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T,
1、无视我方举证、主张、法律,如:
1-a、不利证据主张,对要求被告补全报备(一审采纳的证据)之承诺书、疫情凭证,不作为
——一审起,我方已出示第三方数据,被告称是网上搜来的;二审,我方已申请调查取证。
1-b、无视我方欺诈主张、法律,《举证质证描述书(一审后)》中C、D等内容。
2、程序违法,包括:
2-a、不予准许下不予告知申请方。
2-b、非法拒绝当事人、他人权利,调查取证、证人传唤、撤销权等。
2-c、私下与被告诉讼程序
——9月20日在线谈话,被告称未收到我方举证材料,二审称庭后发送给被告。
——9月25日微信文字庭审,无实际内容。
——直至28日判决,被告质证等为其私下进行。
——————————
回顾判决书内容、以及我方举证主张《举证质证描述书(一审后)》等:
1、淘宝于3月17日判定被告发货违规(报备超时前根本没人管,专员直接中途神隐,相关非法性一审早已陈述),
被告举证的平台支持不发货时间为1月11日
——其一,相悖证据,时间上必然后者有利;其二,对相悖证据二审不仅不予调查,还称其无关联。
2、我方各种举证被告谎言(虚假表示不具法律效力),二审判决采纳其私下与被告的陈述;如:
相关内容淘宝已判定,不仅拒绝我方举证,且毫无法律依据;
不存在谎言
——即,在证据证明下,支持被告口头陈述,拒绝我方举证、无视事实法律。
1、无视我方举证、主张、法律,如:
1-a、不利证据主张,对要求被告补全报备(一审采纳的证据)之承诺书、疫情凭证,不作为
——一审起,我方已出示第三方数据,被告称是网上搜来的;二审,我方已申请调查取证。
1-b、无视我方欺诈主张、法律,《举证质证描述书(一审后)》中C、D等内容。
2、程序违法,包括:
2-a、不予准许下不予告知申请方。
2-b、非法拒绝当事人、他人权利,调查取证、证人传唤、撤销权等。
2-c、私下与被告诉讼程序
——9月20日在线谈话,被告称未收到我方举证材料,二审称庭后发送给被告。
——9月25日微信文字庭审,无实际内容。
——直至28日判决,被告质证等为其私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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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判决书内容、以及我方举证主张《举证质证描述书(一审后)》等:
1、淘宝于3月17日判定被告发货违规(报备超时前根本没人管,专员直接中途神隐,相关非法性一审早已陈述),
被告举证的平台支持不发货时间为1月11日
——其一,相悖证据,时间上必然后者有利;其二,对相悖证据二审不仅不予调查,还称其无关联。
2、我方各种举证被告谎言(虚假表示不具法律效力),二审判决采纳其私下与被告的陈述;如:
相关内容淘宝已判定,不仅拒绝我方举证,且毫无法律依据;
不存在谎言
——即,在证据证明下,支持被告口头陈述,拒绝我方举证、无视事实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