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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商铺拆迁律师-为建设旅游项目实施强制拆除商铺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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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铺对于众多人来说是一项不错的投资选择。那么,为建设旅游项目实施强制拆除商铺,在商铺拆迁中该怎么办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黑龙江省大庆市的邬先生在本市有两处商铺,建筑面积颇广。2022年,有关部门为推进旅游建设,打全国宜居地方,组织工作人员强制拆除了邬先生上述的两处房产,有关部门随后将其建成居民文化生活广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邬先生的房屋系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有关部门开发的项目无论是建设还是旧城改造,均应先作出征收决定,确定负责征收的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公布,告知相关权利义务等。而有关部门为完成任务,规避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默许工作人员违法强拆涉案合法房屋,
  并未对涉案房屋进行房屋评估。邬先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有关部门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并申请赔偿其财产损失。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黑龙江商铺拆迁律师-为建设旅游项目实施强制拆除商铺怎么办”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


IP属地:北京1楼2023-12-06 14:1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