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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偷转走恋人微信账户里的钱,构成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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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机就像一个黑匣子,里面装载着许许多多的秘密。许多年轻人常常将是否告知手机密码、是否允许“查手机”,作为衡量伴侣是否爱自己的证明。但手机密码对伴侣的公开,或许是甲之“蜜糖”,也或许是乙之“砒霜”。

  郑洁和吴涛是交往半年多的情侣。2022年9月的某个下午,两人饭后趁着秋高气爽,去公园散步。突然,郑洁因肚子疼要去卫生间,她将自己的手机和小包交给吴涛保管。吴涛在等待期间,看着女友的手机,突然产生了一个念头,“女友上午说过微信中有几千元余额,现在转过来,不就可以买几套游戏‘皮肤’了吗?”
  恰好郑洁在8月份与吴涛的某次吵架中,曾说过手机密码,以证明自己坦坦荡荡,不惧查手机。吴涛边想边打开了郑洁的手机,将她微信里的3000元转到了自己的微信账户。郑洁从洗手间出来后,吴涛装作若无其事地归还了手机和包,不曾提及转款之事。
  次月,两人因一次剧烈争吵选择了分手。几天后,郑洁才发现钱被转走一事,她发信息询问吴涛,吴涛却不回复,两人自此再无联系。
  手机是自己主动给的,密码也是自己主动告知的,两人之前还是情侣关系,吴涛的行为算“偷”吗?郑洁再三思虑后,最终选择报警处理。
  那偷转恋人微信账户里的钱,是否构成犯罪呢?
  我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其中,“秘密窃取”,是指采用不易被财物所有人、保管人或者其他人发现的方法,将公私财物占为己有的行为。吴涛为了购买游戏“皮肤”,趁女友上厕所时,悄悄将其钱款转走,其行为属于秘密窃取。
  除此之外,构成盗窃罪还需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或有入户、多次盗窃等其他行为。关于构成盗窃罪的数额,每个地区有不同的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本案中,郑洁报警后,吴涛很快便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自愿认罪认罚。虽然吴涛与郑洁是情侣关系,但是亲密关系并不能无视法律,在未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秘密窃取对方数额较大的财物仍然构成盗窃罪,需要负刑事责任。因吴涛转走的钱款已经达到了盗窃罪的标准,故法院判决吴涛犯盗窃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情侣之间,偷转数额较大的钱款,构成犯罪,那夫妻之间是否也是如此呢?这需要视情况而定。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没有特别约定,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此时丈夫未经妻子同意擅自处理共同财产是不触犯刑法的。如果丈夫偷的是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也构成盗窃罪。但偷取家庭成员的财产取得谅解的,一般可以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应当酌情从宽处理。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手机逐渐成为人们的生活必需品,它不止承载了社交功能,更包含了支付功能等等,直接关乎每一个人的信息安全、财产安全。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应当妥善保管手机,谨慎出借,保护好自己的安全,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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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北京1楼2023-10-12 15:0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