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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一谈“23岁技术员担刑责”案件的个人观点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最近以及一段时间以来,经常在主页刷到本案(镇楼图),不少朋友对此进行评论,我读了之后,总感觉有偏颇未足之处,所以打算从个人多年工作经验出发,对本案评说评说。
事先声明,本文只是经验之谈,如果有不足、错谬之处,还请各位看官包涵并欢迎指正。
我在对本案进行了解的过程中,也曾拜读几位朋友从专业角度对本案的剖析,如果下文有与其他人雷同之处(就比如下文中的某张示意图,就是我直接复制过来的),大概是所见略同,望列位不要见怪。
下面我将用三个段落来分析本案:第一段,(以个人经验)对事故原因做技术分析;第二段,出现这样的技术批露的管理原因;第三段,23岁的技术员冯某遥是否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IP属地:安徽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3-10-17 09:06回复
    发啊


    IP属地:上海来自iPhone客户端2楼2023-10-17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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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段,依据个人经验对事故原因做技术分析;
      一.1,打灰不规范能否导致模板倾覆?
      如本楼图1中所示,在《遵义市应急管理局“3.15”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下文略为调查报告)中,给出的事故直接原因是打灰工人不按顺序浇筑混凝土、且浇筑过高,引起女儿墙倾覆,压倒外架。以我个人的工作经验(长期参与建筑模板设计及现场施工工作),打灰不规范,根本不会导致模板的倾覆,只能导致涨模、滑模。
      如本楼图2所示,想要浇筑女儿墙,除了支设模板,还要打对拉杆和斜支撑、斜拉索。对拉杆不到位,无论打灰规范与否,都会涨模,甚至爆模,如果灰打的很急,涨模和爆模的程度会加深;斜撑拉索不到位,会滑模,如果灰打的急,滑模的程度会加深;如果斜撑拉索特别不到位,甚至于没有,就有极大的可能出现模板倾覆的情况。
      这一点,即便一点土木工程相关专业知识和施工经验的人也应该能想象得到,两块木板子戳在地上,令其不倒,肯定要有东西扶着它。
      也就是说,能够阻挡模板倾覆的主要(甚至可以说唯一)加固方式就是足备的斜撑和拉索,打灰不规范并不能导致明白倾覆。



      IP属地:安徽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23-10-17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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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2,何以打灰不规范成为本案的直接原因?
        有心的朋友可能已经注意到,其实《调查报告》中,直接原因里已经写明,“在女儿墙模板和支撑体系无有效加固的情况下,如何如何如何”。
        人家调查报告里面说了,对吧?说了吗?好像说了。。。说了吗?好像说了。。。说了吗?好像说了。。。
        中国语言博大精深,这就是春秋笔法啊!难道『在女儿墙模板及支撑体系无有效加固的情况下』按照正常流程浇筑混凝土,女儿墙它就不倒了吗?私以为,从本人多年工作经验的角度看,就算按照正常流程浇筑混凝土,以女儿墙总设计高度2.55米的情况来看,只要没有有效加固,女儿墙模板总归是要倒的,模板的倾覆赖不到违规打灰上面。
        但是为什么调查报告里把责任推给打灰,而不是展开来说明现场是如何『无有效加固』的呢?
        私以为(注,以下纯粹个人观点),这是要把事故责任推给死者,负有主要责任的人是死者,那么活着的人责任才轻;如果《调查报告》把事故直接原因定为支撑体系无效加固,那么当场打灰的工人就单纯的是受害者,而不是责任人;为了减轻活着的人的法律责任,所以要把事故责任推给死者。所以说,真正冤屈的人,是死的这四个工人!打灰的工人,跟木工一般不是一伙人,即便支模的木工简直打灰,他也是不懂技术的听命于人的工人,怎么知道哪里打支撑如何打支撑呢?死了,还要背锅,何其之怨也,如果私下有什么赔偿协议,那就还好,如果以此报告定赔偿,那就怨之又怨了。


        IP属地:安徽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23-10-17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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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打灰怎么可能导致模板倾覆,那点荷载完全不可能。真要追究,模板支架是否按方案执行,有没有编制施工方案,是否有计算书,方案计算书是否通过了审批,有没有做三级交底,是否有资料备案。无无有效加固,施工单位是否自检,监理单位检查没,谁同意发灰的


          IP属地:重庆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23-10-17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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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模板支撑加固不到位应该是安全员,质量员以及技术负责人的问题啊。模板验收又不是技术员的责任。如果方案有问题错误,未安全技术和方案交底是技术的问题。现场监督验收不到位和技术啥关系?就是甩锅背锅的


            IP属地:上海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23-10-17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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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段,出现这种技术纰漏的管理原因;
              技术上出纰漏,都是管理不到位导致的,根据调查报告,现场的管理是什么样的呢?
              首先是施工方的工程部副部长丁某、副总工郑某、技术负责人王某(女)发现了在打屋面时,没有预埋卡环。(注,我虽然做模板多年,但没上过屋面,估计预埋卡环就是用来固定斜支撑和斜拉索的,有明确知道者,欢迎科普。)但只做口头督促,未做有效阻止,也无后期跟进,更无补救方案。
              然后是安全员候某,在3月15日当天发现模板工人未按规程支设女儿墙模板,也仅是口头警告,未做其他处理。再然后是技术员杨某(也就是大家说了那个36岁躲过一劫那位),明知模板和支撑没有验收,不上报就打灰。
              其他各层领导,要么是不在场,要么是不知情,就不细讲了。
              此项目管理松散,把关不严,发现问题没有整改,最终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这只是导致劳务方各施工环节都出问题的原因。之所以能够管理松懈,把关不严,其根本原因就是,施工方上上下下,各层管理人员,全部懈怠、对本职工作不认真负责、存侥幸心理。
              用大白话讲,能将就就将就,能对付就对付;私以为,土建施工,某些地方能将就能对付,某些方面就不能将就对付。你混凝土标号低一点,钢筋疏一点,养护时候水少一点,最多就是施工质量出问题(虽然质量太差楼也会倒,那毕竟不是立刻马上倒),但你支模支撑不到位,是真的会倒的,会死人的。在模板支设和支撑加固方面糊弄,那不是在跟生命开玩笑吗?
              下面放几张来源于网络的,屋面女儿墙模板支撑加固的照片和示意图






              IP属地:安徽来自Android客户端8楼2023-10-17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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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上海来自Android客户端9楼2023-10-17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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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长懒得看,就问一点,总包的管理人员为什么只有技术员进去了,项目经理,总工,安全总监工程部长等人为什么都是行政降级和留用查看处罚,他们就没有一点责任吗?还有那个36岁的老技术员无故未到现场


                  IP属地:甘肃来自Android客户端10楼2023-10-17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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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段,23岁的技术员冯某遥是否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想要论明这个问题,也要分为3个小问题:1.冯某遥是此裙房施工的技术员之一,还是临时过来帮忙打灰的?2.杨某文,也就是36岁那个技术员,是否预见情况不妙,提前开溜,让别人替自己背锅?3.当官的跑了,留小兵背锅,是不是一定就怨?


                    IP属地:安徽来自Android客户端11楼2023-10-17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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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企会保自己人。上个项目华润的项目经理,就是抓进去让后捞出来的。不知道具体怎么判的,但人就关了三个月。项目都不能挂名字,也还在当项目经理。


                      IP属地:河北来自Android客户端12楼2023-10-17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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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1,冯某遥是此裙房的技术员之一,还是只是临时拉过来打个灰的?我们可以看到,《调查报告》中写着,冯某遥是“浇筑时”的现场负责技术员;那么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他在没浇筑时,不是现场负责技术员?当然,不是现场负责技术员,也有两种可能,一种是是此裙房的技术员之一,但不负责,另一种是是负责其他楼栋的技术员。
                        因为除了此调查报告,以及与此调查报告雷同的新闻报道,我并没有查到其他的有用信息,所以上面两种可能,是哪一种,不确定。
                        私以为,如果冯某遥是其他楼的负责人,只是临时拉来打个灰,就给判刑了,实在是说不过去,那也太冤了点!如果是平时是裙房作业的技术员之一,打灰时临时负责,倒可以讨论讨论,其该不该负刑责。
                        报告中也有写,36岁的技术员杨某,是『代班』技术员。私以为,可能是笔误,代班带班,一字之差,谬以千里,既然能把他开除了,他肯定是『带班』,而不能是『代班』。



                        IP属地:安徽来自Android客户端13楼2023-10-17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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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2,杨某文,那个36岁的老技术员,是否预见情况不妙,提前开溜?
                          有网友在其他帖子里评论,说『36岁那技术员老油条,看到情况不妙,提前溜了,云云』。私以为不是!
                          其人作为工作了10来年的老技术员,如果确知即将发生事故,不想着如果阻止事故的发生,就只用请假这一手段,逃避打灰;试问,他如何能够确认自己这样的方式能够逃避刑事责任和责任?在座的各位,谁能在知道自己负责的工程即将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自己只要请个假,就一定能逃脱法律责任的?
                          如果他确实知道会有事故发生,正确的行动,难道不是积极按照工程部副部长、副总工、技术负责人的意见,要求劳务方整改吗?难道不是积极要求各层领导按照程序验模验支撑吗?如果领导不干,那直接辞职就好嘛,叫什么车?打什么灰呢?
                          所以,私以为,杨某就是麻痹大意,没有安全意识,得过且过,等思想作祟,根本没有预料到会发生事故,这才符合一个正常人的正常行为逻辑。
                          再说句题外话,如果真是杨某知道情况不对,让别人顶雷,案件的性质就变了,这就不是安全生产方面的刑事责任问题,而是杀人的故意的问题了。


                          IP属地:安徽来自Android客户端15楼2023-10-17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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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不正规、管理混乱的工地对总包备案的几个人非常危险,通常一些省钱垃圾私人老板会挂在这些个中小施工企业做工程。
                            以前待过这种工地,承包老板手下一帮人从来不带安全帽,说了也不听;现场没有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资料员,劳务工人自己管自己做,质量安全可想而知一塌糊涂;不抽水带水回填,回土各种木材和垃圾在里面都不管,回的土一次也不压实,果然刚浇好厂房地面没一个月四处开裂;疫情停工三个月,钢筋锈迹斑斑,啥除锈措施也没,直接浇灰;材料杂乱堆积如山,什么安全规章安全文明,没的,各临边、洞口的安全设施为零,全部敞开,自由自在,10多米的高空,工作通道不封闭,两边敞开,往下一看,下面是坠落高度十多米,一脚踩空失足摔下去不死也重伤。监理开的整改单承包人当空气,监理只能干瞪眼。安质监站来了,你懂的,被叫过去普法。做了几个月卷铺盖跑路了,赶紧把我的名字从备案上面拿下来,犯不着为了几千块工资犯险。


                            IP属地:上海来自Android客户端16楼2023-10-17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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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到底就是个背锅的


                              IP属地:湖北来自iPhone客户端17楼2023-10-17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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