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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2个书院监管通道是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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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T,保安秩序部门
1、12388:
「建议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交。」
2、jubao.court.gov.cn:
「您所反映的问题属于立案、审判和执行业务部门的工作范围,不符合督察部门受理条件,本网站无权做出实质性的回复,请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向相关业务部门反映;如有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问题,请提供具体的线索。感谢您对本院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IP属地:上海1楼2024-05-12 15:46回复
    附贴文一篇:
    「举报法官枉法裁判 10 种渠道」


    IP属地:上海2楼2024-05-12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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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s.「如果发现枉法裁判,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纪委进行举报。」
      基本可证,上级人民法院、纪委,完全是个P话
      ——上级1:中院(二审)不管一审,高院(民申)不管二审——大陆5%?
      ——上级2:高院大法官通道回复,涉案件、用申诉通道。
      ——纪委:同本帖,书院内部名为监管部门的,实质为“保安秩序”,同5%意。
      ——其它:如民监、2L,这是要谁的脸!?


      IP属地:上海3楼2024-05-12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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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s2.
        1、12388相关见须知、表单填写项目(如旧帖)。
        2、jubao.court.gov.cn相关见“人民法院督查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督察局”。


        IP属地:上海4楼2024-05-12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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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贴文:
          「可到该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去举报,或去该法院的纪检监察,或去检察院举报,还可以去纪律检查委员会举报。确认法官枉法裁判有3点:1、刻意违背事实的行为;2、可以违背法律行为;3、在审判中刻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是必然导致枉法裁判的。枉法裁判们必须是发生在民事或是行政审判中,依据《民事诉讼法》进行的审判活动,均是民事审判,枉法裁判的行为必须到达情节严重才构成枉法裁判。若是只有枉法裁判行为,但未到达情节严重的,仅是违纪行为,由行政纪律手段处理。」
          重点:「仅是违纪行为,由行政纪律手段处理。」
          结合本帖、现实情况,最终处理该情况的部门,平民无权向上、只能等从上往下的。


          IP属地:上海5楼2024-05-12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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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援: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见相关须知。


            IP属地:上海6楼2024-05-12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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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
              「如系反映对具体案件立案、审判、执行结果不服...建议您通过法律程序寻求救济。」
              同1L,反问:
              1、不涉及案件时,书院、法官在履行什么职权!?
              2、不涉及案件时,与平民何关?保安属性?
              3、不依法履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因涉及案件、有球可传,所以不归其管辖、只能等上面发话?


              IP属地:上海7楼2024-05-12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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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结:
                结合2L内容,认为通道大致分为3类:
                1、内部监督部门,即本帖曝光:以涉及案件为由,理论上只接收上面任务,不接受平民举报、投诉。
                2、大法官、庭长:据2L,看其脸色(被动),猴年马月。
                3、最高院、检察院:据科普(5L类),后者于民事枉法裁判时,不构成刑事责任、仅违纪,绕给1类。


                IP属地:上海8楼2024-05-12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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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
                  12309有次回复为:向上海纪检委反应。
                  依据5L内容,即民事枉法裁判,达不到检察院立案、追究刑事责任,属违纪行为
                  ——内部监督部门


                  IP属地:上海9楼2024-05-12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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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
                    类比“调查取证”、“证人传唤”、“追加当事人(被告)”的相关法律规定:
                    其中描述了,需审判员(法官)认为有必要
                    ——即其认为没有必要,即可不执行相关程序,即使给出的理由违背法律、事实。
                    小结:
                    同本帖“涉具体案件”,认为给予了公权人员(机构)不执行法定职责、违背法律条款等,给出了“对平民的”借口
                    ——相同情景,在其它行政,如市监局、派出所等,亦有所见;
                    需联系上级部门,进行监管。


                    IP属地:上海10楼2024-05-12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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