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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我们承包经营的农户造成损失,要依法给我们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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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河北省隆化县韩麻营镇韩三沟门村的林地农户,对鸿源矿业有限公司非法侵占林地,违法以租代征的合同书的确定,给我们承包经营的农户造成损失,要依法给我们赔偿。
赵经理你好:鸿源矿业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河北远通公司独资经营。地址:河北省隆化县韩麻营镇韩三沟门村上一里地。
我们是河北省隆化县韩麻营镇韩三沟门村民,小四海沟的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户,吴*、吴**、吴**、吴**、吴**。
隆化县法院【2020】冀0825刑初171号(互联网可查)认为,鸿源公司于2003年6月30日登记成立后,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多次变更。2017年8月28日,S某某2、J某某等将全部股份转让给河北远通公司,至此该公司为河北远通公司独资经营。
该公司至今未办理任何占用土地行政审批手续。经审理查明,1985年12月1日,隆化县韩麻营镇韩三沟门村村委会将本村小四海沟林地承包给W某某、W某某1、W某某2、W某某3、W某某某、L某某某、W某某4一家(共七人)作为责任山。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隆化县鸿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人J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
第二篇
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尾矿库因堆满矿渣于2007年6月份停止使用。2009年10月21日至2013年12月30日,被告单位鸿源公司在隆化县安监局逐步办理了闭库手续。经承德保态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小四海沟尾矿库共占用土地面积96.07亩,其中林地87.91亩,非林地8.16亩,被占林地及原有植被遭到严重损坏。
本院认为,被告单位隆化县鸿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非法占用林地并改变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林地罪;被告人J某某作为直接负责建设厂房、尾矿库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存在,罪名成立,被告单位鸿源公司和被告人J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其中对被告人J某某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适用缓刑。最后判决,被告单位隆化县鸿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犯非法占用农用地并改变土地用途,判了刑和罚了款。
2020年法院依法对隆化县鸿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了刑和罚了款,我们和你的公司的家庭承包林地偿事情,到现在已经20年了,不解决对你们不好,多一年,
第三篇
多掏一年的钱,不如早解决为好。不管早晚,林地赔偿费必须您的公司支付。
2003年我们的父亲村民和鸿源矿业有限公司签订《占用林地补偿合同》,我们四人不同意,2003年就找给公司,还找村委会,公司有合同为名,不予理会,写给您们的一封信,您们犯有的错误,没有给我们林地赔偿款。给村委会一份,给您们一份,给镇一份。我们留有原件。2004年至2006年找隆化县信访局,不但不给处理,开介绍信让去法院。2006年我们去了法院,至2014年在法院打官司。一审我们全赢,合同没有判无效,但吴山村民一人签订合同,不能代替共同共有人的山林,村民一人签订的合同无效。让吴山承担补偿费19万元有点怨,谁占用谁支付,让吴山掏林地承包补偿费不是有点冤,将自己的违法事情扣在土地使用权人的头上。是公司上诉,进行二审,公司托人打赢了官司,没有给我们林地补偿费。土地是村二组的所有权和我们的使用权,要打行政官司我们民事法庭不管,要政府管林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违法了,不要抱着政府的支持,我伟大,没人管我的错误思想。2014
第四篇
年,我们向林业局申请查处公司林地没有批示,没有给林地赔偿款,就违法用了,不把国家的法律当回事。
一直查到2020年。隆化县法院2020)冀0825刑初171号判了刑和罚款,公司知道。我们的林地没有恢复原状,没有给林地赔偿费。小四海沟的林地家庭承包经营户是我们的,二组和村委会承认原来就是我们的。我们有权维护我们的林地的权利。非法林地必负的的赔偿损失、恢复原状是公司的责任,逃脱不了的,我们不会放弃,现在要解决林地赔偿费的事情,不然向上级举报,最后举报到中央或到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三条 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赔偿我们林地的损失。我们已向隆化县林业局申请查办。
针对“以租代征”的土地违法问题,是公司和村委会签订以租代征的合同,没有向国家的部门申请用地,是严重违法的行为,签订的合同无效。国土资源部多次要求严肃查处。为了进一步遏止“以租代征”违法用地问题,通知再一次重申:禁止通过“以
第五篇
租代征”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批地行为;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占地行为,应当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1998年《森林法》第十五条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此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不得违法违规发包集体土地、非法转让、出租集体土地。
这是违法违规的出租集体土地,严重违法。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征地工作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七、任何单位、个人私自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征地协议一律无效。此时今年9月隆化县信访局回访确定镇政府解决,已经向镇政府解决。
第六篇
国土部:以租代征后无法恢复原状的土地,按最高征地补偿标准支付。承包土地给予每年每亩不得少于“双八百”标准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改变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的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没有权利办理变更手续,原权利不变,土地还是原来的承包户,和原来承包户签订合同的人没有土地让他占用、使用?原来的承包户才是家庭承包经营权人。
如果林地赔偿款公司达成和解的话,公司交给我们钱后,我们的林地恢复原状就不告了。还有林地的林地放出的价格,面积96亩,平均每亩220棵,每棵20元,您算一算,多少钱?要不同意的话,我们请律师和你们交涉,律师让我们给您们写律师函,我们没有接受,我们给你写了此信,望你们多多重视。隆化县法院认为,被告单位鸿源公司和被告人J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难道是对我们的林地损失赔偿费就不是本案的罪过吗?
我们没有多要,每亩粮食产量400元,给20年,96亩,并且依法付给银行贷款的利息的2倍。林地赔偿费,400元*20年*96亩=768000元,加上利息,就按十年翻倍。768000元
第七篇
翻倍为1536000元,再翻倍3072000元,,这里按20倍算的,实际依法30倍,我们想和公司和解,您说公司可以吗?利息不要那么多,可以商量和解,不要闹的不好见面。
我们请求林业局对鸿源矿业公司清除设备和尾矿库等占用的林地,恢复原状,恢复不了原状,要镇政府向你的公司要林地的损失赔偿费。
农村林地被占用的或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没有恢复原状的,可以到林业部门举报处理,来阻止占有林地的行为。然后,注意收集有效的违法占地的证据或没有恢复原状的事实,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国家保护集体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非法侵占他人承包的土地时,要承担侵权的责任,造成承包人经济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对于因林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要赔偿损失,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依法协商解决,也可
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依法调解解决,解决不服到上级政府部门复查和复核,处理不服向人民法院行政起诉。
第六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征收、征用、占用土
第八篇
地或者贪污、挪用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
这就说明鸿源矿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的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依法损害赔偿等责任。
河北省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条例1999年9月24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七条 承包方 (指鸿源矿业有限公司)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者对土地进行掠夺性经营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土地承包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划线部分是乡镇人民政府要做的事情。
土地法 第十七条 承包方(指我们)享有下列权利:(四)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民法典》第六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贪污、挪用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
非法占用土地构成犯罪的,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
第九篇
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七条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八)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鸿源矿业有限公司2020年隆化县刑法判决书,已经判决,非法占用林地并改变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林地罪,判了刑和罚了款,侵犯林地的权利,给我们承包经营的农户造成损失,必须赔偿。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机关在未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以及完成征收程序的情况下,以租代征,违法占地,不仅于法无据,而且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于未征先占,以协议代替征收决定的违法行为,给土地使用权人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让“谁破坏谁负责”的原则,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还应当积极主动采取补救措施,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侵犯我们的林木,已向林业局申请赔偿并给与栽树。再说你们公司和村委会签订合同书,没有我们签字和盖手印,是违法的合同,国土部:以租代征后无法恢复原状的土地,按最高征地补偿标准支付。承包土地给予每年每亩不得少于“双八百标准补偿。侵占我们承包经营的农户的权利,必须给予损失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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