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帝制国家治理两大支柱之一的官僚制就确立于战国变法,它改变了夏商周时期文武不分的卿将合一体制,形成了集权于君主的将相文武分途的职官体系。这时不仅有《荀子·王霸》“论列百官之长,要百事之听”的文官之长“相”,而且将军开始作为武官之长,并在武官内部产生了等级划分。如《史记·楚世家》言:“秦大败我军,斩甲士八万,虏我大将军屈匄、裨将军逢侯丑等七十余人。”其中大将军、裨将军等就是武官的不同等级。实际上,楚国的武官之长为柱国,太史公此言应是以中原列国情况作比拟。这种新型职官体系核心要点在于其管理制度。除了扬弃周代的“亲亲”与“故旧”而以功劳与德行为主选拔官员的仕进制外,对官员的新型考绩与奖惩制实为其制度之要。《周礼》中提到的“日成”“月要”和“岁会”等考课之法,在战国简牍中已见规模。如睡虎地秦简《秦律杂抄》中多次提到了“省三岁比殿”,说明秦国对三年一度的考核非常重视。考课结果常影响到官员仕途,并按照律法予以惩罚。与这种奖惩体系相伴的是不同于西周“五等爵”体系的新型爵秩制度。商鞅变法建立的“二十等爵”体系,以军功大小授爵等高低,以爵等高低决定“田宅、臣妾、衣服”等经济待遇的多少。官员的待遇虽还部分带有西周封建时代“授土授民”的遗风,但更多已是由君主给予“官人百吏”禄秩,各国变法的主要内容之一便是要变贵族的采邑封地为“官人百吏”的禄秩。齐、魏官吏所受俸禄皆以“钟”计,秦、燕则用“石”,燕王哙变法时便收三百石以上官吏的印信,令其改臣子之。这说明不仅代表官员权力的印信制度形成,而且与印信制度相互关联的作为官僚体系运转机制的文书行政模式也得以建立。“惟殷先人,有册有典”(《尚书·多士》),商代已经存在以文书记录政事的情况,经西周春秋到战国,这种模式逐渐发展完善。长沙马王堆汉墓出土的《战国纵横家书》记载了一些纵横家的上行文书,如“苏秦使盛庆献书于燕王章”便是苏秦在回复燕王命令时形成的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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