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们骑电动车要注意啦❗️】6 月 30 号晚上 7 点多,天空中下着小雨,在双羊街水韵华庭附近,三个行人横穿马路跑了过来,其中一人撞上了我在路边正常骑行的两轮电动车后滑倒。(因为我注意力集中在前方,事发太过突然,我根本来不及刹车。)对方有一人冲上来就打我,还指责是我撞了人,随后他们便报了警。交警赶到现场后,问了几句话,直接认定我全责,让我接受处理。我表示处理的不公平,交警就说你不接受处理要把此事递交法院。无奈之下,我只好给了对方钱才平息此事。我是一个外地来潍坊的务工人员,难道就因为我是外地人就要挨打吗?难道就要承担全部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