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乐申请撤化州中药厂不动产证的补充意见
审判长,审判员:
我作为本案原告,提起本次诉讼,除原诉状外,再发表如下补充意见:
本案原告土地来源事实清楚,土地原本属国有农用地,后经原告集体申请,有广东省建设农场的批复,有《划拨土地协议书》,协议的标的物已实质转移给原吿,原告已经营了二十五年已成事实,经营期间广东省国营建设农场和其他组织及个人没有主张过权利,有广东省建设农场五队分场场长证明,有广东省建设农场五队分场老职工证明,有三里堂村委会证明、有具说明书,有香埇村合作社的证明,有化州市河西街道办调查报告,有香埇新农村建设的申请书,有向化州市政府申请的用地说明,有化州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农村承包经营权证。2011年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及2015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红线图证实,并有实地照片,证实化州市雷洛水果种植专业合作社《又称吕乐果园》面积:5.646亩,这是铁板钉钉的事实。根据国办发(2001)8号文第一条第4点,《经国有农场主管部门同意,国有农场土地已转由其他单位使用的,除以承包、租赁、借用方式使用外,按现状确认该使用单位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年3月11日关于《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26条,国有土地应确权给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原告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原告一直在经营中,有优先使用权,土地自农场划拨出后即属原告集体,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归原告亨有。政府有优惠倾斜政策支持种植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又根据《物权法》第121条“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42条,第44条规定获得相应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327条,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243条,第245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根据《宪法》第13条,公民的合法私人财产不受侵犯。根据农村《承包经营权法》,林地经营到2028年后继续延长经营期70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4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第49条,土地征收程序规定,征收土地的补偿和人员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对征地补偿和人员安置方案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向被征地单位和农民支付有关费用,落实人员安置及地上附着物拆迁方案。签订征地补偿协议,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广东省国土厅批文山塘岭及乞儿岭的批复面积是4.5278公顷,合67.917亩。根据2011年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拨给广东省建设农场山塘岭及乞儿岭的征地款,每亩5万元,共款259.2740元,合51.85亩,实则政府只征51.85亩,很明显“吕乐果园”土地未征到,很明显属于侵权行为。2011年征收地未经上级部门批准,没有上级批文,不按法律程序征地。后来又出现2014年及2015年的几份上级批文,自相矛盾,且批文均已过期。(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规定:严禁闲置土地,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二年末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被吿征少占多,征甲取乙,原告的土地尚未征用,被告资料造假,被告集“征地”及办证权力于一身,为所欲为,违法办不动产证。
被告违反城市规法法及环境保护法,让第三人在城市区扩厂,污染环境,影响化州市的创文创卫,化州中药厂制药有限公司(香雪项目)向上级报批的面积是73.7亩,却圈94亩,进行二次招拍,弄虚作假。多圈20多亩,且以工业用地形式廉价获得。根据法律规定,一宗地一报批,不存在九合一的合并用地的情形,被告的九合一合并用地情形属违法行为。根据《城镇地籍调查规程》3、2、6、1规定,初始地籍调查的权属调查的界址调查中,“界址的认定必须由本宗地及相邻宗地使用者亲自到现场指界,被吿和第三人:化州市中药厂制药有限公司不经四界人到场签名,宗地图空白,违反依法原则,申请原则,审查原则,公示原则,违法办不动产证,且包罩了原告的土地4.7028亩,属侵权行为,第三人化州市中药制药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23日才拍得到该宗地的使用权,但于2017年5月4日就开始规划使用该宗地了,存在资料造假,其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均已过期失效。工业用地有效期40年,形似出租使用土地,但未动工建房就办不动产证。篡改规划用途,合股份获取暴利。
关于塘铺岭土地调换到乞儿岭的事实,土地一经划拨到石狗塘管理区〔现三里堂村委会),土地权属就属于原告集体土地,且化州市人民政府依法确权且给原告颁发了经营权证,因原化州中药厂1995年建厂所需而调至乞儿岭,有广东省建设场五队分场场长李启儒同志证实及有当年的经办人黄康龙村书记证实,有三里堂村委会证实,有国土局红线图证实,有河西街道调查报告证实,有香埇村经济合作一、二社的证实,且已经经营使用了25年的事实,是铁板钉钉的事实。原告拥有永久使用权。
综上:
一,原告果园未征收,2011年没有征用到原吿土地的上级批文,在有争议有纠纷的情况下,依法都不应该发不动产证给第三人。
二,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三,2015年政府承诺原吿果园用地让回建设香埇新农村。
四,违反城镇地籍规程,无四界人到现场签名,宗地图空白,不公示。违反依法原则,申请原则,审查原则,公示原则。
五,2011年征地,原吿不知情,2018年才发领青苗赔偿通知。到现在已经十多年,批准文件过期失效。
六,第三人未拍到该宗地使用权,就开始规划使用该宗地了,存在资料造假。
七,根据法律规定,一宗地一报批,不能有合并用地的情形。化州市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复的使用面积是73.7亩,却圈约94亩土地,且进行二次招拍,弄虚作假。多了20多亩,且包罩了原吿的使用土地。
八,城市建设商住住宅用地以“工业用地”形式廉价卖给第三人,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漏失,经济损失约六亿元。
为此必须依法撤销被吿发给化州中药厂制药有限公司的粤(2018)化州市不动产权第0002098号《不动产权证书》,把该宗地收归国有。作城镇商住用地。重新招拍。
原告的诉讼请求合理、合法。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支持,请判如原告所请。
化州市雷洛水果种植专业合作社
吕 乐
2021年 12月 25 日
审判长,审判员:
我作为本案原告,提起本次诉讼,除原诉状外,再发表如下补充意见:
本案原告土地来源事实清楚,土地原本属国有农用地,后经原告集体申请,有广东省建设农场的批复,有《划拨土地协议书》,协议的标的物已实质转移给原吿,原告已经营了二十五年已成事实,经营期间广东省国营建设农场和其他组织及个人没有主张过权利,有广东省建设农场五队分场场长证明,有广东省建设农场五队分场老职工证明,有三里堂村委会证明、有具说明书,有香埇村合作社的证明,有化州市河西街道办调查报告,有香埇新农村建设的申请书,有向化州市政府申请的用地说明,有化州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农村承包经营权证。2011年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及2015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红线图证实,并有实地照片,证实化州市雷洛水果种植专业合作社《又称吕乐果园》面积:5.646亩,这是铁板钉钉的事实。根据国办发(2001)8号文第一条第4点,《经国有农场主管部门同意,国有农场土地已转由其他单位使用的,除以承包、租赁、借用方式使用外,按现状确认该使用单位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年3月11日关于《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26条,国有土地应确权给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原告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原告一直在经营中,有优先使用权,土地自农场划拨出后即属原告集体,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归原告亨有。政府有优惠倾斜政策支持种植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又根据《物权法》第121条“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42条,第44条规定获得相应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327条,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243条,第245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根据《宪法》第13条,公民的合法私人财产不受侵犯。根据农村《承包经营权法》,林地经营到2028年后继续延长经营期70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4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第49条,土地征收程序规定,征收土地的补偿和人员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对征地补偿和人员安置方案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向被征地单位和农民支付有关费用,落实人员安置及地上附着物拆迁方案。签订征地补偿协议,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广东省国土厅批文山塘岭及乞儿岭的批复面积是4.5278公顷,合67.917亩。根据2011年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拨给广东省建设农场山塘岭及乞儿岭的征地款,每亩5万元,共款259.2740元,合51.85亩,实则政府只征51.85亩,很明显“吕乐果园”土地未征到,很明显属于侵权行为。2011年征收地未经上级部门批准,没有上级批文,不按法律程序征地。后来又出现2014年及2015年的几份上级批文,自相矛盾,且批文均已过期。(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规定:严禁闲置土地,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二年末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被吿征少占多,征甲取乙,原告的土地尚未征用,被告资料造假,被告集“征地”及办证权力于一身,为所欲为,违法办不动产证。
被告违反城市规法法及环境保护法,让第三人在城市区扩厂,污染环境,影响化州市的创文创卫,化州中药厂制药有限公司(香雪项目)向上级报批的面积是73.7亩,却圈94亩,进行二次招拍,弄虚作假。多圈20多亩,且以工业用地形式廉价获得。根据法律规定,一宗地一报批,不存在九合一的合并用地的情形,被告的九合一合并用地情形属违法行为。根据《城镇地籍调查规程》3、2、6、1规定,初始地籍调查的权属调查的界址调查中,“界址的认定必须由本宗地及相邻宗地使用者亲自到现场指界,被吿和第三人:化州市中药厂制药有限公司不经四界人到场签名,宗地图空白,违反依法原则,申请原则,审查原则,公示原则,违法办不动产证,且包罩了原告的土地4.7028亩,属侵权行为,第三人化州市中药制药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23日才拍得到该宗地的使用权,但于2017年5月4日就开始规划使用该宗地了,存在资料造假,其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均已过期失效。工业用地有效期40年,形似出租使用土地,但未动工建房就办不动产证。篡改规划用途,合股份获取暴利。
关于塘铺岭土地调换到乞儿岭的事实,土地一经划拨到石狗塘管理区〔现三里堂村委会),土地权属就属于原告集体土地,且化州市人民政府依法确权且给原告颁发了经营权证,因原化州中药厂1995年建厂所需而调至乞儿岭,有广东省建设场五队分场场长李启儒同志证实及有当年的经办人黄康龙村书记证实,有三里堂村委会证实,有国土局红线图证实,有河西街道调查报告证实,有香埇村经济合作一、二社的证实,且已经经营使用了25年的事实,是铁板钉钉的事实。原告拥有永久使用权。
综上:
一,原告果园未征收,2011年没有征用到原吿土地的上级批文,在有争议有纠纷的情况下,依法都不应该发不动产证给第三人。
二,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三,2015年政府承诺原吿果园用地让回建设香埇新农村。
四,违反城镇地籍规程,无四界人到现场签名,宗地图空白,不公示。违反依法原则,申请原则,审查原则,公示原则。
五,2011年征地,原吿不知情,2018年才发领青苗赔偿通知。到现在已经十多年,批准文件过期失效。
六,第三人未拍到该宗地使用权,就开始规划使用该宗地了,存在资料造假。
七,根据法律规定,一宗地一报批,不能有合并用地的情形。化州市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复的使用面积是73.7亩,却圈约94亩土地,且进行二次招拍,弄虚作假。多了20多亩,且包罩了原吿的使用土地。
八,城市建设商住住宅用地以“工业用地”形式廉价卖给第三人,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漏失,经济损失约六亿元。
为此必须依法撤销被吿发给化州中药厂制药有限公司的粤(2018)化州市不动产权第0002098号《不动产权证书》,把该宗地收归国有。作城镇商住用地。重新招拍。
原告的诉讼请求合理、合法。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支持,请判如原告所请。
化州市雷洛水果种植专业合作社
吕 乐
2021年 12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