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与理由:原告于2023年3月份看到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句容分公司(碧桂园句容物业公司)物业管家微信朋友圈发布的多条话费充值宣传广告,于2023年3月23日通过扫描宣传截图二维码充值了640元,活动内容为一次性充值640元,可以返还960元话费,分12月返还,每月返还80元,先到账30元,后到账50元。然后经查询,话费只在3、4、5月均返还了80元,6、7、8月都没有返还,直到原告手机快停机才发现事情不对劲,于8月13日正式维权。
原告认为,宣传图右上角的宣传推广公司为碧桂园句容物业公司,并且也是物业管家多次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该宣传图,针对的为句容碧桂园凤凰城的业主,所以碧桂园句容物业公司是该案的经销商,与原告作为该经济合同的买卖双方主体,应承担退费主要责任。退费依据为,640元减去3个月已经返还的240元,还有400元的本金没有退还,应当依法予以退还。
原告认为,宣传图右上角的宣传推广公司为碧桂园句容物业公司,并且也是物业管家多次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该宣传图,针对的为句容碧桂园凤凰城的业主,所以碧桂园句容物业公司是该案的经销商,与原告作为该经济合同的买卖双方主体,应承担退费主要责任。退费依据为,640元减去3个月已经返还的240元,还有400元的本金没有退还,应当依法予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