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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罪犯劳荣枝判决结果程序合法,证据确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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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看看罪犯劳荣枝的信徒一直混淆大众视听的几个关键要点
一、认为南昌法院审理劳荣枝案件不合法。实际情况是,1996年南昌警方就对劳荣枝发出了通缉令
1996年7月28日,罪犯劳荣枝将熊启义诱骗至她位于南昌的租住处后,法子英、劳荣枝合伙将熊启义杀害,后又至熊家实施抢劫杀人,熊启义的妻子和三岁女儿也被劳荣枝残忍杀害。1996年8月18日,江西省南昌市公安局发出通缉令,对该案犯罪嫌疑人法子英、劳荣枝进行追逃。所以劳恶魔被捕以后,由江西法院进行审判,依法有据。另外,在合肥法院判处法子英死刑的判决书中,明确指出劳荣枝与法子英是合伙杀人。但是,罪犯劳荣枝信徒却谎称由江西法院而不是由合肥中院审判劳恶魔,是受利益驱使,这是赤裸裸的公然诋毁、污蔑国家司法机关的犯罪行为。
二、认为罪犯劳恶魔审判合议庭的组成不合法,实际上是完全合法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或者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再看最高法关于合议庭的司法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一)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的;(二)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三)案情复杂或者有其他情形,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一)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且社会影响重大的;(二)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且社会影响重大的;(三)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
罪犯劳荣枝信徒在二审时曾提出合议庭由三位法官组成不合法,合议庭当即指出合议庭组成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并报经最高法批准。但是罪犯劳荣枝信徒在庭外依然大肆炒作这个事情,目的是公开挑战法院的合法权利,逼最高法向其低头,以达到其破坏国家法治体系的用心。
三、罪犯劳荣枝杀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院一、二审判决量刑准确。在侦办劳荣枝、法子英杀人案件的过程中,各地公安机关收集到了大量的人证、物证,劳恶魔被捕以后,江西省检察院提前介入,收集到了完整的劳恶魔杀人犯罪的确凿证据,其中包括劳恶魔参与杀人留下的指纹,她亲笔书写的恐吓信等等。罪犯劳荣枝信徒说什么随着时间的推移,有些杀人证据磨灭了,杀人证据不足等等,完全与事实不符。罪犯劳荣枝信徒拿不出劳恶魔无罪的证据,就靠编造谎言来欺骗社会公众,使用的手段,依然是试图左右社会舆论,逼最高法按照他们的意图对劳恶魔改判。
罪犯劳荣枝信徒以寻求社会正义为名,干着对抗国家司法制度,破坏国家法治体系的坏事,其用心就是让各种刑事犯罪分子可以通过追随他们的方式逍遥法外,这样的目的,必定不会得逞。劳恶魔具有反人类的心理特征,具有恐怖分子的残忍本性,这样一个罪大恶极的杀人犯,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被国人痛恨,依法处决劳恶魔的日子,不会太远了。


IP属地:安徽1楼2023-08-26 20:0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