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108号文 《办法》第13条明确指出,政府投资建设的市政基础设施资产必须严格履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确保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加强预算约束,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尤为重要的是,该条款严禁为没有收益或收益不足的市政基础设施资产违法违规举债,并强调不得增加隐性债务。这一规定直指地铁等耗资巨大的基础设施项目,要求地方政府在财政压力下必须勒紧裤腰带,将化债作为首要任务。
太原二期又要寄了?这报上去让修改,这折腾这么久,最后又要凉了?全国都停,还是个别地方特事特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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