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茅箭区政法委和茅箭区法院领导不要以谈话内容对案件定性,请纠正强制调解,解决损害补偿
十堰市茅箭区法院在审理我的四起案件中严重违法。刘绪喆、某庭长拒绝向被告送达起诉书,我亲自找庭长带着他们一起去送达,都被拒绝。最终刘绪喆枉法裁判;某庭长扣押案件,篡改案号,强制撤诉;茅箭区法院计刚故意撒谎,枉法裁判;张俊杰扣押上诉状。茅箭区法院各种不法行为给我精神和经济均造成重大损害,为此我起诉茅箭区法院要求赔偿。
2023年9月26日,茅箭区法院立案庭余庭长和该院信访室主任吕杰找我谈话,关于我起诉茅箭区法院,要求茅箭区法院依法赔偿的案件,转信访处理。由该院信访室主任吕杰向院领导汇报安排补偿,同时由余庭长向茅箭区政法委汇报安排补偿(有录音为证)。
当日谈话内容中,余庭长说“起诉陈XX的案件,前期审理时,法院没有向被告送达诉讼材料,是因为被告涉及刑事侦查,所以没有送达。”
我一直尊重余庭长,而且当日余庭长和吕杰已保证向茅箭区政法委及茅箭区法院领导汇报安排补偿,所以我给二位领导台阶下,没有辩论。
但,因吕杰一直拒绝回应,而且茅箭区法院信访室在法院网站中回应的内容违背事实胡说八道,因此,针对2023年9月26日的谈话内容我必须公开给予余庭长及茅箭区法院答辩。
“我起诉陈某某的四起民事案件,均与陈某某违法犯罪无任何关联。我起诉陈某某的四起案件均是独立的民事案件,并不是要以陈某某的刑事侦查结果为裁判依据,四起案件均不属于民、刑交叉案件。 退一万步讲,即便属于民、刑交叉案件,民事案件该送达还得送达,该开庭还得开庭,只不过庭审后要等待刑事侦查结果定性裁判。而茅箭区法院多名庭长在陈某某被捕前长达两个半月时间内拒绝向被告送达诉讼材料,我亲自找负责案件的庭长一起去送达都被拒绝。计刚负责的案件,明明已经准确送达,却仍然恶意枉法裁判以“没有送达,驳回起诉。”茅箭区法院多名庭长的行为已严重违法。因此,余庭长在2023年9月26日与我谈话中称‘因陈某某涉及刑事侦查,所以法院没有送达’,余庭长代表茅箭区法院答复的理由是不合理的,是非法的。
我2020年9月18日起诉陈某某,陈某某于2020年11月30日被抓,期间两个半月时间内,我多次找法院和负责案件的庭长,我要求带着庭长一起去送达,均被无理拒绝。待陈某某被抓后,茅箭区法院多名庭长故意枉法裁判、扣押案件、扣押上诉状、篡改案号强制撤诉。茅箭区法院某些法官的行为不但违背了职业道德,且已经涉及严重违法和枉法,法官和法院的不法行为给我精神和经济均造成严重损害,应予赔偿。”
2024年3月7日,张燃法官和余庭长再次找我谈话。余庭长问我对该案审理有什么意见,我回答“没有”。
因案件前期审理中,茅箭区法院多名庭长拒绝向被告送达诉讼材料、恶意枉法裁判、扣押案件、篡改案号强制撤诉、扣押上诉状、徐守玮强制民事调解等一系列恶意违法行为发生后,我请求茅箭区人大监管,茅箭区人大反而胡说八道,我被逼无奈网络曝光后,茅箭区法院仅仅只有余庭长作出了回应,所以我一直尊重余庭长。因此,我在2024年3月7日与余庭长及张燃法官的谈话中所说的“没有意见”,仅仅是指余庭长审理的“(2021)鄂0302民初4685号和4686号”案件。
而徐守玮审理的“(2021)鄂0302民初4364号和4363号”案件,涉嫌强制调解。我已将徐守玮强制调解的信访材料分别交给了十堰市人大、茅箭区人大信访室、茅箭区人大法工委、茅箭区政法委、茅箭区人大值班室等领导,请求调取庭审视频,核实真相给予纠正。因茅箭区人大各部门收到材料已经半年没有任何回应,我被逼无奈,公开发帖请求茅箭区人大解决。鉴于徐守玮涉嫌强制调解的事实存在,茅箭区人大应予监督,茅箭区法院应当纠正。2024年3月7日,与张燃法官、余庭长谈话内容中,我答复的“没有意见”仅仅是指余法官审理的(2021)鄂0302民初4685号和4686号案件,不包括其他案件。
综上,请茅箭区政法委领导、茅箭区人大领导和茅箭区法院领导等,不要以谈话内容对案件定性,请实事求是的兑现你们的承诺,以中国共产党为人民服务的高度责任心纠正徐法官的强制调解;并解决茅箭区法院各种恶意枉法、违法给我造成的重大经济和精神损害补偿问题。
十堰市茅箭区法院在审理我的四起案件中严重违法。刘绪喆、某庭长拒绝向被告送达起诉书,我亲自找庭长带着他们一起去送达,都被拒绝。最终刘绪喆枉法裁判;某庭长扣押案件,篡改案号,强制撤诉;茅箭区法院计刚故意撒谎,枉法裁判;张俊杰扣押上诉状。茅箭区法院各种不法行为给我精神和经济均造成重大损害,为此我起诉茅箭区法院要求赔偿。
2023年9月26日,茅箭区法院立案庭余庭长和该院信访室主任吕杰找我谈话,关于我起诉茅箭区法院,要求茅箭区法院依法赔偿的案件,转信访处理。由该院信访室主任吕杰向院领导汇报安排补偿,同时由余庭长向茅箭区政法委汇报安排补偿(有录音为证)。
当日谈话内容中,余庭长说“起诉陈XX的案件,前期审理时,法院没有向被告送达诉讼材料,是因为被告涉及刑事侦查,所以没有送达。”
我一直尊重余庭长,而且当日余庭长和吕杰已保证向茅箭区政法委及茅箭区法院领导汇报安排补偿,所以我给二位领导台阶下,没有辩论。
但,因吕杰一直拒绝回应,而且茅箭区法院信访室在法院网站中回应的内容违背事实胡说八道,因此,针对2023年9月26日的谈话内容我必须公开给予余庭长及茅箭区法院答辩。
“我起诉陈某某的四起民事案件,均与陈某某违法犯罪无任何关联。我起诉陈某某的四起案件均是独立的民事案件,并不是要以陈某某的刑事侦查结果为裁判依据,四起案件均不属于民、刑交叉案件。 退一万步讲,即便属于民、刑交叉案件,民事案件该送达还得送达,该开庭还得开庭,只不过庭审后要等待刑事侦查结果定性裁判。而茅箭区法院多名庭长在陈某某被捕前长达两个半月时间内拒绝向被告送达诉讼材料,我亲自找负责案件的庭长一起去送达都被拒绝。计刚负责的案件,明明已经准确送达,却仍然恶意枉法裁判以“没有送达,驳回起诉。”茅箭区法院多名庭长的行为已严重违法。因此,余庭长在2023年9月26日与我谈话中称‘因陈某某涉及刑事侦查,所以法院没有送达’,余庭长代表茅箭区法院答复的理由是不合理的,是非法的。
我2020年9月18日起诉陈某某,陈某某于2020年11月30日被抓,期间两个半月时间内,我多次找法院和负责案件的庭长,我要求带着庭长一起去送达,均被无理拒绝。待陈某某被抓后,茅箭区法院多名庭长故意枉法裁判、扣押案件、扣押上诉状、篡改案号强制撤诉。茅箭区法院某些法官的行为不但违背了职业道德,且已经涉及严重违法和枉法,法官和法院的不法行为给我精神和经济均造成严重损害,应予赔偿。”
2024年3月7日,张燃法官和余庭长再次找我谈话。余庭长问我对该案审理有什么意见,我回答“没有”。
因案件前期审理中,茅箭区法院多名庭长拒绝向被告送达诉讼材料、恶意枉法裁判、扣押案件、篡改案号强制撤诉、扣押上诉状、徐守玮强制民事调解等一系列恶意违法行为发生后,我请求茅箭区人大监管,茅箭区人大反而胡说八道,我被逼无奈网络曝光后,茅箭区法院仅仅只有余庭长作出了回应,所以我一直尊重余庭长。因此,我在2024年3月7日与余庭长及张燃法官的谈话中所说的“没有意见”,仅仅是指余庭长审理的“(2021)鄂0302民初4685号和4686号”案件。
而徐守玮审理的“(2021)鄂0302民初4364号和4363号”案件,涉嫌强制调解。我已将徐守玮强制调解的信访材料分别交给了十堰市人大、茅箭区人大信访室、茅箭区人大法工委、茅箭区政法委、茅箭区人大值班室等领导,请求调取庭审视频,核实真相给予纠正。因茅箭区人大各部门收到材料已经半年没有任何回应,我被逼无奈,公开发帖请求茅箭区人大解决。鉴于徐守玮涉嫌强制调解的事实存在,茅箭区人大应予监督,茅箭区法院应当纠正。2024年3月7日,与张燃法官、余庭长谈话内容中,我答复的“没有意见”仅仅是指余法官审理的(2021)鄂0302民初4685号和4686号案件,不包括其他案件。
综上,请茅箭区政法委领导、茅箭区人大领导和茅箭区法院领导等,不要以谈话内容对案件定性,请实事求是的兑现你们的承诺,以中国共产党为人民服务的高度责任心纠正徐法官的强制调解;并解决茅箭区法院各种恶意枉法、违法给我造成的重大经济和精神损害补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