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看信阳网接到网友投诉,在息县中福副食品店购买了9箱香米供牌的内部专供酒的遭遇。


本人于2023年10月15日下午,在息县中福副食品店购买了9箱香米供牌的内部专供酒(7650元),商家告知我这个酒,酒质很好在息县当地热消,而且查询不到价格,我想着这内部专供酒无论送礼还是自己招待客户都是很好的选择,果断下单了。

10月26日我拿着酒去给领导送去,领导很气愤,告诉我这个酒国家不允许在市面上流通和售卖,然后我去了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举报,各种渠道维权无果。

后来自己查询了酒的执行标准(GB/T1078.1.2008)已经废止,还有生产许可编号(SC11541152800035)也已过期,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商家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148条对我进行退一赔十,商家态度非常强硬,连货都不退,消费者权益收到侵害而无法维权,特此来向媒体求助,希望媒体曝光黑心商家,为消费者挽回损失!
看信阳网认为:
1、“香米贡”“内部专贡酒”是不能在市场流动、售卖的。
2、“香米贡”“内部专贡酒”执行标准是过期的。
3、“香米贡”“内部专贡酒”生产日期,生产许可证编号也是过期的。
这样一个“三无产品”,网友要求“假一陪十”完全符合我国法律、法规。


本人于2023年10月15日下午,在息县中福副食品店购买了9箱香米供牌的内部专供酒(7650元),商家告知我这个酒,酒质很好在息县当地热消,而且查询不到价格,我想着这内部专供酒无论送礼还是自己招待客户都是很好的选择,果断下单了。

10月26日我拿着酒去给领导送去,领导很气愤,告诉我这个酒国家不允许在市面上流通和售卖,然后我去了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举报,各种渠道维权无果。

后来自己查询了酒的执行标准(GB/T1078.1.2008)已经废止,还有生产许可编号(SC11541152800035)也已过期,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商家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148条对我进行退一赔十,商家态度非常强硬,连货都不退,消费者权益收到侵害而无法维权,特此来向媒体求助,希望媒体曝光黑心商家,为消费者挽回损失!
看信阳网认为:
1、“香米贡”“内部专贡酒”是不能在市场流动、售卖的。
2、“香米贡”“内部专贡酒”执行标准是过期的。
3、“香米贡”“内部专贡酒”生产日期,生产许可证编号也是过期的。
这样一个“三无产品”,网友要求“假一陪十”完全符合我国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