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岂是不便之物。个浅薄的认为法家所谓的“愚民”及法术势理论作用对象实际指的就是管理官吏宗族豪强,也就是有名有姓的百姓(百姓,官族姓),而不是野人(庶民流民)。先秦时期国人是居住在城里的本族人,野人是依附城郭外的普通庶人流民,“国”古代也是指都邑 国都。国人能参与国事议政选君,服役挑选兵种,免除部分税徭役。而“野人”没有参政议政权利,服役也只能当仆从且役期长。直到秦汉交替这段时间法家开始清查人数上户籍制区别才慢慢没有了。而法家诞生在先秦,针对的就是首都三环内的这帮国人。实际后面西汉法家的酷吏就是这样做的,天天跟地方宗族豪强友好的打交道。
至于为啥后世不提倡用法家了呢?翻翻司马迁的酷吏传与序就知道了。只能说道德能起作用,要酷刑干啥。看看这帮西汉酷吏整治都是些什么有头有脸的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