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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岂是不变之物,个人对历史上法家个人浅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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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岂是不便之物。个浅薄的认为法家所谓的“愚民”及法术势理论作用对象实际指的就是管理官吏宗族豪强,也就是有名有姓的百姓(百姓,官族姓),而不是野人(庶民流民)。先秦时期国人是居住在城里的本族人,野人是依附城郭外的普通庶人流民,“国”古代也是指都邑 国都。国人能参与国事议政选君,服役挑选兵种,免除部分税徭役。而“野人”没有参政议政权利,服役也只能当仆从且役期长。直到秦汉交替这段时间法家开始清查人数上户籍制区别才慢慢没有了。而法家诞生在先秦,针对的就是首都三环内的这帮国人。实际后面西汉法家的酷吏就是这样做的,天天跟地方宗族豪强友好的打交道。至于为啥后世不提倡用法家了呢?翻翻司马迁的酷吏传与序就知道了。只能说道德能起作用,要酷刑干啥。看看这帮西汉酷吏整治都是些什么有头有脸的人吧



IP属地:福建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3-09-07 04:00回复
    而法家术派理论不就典型是管理有人身政治特权的五蠹百官姓么?让其“互相监督”好不就行了。法家设计这套本来就不是用来大炮打蚊子的,你普通平民只要安排几个片敬就能解决的事,用得着家专门给你设计酷刑?“教化”pua普通庶人平民是儒家那帮人事,法家盯着他们就行了,故曰“外儒内法”。所以如今大家对法家误解也可能来源于此,没搞清楚施法对象主体是谁,而乱法根源就来源此,应该是秦汉交接围绕六国各氏族的施法主体变更了,以前乡野流民同六国各氏族一样成为真正有户籍政治权利的国人了,而后世可能有人故意拿那套对付百官姓们的手段施加套用在普通人头上,加上法家的确酷烈不近人情严苛各种因素综合故名声不好。




    IP属地:福建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23-09-07 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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