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县城区道路停车收费由眉县嘉邦实业公司收取,是一家私人企业。城区道路是公共资源,私人企业通过政府采购,与眉县交警大队签定收费管理服务合同,开始对道路停放车辆收费。问题一,私企所称的通过政府采购与某大队签定的管理服务合同能做为收费依据吗?问题二,这种收费行为有法律依据吗?若有,请明示一下哪条法律的哪一项?
私企自已租赁场地投资设施建停车场进行收费合情合理,私人企业用公共资源来收费确实令人费解,希望相关机构能给个请晰明确的答复。
私企自已租赁场地投资设施建停车场进行收费合情合理,私人企业用公共资源来收费确实令人费解,希望相关机构能给个请晰明确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