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主责骑电动车搭载老伴(未戴头盔)在十字路口机动车道快速右转无视直行车转至中间车道,导致后座老伴受伤,对方骑车人没有问题(当时也做了检查),我放保险过期(现已续上),但次责愿意承担这部分(已给一万一千多)。
对方当时打电话说让我们再给两万,我们不同意,(因为一开始我们本来态度很好而且当时被倒车镜那块挡住完全没看到他们才撞上的,速度也很慢,那个受伤的老伴打电话来还带威胁的口气说自己土生土长的本地人,还说拿刀子捅死我放都拿他没办法的,材料上写二十几天出院的),我们就说我们按开支正常赔偿,她检查说是肋骨骨折,坐股有骨折,但是不需要手术,没有手术,后来她就说那不要我们的钱说要告我方。
现在传单寄过来,可能是告知书,上面写我们给了1万(我们给了一万一千多),后面也是她说不要的,说一个十级一个九级,莫名其妙的,对方一共两个人,主责人一点事情都没有,还有对方主责人当时说了他们都退休了,那个受伤的给了个单子上面写的在某公司打杂,每个月3200元以现金发放,是否感觉我方年轻好欺负?
对方当时打电话说让我们再给两万,我们不同意,(因为一开始我们本来态度很好而且当时被倒车镜那块挡住完全没看到他们才撞上的,速度也很慢,那个受伤的老伴打电话来还带威胁的口气说自己土生土长的本地人,还说拿刀子捅死我放都拿他没办法的,材料上写二十几天出院的),我们就说我们按开支正常赔偿,她检查说是肋骨骨折,坐股有骨折,但是不需要手术,没有手术,后来她就说那不要我们的钱说要告我方。
现在传单寄过来,可能是告知书,上面写我们给了1万(我们给了一万一千多),后面也是她说不要的,说一个十级一个九级,莫名其妙的,对方一共两个人,主责人一点事情都没有,还有对方主责人当时说了他们都退休了,那个受伤的给了个单子上面写的在某公司打杂,每个月3200元以现金发放,是否感觉我方年轻好欺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