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坪坝区双碑组团 F07-2、F07-8 地块土壤污染修复项目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井口镇,包含F07-2、F07-8两个地块。总面积约24730.88m2(约37.1亩),其中F07-2地块面积约15872.88m2(约23.8亩),F07-8地块面积约8858m2(约13.3亩)。F07-2地块北至井熙路,南至南溪口溪支流白杨沟,西距铁路约370米,东距G212国道约70米。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06.43880°,北纬:29.65002°;F07-8北至南溪口溪支流白杨沟,南至井源路,西距铁路约400米,东距G212国道约35米。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06.43930°,北纬:29.64827°。目前,F07-2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F07-8地块规划为公园绿地,但暂未明确是否为社区公园或儿童公园用地。
F07-2地块在1975年前为农用地及宅基地,1975年地块东南部成立井口耐火材料厂(部分位于地块内,面积为 1300m2),从事耐火砖生产;1995年企业更名为重庆渝北高合金钢有限公司,属于炼钢行业(行业代码:C3120),从事高速工具钢、模具钢等生产;2007年企业更名为重庆金鑫刃具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重庆金鑫刃具有限责任公司停产;2022年,企业搬迁,生产设备、原料均全部搬出,建构筑物未拆除。F07-8地块原为农用地及农村宅基地,2005年,在地块南部成立重庆市沙坪坝区恒翔模具厂(全部位于地块内,面积为 1100m2),从事汽车、摩托车灯具等模具生产;2019年,企业停产搬迁,构筑物拆除,其余区域为荒地和零散居民区;2020年至今,地块目前处于闲置状态。
风险评估结果表明:(1)项目地块土壤中砷、镍、锰、钼、钒、石油烃(C10~C40)风险超过人体健康可接受水平,修复目标值为:砷含量为20mg/kg、镍含量为150mg/kg、钼含量为250mg/kg,钒含量为165mg/kg、锰含量为4010mg/kg、石油烃(C10-C40)含量为826mg/kg。项目地块污染土壤总面积约603~1187.2m2,污染土壤方量约1578~3092.01m³。(2)项目地块内被污染的地下水方量约 160m³,受污染的地下水为基岩裂隙水,埋藏深,无暴露风险,因而不考虑地下水中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风险。(3)项目地块内积存危险废物2.473t;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炼钢产生废金属尘和金属渣约10.188t;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弃辅料约1.925t,废弃橡胶管约2.5m³。(4)F07-2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且地块内企业涉及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中的炼钢行业,其污染土壤需开展危险特性鉴别,需鉴别方量约为828.6~1633.1m³;F07-8地块内企业不涉及渝环固发﹝2021﹞4号文件附件所列的化工、制药、焦化、涉重点重金属、大型填埋场等五类行业,且地块内超标污染物含量均低于第二类用地管制值,故后续修复若采用水泥窑、焚烧、填埋、烧结制陶粒等方式处置,不再开展危险特性鉴别。
2024年4月,重庆渝泓土地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委托招商局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开展本项目污染土壤治理修复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工作。项目现场遗留危险废物由建设单位另行委托相关单位进行规范处置。项目要求工期240日历天(合同签订后180日历天内完成场内验收,即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该地块移出污染名录的通知书;完成场内验收后60日历天内完成场外验收,即通过建设单位组织的专家审查)。
2024年5月,我司组织人员对项目F07-2 地块污染土壤进行了危险特性鉴别,鉴别结果显示F07-2地块污染土壤不具有反应性、易燃性、腐蚀性急性毒性、浸出毒性和毒性物质含量中的任何一项危险特性,不属于危险废物,为一般固体废物。在此基础上,根据本项目现场条件、污染物类别和特征、治理修复工期要求等,从技术成熟度、修复效果、修复工期和成本等方面对现有的修复技术进行分析比较,确定了项目地块主要采取的修复模式和修复技术路线。通过比选,确定本地块修复模式为异位修复,所有污染土壤均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进行修复。项目地块遗留的一般固体废弃物经分类收集后移送有资质的固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其中废金属尘和金属渣、废弃辅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合计约12.1吨,运送至重庆太富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废弃橡胶管约2.5m³(约0.2t)转运至重庆中明港桥环保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规范化处置。
本项目污染土壤方量约为1578~3092.01 m³,土壤中大粒径含量预估为25%(具体以施工过程中产生量为准),需要外运处置污染土壤方量约为1183.5~2319.0m³,产生大粒径方量约为394.5~773.0m³(具体以施工过程中产生量为准)。
经过市场调查,选择处置能力能够满足本项目污染土壤处置要求的重庆太富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同时为防止处置过程中发生意外情况影响工程进度,将重庆南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备选单位。若施工过程中重庆太富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处置能力无法满足本项目进度需求则启用备选单位。
筛分出的大粒径石块和砼渣经现场清洗干净,检测达到修复目标值后原地堆存或回填;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和处理废水产生的污泥按HW49危险废物外运至重庆中明港桥环保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处置。施工废水经项目现场配套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最终废水现场处置达到污水处理厂接收标准后运至重庆诚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
F07-2地块在1975年前为农用地及宅基地,1975年地块东南部成立井口耐火材料厂(部分位于地块内,面积为 1300m2),从事耐火砖生产;1995年企业更名为重庆渝北高合金钢有限公司,属于炼钢行业(行业代码:C3120),从事高速工具钢、模具钢等生产;2007年企业更名为重庆金鑫刃具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重庆金鑫刃具有限责任公司停产;2022年,企业搬迁,生产设备、原料均全部搬出,建构筑物未拆除。F07-8地块原为农用地及农村宅基地,2005年,在地块南部成立重庆市沙坪坝区恒翔模具厂(全部位于地块内,面积为 1100m2),从事汽车、摩托车灯具等模具生产;2019年,企业停产搬迁,构筑物拆除,其余区域为荒地和零散居民区;2020年至今,地块目前处于闲置状态。
风险评估结果表明:(1)项目地块土壤中砷、镍、锰、钼、钒、石油烃(C10~C40)风险超过人体健康可接受水平,修复目标值为:砷含量为20mg/kg、镍含量为150mg/kg、钼含量为250mg/kg,钒含量为165mg/kg、锰含量为4010mg/kg、石油烃(C10-C40)含量为826mg/kg。项目地块污染土壤总面积约603~1187.2m2,污染土壤方量约1578~3092.01m³。(2)项目地块内被污染的地下水方量约 160m³,受污染的地下水为基岩裂隙水,埋藏深,无暴露风险,因而不考虑地下水中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风险。(3)项目地块内积存危险废物2.473t;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炼钢产生废金属尘和金属渣约10.188t;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弃辅料约1.925t,废弃橡胶管约2.5m³。(4)F07-2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且地块内企业涉及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中的炼钢行业,其污染土壤需开展危险特性鉴别,需鉴别方量约为828.6~1633.1m³;F07-8地块内企业不涉及渝环固发﹝2021﹞4号文件附件所列的化工、制药、焦化、涉重点重金属、大型填埋场等五类行业,且地块内超标污染物含量均低于第二类用地管制值,故后续修复若采用水泥窑、焚烧、填埋、烧结制陶粒等方式处置,不再开展危险特性鉴别。
2024年4月,重庆渝泓土地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委托招商局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开展本项目污染土壤治理修复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工作。项目现场遗留危险废物由建设单位另行委托相关单位进行规范处置。项目要求工期240日历天(合同签订后180日历天内完成场内验收,即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该地块移出污染名录的通知书;完成场内验收后60日历天内完成场外验收,即通过建设单位组织的专家审查)。
2024年5月,我司组织人员对项目F07-2 地块污染土壤进行了危险特性鉴别,鉴别结果显示F07-2地块污染土壤不具有反应性、易燃性、腐蚀性急性毒性、浸出毒性和毒性物质含量中的任何一项危险特性,不属于危险废物,为一般固体废物。在此基础上,根据本项目现场条件、污染物类别和特征、治理修复工期要求等,从技术成熟度、修复效果、修复工期和成本等方面对现有的修复技术进行分析比较,确定了项目地块主要采取的修复模式和修复技术路线。通过比选,确定本地块修复模式为异位修复,所有污染土壤均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进行修复。项目地块遗留的一般固体废弃物经分类收集后移送有资质的固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其中废金属尘和金属渣、废弃辅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合计约12.1吨,运送至重庆太富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废弃橡胶管约2.5m³(约0.2t)转运至重庆中明港桥环保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规范化处置。
本项目污染土壤方量约为1578~3092.01 m³,土壤中大粒径含量预估为25%(具体以施工过程中产生量为准),需要外运处置污染土壤方量约为1183.5~2319.0m³,产生大粒径方量约为394.5~773.0m³(具体以施工过程中产生量为准)。
经过市场调查,选择处置能力能够满足本项目污染土壤处置要求的重庆太富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同时为防止处置过程中发生意外情况影响工程进度,将重庆南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备选单位。若施工过程中重庆太富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处置能力无法满足本项目进度需求则启用备选单位。
筛分出的大粒径石块和砼渣经现场清洗干净,检测达到修复目标值后原地堆存或回填;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和处理废水产生的污泥按HW49危险废物外运至重庆中明港桥环保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处置。施工废水经项目现场配套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最终废水现场处置达到污水处理厂接收标准后运至重庆诚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