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吧 关注:255贴子:3,461
  • 0回复贴,共1

大哥不顾妨碍四兄妹占有安置房,冠领律师绕开无效遗嘱帮维权获胜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大哥,咱们签的《拆迁字条》和咱爸写的遗嘱中都写好的,你一个人继承3号房的拆迁利益,我们剩下四个一起继承29号房的。你现在因为3号房没被拆就反悔,算什么好汉!”2022年,在李一念四兄妹再一次请求大哥协助办理安置房屋过户手续时,李一念面对大哥的抗拒态度说了气话。
  李一念等人是北京大兴人,他们的父母在大兴有两处房屋,一处为3号房,一处为29号房。2018年,他们的父亲和兄妹五人签订了《拆迁字条》。其中载明:如果3号房、29号房分别拆迁,则3号房全部拆迁利益归老大李世石所有;29号房归李一念四人所有。

  2020年7月,李一念的父亲就29号房的拆迁事宜与开发商签订了协议,其中有两套安置房屋的利益。针对这一可预期的利益,李一念的父亲为防止子女发生争议,便让李一念代写了一份遗嘱,写明两套房归李一念四兄妹所有,与老大李世石无关。之后,五兄妹在遗嘱上面都签上了字,但李世石的字迹后来又被其划掉。
  半年后,五兄妹的父亲去世。李一念四人便商定以每人25%的比例进行房屋份额登记,但名义上为房屋继承人之一的李世石却始终不配合,使得两套房屋只能存在于书面上,而不能被他们实际过户使用。终于,在2022年,李一念对大哥说出了他心中猜测已久的话,即大哥因为3号房没被拆迁而忿忿不平,他也想要那两套房屋的份额。
  李一念说出口后,四周本来吵闹的环境突然变得落针可闻,其他人都没想到李一念会把这样暗昧隐晦的事说出来,李世石也有一丝楞怔。最终,李世石的一句“对”撕开了凝滞的空气。他说,他要按照法定继承的份额,继承那两套房各自20%的产权。
  李一念四人自然无法接受这一提议,最终小妹主张说拖着也不是办法,带着他们咨询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冠领律所接案后,指派了倪凯律师、刘倩律师承办此案。两位律师了解案情后,代理他们提起了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李世石称:
  首先,他们签署《拆迁字条》的真实意思是为了通过分别拆迁,以获得更多拆迁利益,并不是对所涉及的3号院房屋和29号院房屋进行所有权分割。但因为拆迁方不同意李一念四兄妹作为被拆迁人,最终是他们的父亲签署的拆迁协议,所以《拆迁字条》的目的没有实现,也没有真正履行。
  其次,他们的母亲先于父亲去世,母亲去世之时没有留遗嘱,29号房屋中属于母亲的份额该由他们五兄妹共同继承。他们的父亲无权以《拆迁字条》的形式自行对母亲的遗产进行处理。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事,李一念书写遗嘱不符合代书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遗嘱应为无效。所以两套安置房的利益应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分割。
  对此,冠领律师指出:
  其一,《拆迁字条》由五兄妹共同签署,内容围绕3号院房屋和29号院房屋的分割与处置。因29号房屋在他们母亲去世后并未进行处理,故该字条的内容系对3号房屋以及29号房屋中,包含他们母亲的遗产部分和父亲的个人财产部分在内的家庭财产进行分割的总约定。
  现无证据证明该字条的签字各方有受欺诈、胁迫的情形,且该字条的内容并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有效,该字条的内容对各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29号房屋拆迁所得的两套安置房利益应由李一念四兄妹享有,各自享有25%。
  其二,虽然代书遗嘱本身存在形式瑕疵而无效,但根据各方当事人的陈述可以看出他们对3号院房屋和29号院房屋所有权归属的真实意思,与《拆迁字条》反映的分家析产意思一致。所以该遗嘱并不影响李一念四人对两套安置房相关利益的处理。
  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拆迁协议中两套安置房的利益由李一念兄妹四人各自占有25%的产权份额。
  本来无效的遗嘱在冠领律师的辩护下,与《拆迁字条》的内容相呼应,成了《拆迁字条》的印证文件,最终助力本案以圆满的方式结案。冠领律师严谨犀利的观点彻底折服了这四位委托人,案件结束之后,他们向冠领律师送来了锦旗,以表自己的谢意和敬意!


IP属地:北京1楼2024-02-22 15:2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