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一赔三”的法律依据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一般而言,如果商家与消费者未对销售假货的责任进行特别约定,商家销售假货应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假一赔三”进行处理。
但如果商家主动承诺“假一赔十”,该声明属于“要约”,消费者购买商品时即为作出“承诺”,一经“承诺”合同条款即生效,该声明就自动成为双方买卖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双方自然需要遵守该承诺,商家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假一赔十”的责任。#打假#
一般而言,如果商家与消费者未对销售假货的责任进行特别约定,商家销售假货应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假一赔三”进行处理。
但如果商家主动承诺“假一赔十”,该声明属于“要约”,消费者购买商品时即为作出“承诺”,一经“承诺”合同条款即生效,该声明就自动成为双方买卖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双方自然需要遵守该承诺,商家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假一赔十”的责任。#打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