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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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隋契丹十部


                  IP属地:山西9楼2023-04-27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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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傅乐焕已指出,此条乃合《魏书》《北史》《隋书》三史《契丹传》而成。兹结合其考证成果,进一步分析如下。
                      表中左栏四处画线部分乃《辽史》与诸史主要的不同之处。第一处“元魏末”,《魏书·契丹传》原作“太和三年(479)”。太和尚处孝文帝时期,距北魏末年尚远。所谓“元魏末”,应为元人抄取时疏忽所致。第二处“乃去奇首可汗故壤”,显为元人承接“古八部”条所加,类似的表达在《营卫志》部族门总序中作“奇首八部为高丽、蠕蠕所侵,仅以万口附于元魏”,其实在南迁白狼水之前,契丹的活动范围集中于和龙东北数百里,地近高句丽,与潢、土二河之间的所谓“奇首可汗故壤”毫无关联,元人的这一强行对接同样属于时空错置的附会,可见这样杂糅不同文献系统所造成的错误具有系统性。第三处“依纥臣水而居”,在《隋书·契丹传》中作“依托纥臣水”。托纥臣水又名吐护真水,即土河(今老哈河),《辽史》所记脱一“托”字。值得一提的是,《辽史·营卫志》“序”及《兵卫志》“序”、《世表》诸文提及该地名时亦脱此字,表明上述记载似有共同的文本来源,也说明元人修史时所依据的《隋书》文本应已有脱文。第四处文末“逸其名”,正如傅乐焕所言,盖因《隋书》失载十部之名,元人无从抄袭,遂以此三字了事。


                    IP属地:山西10楼2023-04-27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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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文本方面的问题,需注意的还有契丹十部联盟的形成时间。据《隋书》记载,契丹在北朝后期至隋中前期,在中原政权与高句丽、柔然、突厥诸政治体间折冲往复,历经分合,其“部落渐众,遂北徙逐水草,当辽西正北二百里,依托纥臣水而居”是在隋文帝开皇末年以后,具体时间暂难确考,或可从《隋书·契丹传》的史料源流略加推定。《隋书》之编纂始议于唐武德四年(621),未成而罢。贞观三年(629)魏征始继其事,最终成于贞观十年。当时史臣所依据的旧有史料主要有《开皇起居注》《大业起居注》及王劭《隋书》三种。前两者一望而知乃是编年记事,当无四夷传之体裁,惟一值得略加分析的是王劭之书。开皇十三年(593)隋文帝下诏禁止私修国史,此后由王劭“专典国史”,研究者据此认为王氏之书具有隋代官修国史的性质。但这部国史与众不同之处在于,既非纪传,亦非编年,而是模仿《尚书》的记言体,刘知几《史通》有云,“寻其义例,皆准《尚书》”,“当开皇仁寿时,王劭为书八十卷,以类相从,定其篇目,至于编年、纪传,并阙其体”。如此体例,自然不会设有四夷传。由此可知,唐初修《隋书》所面对的原始材料皆无四夷传,今本《隋书·契丹传》乃唐初史臣所新作,内容当根据当时搜访所得零散材料编排而成。《魏郑公谏录》卷4“隋大业起居注”记载:“太宗问侍臣隋《大业起居注》今有在者否,公对曰:‘在者极少。’太宗曰:‘起居注既无,何因今得成史?’公对曰:‘隋家旧史,遗落甚多,比其撰录,皆是采访,或是其子孙自通家传参校,三人所传者,从二人为实。’”这段材料很能反映唐初史臣所面对的材料状况。故其中有关契丹十部的记载反映的可能只是隋末甚至唐初的情况。《隋书》始撰于贞观三年(629),至十年成书,此时下距贞观二十二年窟哥降唐仅十余年,修史所访得的契丹分部情况或已与窟哥时期相去不远。因而,元朝史官以十部概括隋代契丹的总体发展状况,恐怕并不合适。


                      IP属地:山西11楼2023-04-27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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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唐大贺氏八部


                        IP属地:山西12楼2023-04-27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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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傅乐焕已指出,此段乃摘取《新唐书·契丹传》而成,这里需重点探讨的是其中所谓的“八部”问题。表中左栏画线部分为元朝史官所加,即谓唐太宗朝契丹归附时共有八部九州,加上先前归附唐朝的玄州,一共是十州,即所谓窟哥持节十州之意,并称隋朝的十部即散在这八部十州之中。然而,此说实有乖于史实。


                          IP属地:山西13楼2023-04-27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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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正如蔡美彪所指出,玄州与窟哥“持节十州”无关。据《资治通鉴》记载,曲据率所部归唐在贞观二十二年(648)四月,早于窟哥半年,唐因此置玄州,隶营州都督府。此玄州从设置到隶属,与之前的威州、昌州、师州、带州并无二致,皆是唐在武德以来陆续单独、零散归唐的契丹部落基础上所设的羁縻州。而至窟哥时,率领契丹主体全部归附,唐朝因设松漠都督府,统领十州,与此前零散归唐者完全是两套管理系统。元人以窟哥所率契丹共有八部九州,不合十州之数,遂以玄州充数,实属强作解人。
                              接着来看所谓“持节十州”的原义及当时契丹分部的实际情况。现存关于窟哥归附的最原始记载见《唐会要》:“贞观二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契丹酋长窟哥、奚帅可度者并率其部内属,以契丹部为松漠都督府,拜窟哥为持节十州诸军事、松漠都督府。又以其别帅达稽部置峭落州,纥便部置弹汗州,独活部置无逢州,芬问部置羽陵州,突便部置日莲州,苪奚部置徙河州,坠斤部置万丹州,伏部置匹黎、赤山二州,各以其酋长辱纥主为刺史,俱隶松漠焉。”这段文字亦见于《册府元龟》,惟略去具体日期,首句“契丹酋长”作“契丹帅”。从日期的确切记录看,这段文字最初的源头当为《唐太宗实录》。对于同一史事,《旧唐书·契丹传》仅称:“二十二年,窟哥等部咸请内属,乃置松漠都督府,以窟哥为左领军将军兼松漠都督府、无极县男,赐姓李氏。”而未及分部置州之事。对比此二段与上表所引《新唐书》相关文字可知,后者乃是将《唐会要》《旧唐书》合并的结果。需注意的是,《新唐书》删去了至关重要的“其别帅”三字,导致文意发生了巨大变化。在《唐会要》的语境中,“达稽”“纥便”“独活”等并非契丹部落的名称,而应理解为窟哥以外其他契丹诸部首领的名称,所谓“达稽部”即指达稽所带领的部落,其余七者亦同。八个首领中有名曰“伏”者,其所部被分置两州,故八部分置九州,而窟哥所部不在其列,另设松漠都督府。如此九部十州,才是贞观二十二年末契丹主力归唐时的真实面貌。


                            IP属地:山西14楼2023-04-27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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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上述理解可以在其他类似情况中得到佐证。如贞观二十二年十一月与契丹同时归唐的奚,《唐会要》引《实录》云:“以奚部置饶乐都督府,拜可度为使持节六州诸军事、饶乐都督,又以别帅阿会部置弱水州、处和部置祈黎州、奥失部置雒瓌州、度稽部置大鲁州、元侯析部置渴野州,亦各以其酋长辱纥主为刺史,俱隶于饶乐焉。”与上引有关契丹的叙述口吻完全一致,时奚当共有六部,所谓“持节六州”即指弱水等五州加饶乐都督府。再如罽宾国,显庆三年“改其城为修鲜都督府,龙朔初授其王修鲜等十一州诸军事,兼修鲜都督”。“国王居遏纥城,置修鲜都督府。罗曼城置毗舍州,贱那城置阴米州,和蓝城置波路州,遗恨城置龙池州,塞奔弥罗城置乌戈州,滥犍城置罗罗州,半掣城置檀特州,勃迸城置乌利州,鹘换城置漠州,布路犍城置悬度州”。又如月氏都督府“于吐火罗国所治遏换城置,以其王叶护领之,于其部内分置二十四州,都督统之”;“龙朔元年,授乌泾波使持节月氏等二十五州诸军事、月氏都督”。由此可见,唐在周边政权所设都督府,皆于所领诸州之外别有治所,本文所论窟哥部独立于八部之外另设松漠都督府正是这一原则的体现。


                              IP属地:山西15楼2023-04-27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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