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五里镇的王宗厚同志:你的微博留言,已收悉。答复后,未见你回应。现借用抖音公开答复,希望你采纳意见。
看了你的帖子,感觉你对土地主权和法规政策有误解。在中国,除商业地外,村民是不享有土地主权的,土地要么属于国有,要么属于集体。
你帖子所述的土地主权属于村集体所有,不属于你个人所有。你享有的是土地承包权。
村集体卖了你的承包地,该行为违反承包合同约定,只是属于合同违约。卖的地并不属于你的,而该地本身就是村集体自己的,村集体的行为属于合同违约,你只能按照征地价格索要补偿,而不能要回土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