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这种情况不要自己离职,公司的目的就是以工资为要挟让你主动离职,他就不用承担非法辞退的赔偿了。公司不是随随便便就能辞退劳动者的,必须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在实践中大多数情况公司都不能合法合规地辞退劳动者,因为合法辞退举证责任在单位而不在劳动者身上,仲裁时用人单位要拿出证据证明,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且经过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等原因,如果不能举证,就要在仲裁和诉讼中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而劳动者只需要拿出证据证明自己能“胜任工作”,就可以证明用人单位非法辞退。
因为公司这样的行为属于非法辞退,如果你已经有了书面的公司的辞退申请书就可以直接去仲裁主张非法辞退2N的经济赔偿金。(N为工作年份,若未满一年,未到六个月算半个月,满六个月算一个月)。
同时公司以不发工资为要挟更是非法的行为,用人单位只要连续 30 个自然日没有发工资且在劳动者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前也没补足就属于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如果公司还未出具书面辞退书,我们可以书面形式通过EMS向公司邮寄“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自己保留复印件,在邮寄送达后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然后凭你收集的证据申请劳动仲裁,主张N倍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比较着急要工资的话,可以在职找劳动监察,让劳动监察大队出面要求公司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