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领导,住建局,燕南街道:
就永安市豪门御景二期小区业委会在二零二三年使用公共维修金对电梯维保的诺干问题进行举报。旨在要求合理使用公共维修金,维护业主权益。
诉 求
1 请相关部门审查,立即暂停这个项目。如果相关技术维护方因此恶意造成电梯无故产生故障,提请相关部门介入调查;
2 通过市场询价,审计的方式将已经完成维护的项目,给出合理造价,对高出市场价格的部分予以收缴反还业主,无法收缴反还的损失由该项目直接责任人郑春烺及予以赔偿。对电梯更换下来的原材料做出报告,公示,补偿业主损失。
3小区路面“白改黑”改造,监控改造均遭到业主不签字不同意的抵制。小区业主对业委会郑某某存在信任质疑,请相关部门约谈郑m,停止未经小区业主签字同意的项目进行立项,实施,违规立项,实施产生的项目金额由郑春烺个人承担。
事实理由
一 . 小区电梯维保项目动用公共维修金,启动程序违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二)业主大会依法通过使用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该项目的启动,业委会没有召开业主讨论,没有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签字同意,没有经过业主共同决定,使用公共维修金启动电梯维保项目。
对于超过十五年使用年限的电梯,国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在什么时间之前立即进行维修更换配件,因此,该项目在没有征得超过三分之二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启动使用公共维修金,对电梯进行荷载测试,配件更换,属于立项程序违规,已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业委会郑某某将电梯维保项目按住宅单元拆解成单项,用比选招标,替代公开招标,规避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
二零二三年小区电梯维保涉及两个项目:A电梯检测荷载承重,(发生时间在二零二三年中旬的某个上午);B小区电梯更换配件。
小区共20 部电梯,郑某将整个电梯维保按住宅单元拆解成单项,每单元电梯均和施工方签订施工合同,产生几个问题:
1 单部电梯中标价23251元,二十部电梯合计总价为465020元。经过拆解,四十几万的总金额没有在合同显示出来;
2 荷载测试项目是否额外付费,发票金额多少?产生的依据?作为此次改造项目的一个部分,为什么没有出现在施工合同的维修十三个单项中;
3 465020元的维修费,再加上荷载测试金额是否超过五十万金额,如果超过,该项目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由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投标;
依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电梯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走招标程序,让更多潜在投标人参与项目竞争,更有利于项目公正透明,以确保广大业主的生命安全。
三 业委会郑某某违规启动项目后,没有通过招标代理机构将比选公告向社会发布,涉嫌内定中标方,内定中标价格。
该项目没有通过招标代理机构,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邀请招标,比选的公告。那么,参与本项目比选的三家单位如何获取竞标信息?
本项目最终中标方某鑫机电公司,系本小区原电梯维护方,相关人员常驻本小区,和小区业委会在竞标程序启动之前,已经存在利益关系。
在没有任何非利益方参与监督的情况下,郑春烺和这家中标单位单独执行了电梯维保比选招标程序的整个环节。
每台电梯两万余元的维修费用,每家每户要出七百余元,小区业主对其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均不予确认。
综上,永安豪门御景电梯维保项目,从项目的立项到比选,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据规定,提请相关职能部门对本项目进行核查,暂停本项目,挽回广大业主的经济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此致
永安市人民政府
永安市豪门御景住宅小区业主
2024-1-21
相关条例: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五)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发现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使用方案的,应当责令改正;
附件
电梯维修更新改造施工合同 (共三页)
就永安市豪门御景二期小区业委会在二零二三年使用公共维修金对电梯维保的诺干问题进行举报。旨在要求合理使用公共维修金,维护业主权益。
诉 求
1 请相关部门审查,立即暂停这个项目。如果相关技术维护方因此恶意造成电梯无故产生故障,提请相关部门介入调查;
2 通过市场询价,审计的方式将已经完成维护的项目,给出合理造价,对高出市场价格的部分予以收缴反还业主,无法收缴反还的损失由该项目直接责任人郑春烺及予以赔偿。对电梯更换下来的原材料做出报告,公示,补偿业主损失。
3小区路面“白改黑”改造,监控改造均遭到业主不签字不同意的抵制。小区业主对业委会郑某某存在信任质疑,请相关部门约谈郑m,停止未经小区业主签字同意的项目进行立项,实施,违规立项,实施产生的项目金额由郑春烺个人承担。
事实理由
一 . 小区电梯维保项目动用公共维修金,启动程序违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二)业主大会依法通过使用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该项目的启动,业委会没有召开业主讨论,没有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签字同意,没有经过业主共同决定,使用公共维修金启动电梯维保项目。
对于超过十五年使用年限的电梯,国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在什么时间之前立即进行维修更换配件,因此,该项目在没有征得超过三分之二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启动使用公共维修金,对电梯进行荷载测试,配件更换,属于立项程序违规,已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业委会郑某某将电梯维保项目按住宅单元拆解成单项,用比选招标,替代公开招标,规避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
二零二三年小区电梯维保涉及两个项目:A电梯检测荷载承重,(发生时间在二零二三年中旬的某个上午);B小区电梯更换配件。
小区共20 部电梯,郑某将整个电梯维保按住宅单元拆解成单项,每单元电梯均和施工方签订施工合同,产生几个问题:
1 单部电梯中标价23251元,二十部电梯合计总价为465020元。经过拆解,四十几万的总金额没有在合同显示出来;
2 荷载测试项目是否额外付费,发票金额多少?产生的依据?作为此次改造项目的一个部分,为什么没有出现在施工合同的维修十三个单项中;
3 465020元的维修费,再加上荷载测试金额是否超过五十万金额,如果超过,该项目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由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投标;
依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电梯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走招标程序,让更多潜在投标人参与项目竞争,更有利于项目公正透明,以确保广大业主的生命安全。
三 业委会郑某某违规启动项目后,没有通过招标代理机构将比选公告向社会发布,涉嫌内定中标方,内定中标价格。
该项目没有通过招标代理机构,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邀请招标,比选的公告。那么,参与本项目比选的三家单位如何获取竞标信息?
本项目最终中标方某鑫机电公司,系本小区原电梯维护方,相关人员常驻本小区,和小区业委会在竞标程序启动之前,已经存在利益关系。
在没有任何非利益方参与监督的情况下,郑春烺和这家中标单位单独执行了电梯维保比选招标程序的整个环节。
每台电梯两万余元的维修费用,每家每户要出七百余元,小区业主对其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均不予确认。
综上,永安豪门御景电梯维保项目,从项目的立项到比选,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据规定,提请相关职能部门对本项目进行核查,暂停本项目,挽回广大业主的经济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此致
永安市人民政府
永安市豪门御景住宅小区业主
2024-1-21
相关条例: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五)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发现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使用方案的,应当责令改正;
附件
电梯维修更新改造施工合同 (共三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