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粉是怎样制造出“魔教祸害普通人,正教不祸害普通人”的虚假印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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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所有正教杀的人都被他们开除“百姓籍”了。
所以,被灭门的福威镖局上下的所有镖师、家丁、仆役、福威镖局的邻居、福威镖局门外卖饭的路人,以及刘正风全家老弱妇孺和弟子,被岳不群坑死在华山思过崖密洞里的五岳剑派数百人,统统都不算“普通百姓”了。
第二,给魔教“注水”,把所有死在魔教手里的人都算成“百姓”。
所以,如假包换的魔教人梅庄四友、童百熊全家、主动挖眼的左道,都被岳粉算成“百姓”了。
对比他们对福威镖局全家和刘正风家人弟子的计算法,福威镖局全家和刘正风全家都不算“百姓”,但是梅庄四友和童百熊全家算“百姓”……呵呵~
第三,偷换概念的双标逻辑:用战争时期的战争法评价正教的杀人行为,用和平时期的 刑 法、民 法评价魔教的杀人行为。
所以,数百人在光天化日下追杀向问天和令狐冲不算 犯 罪,因为他们是在“杀 敌”,按照战争法计算,追杀向问天的正教人士算“战 士”,杀敌不算 杀 人;向问天为了逃命而夺马杀人是 犯 罪,因为评价标准偷换成了和平时期的 刑 法,向问天不是“战 士”,而是 黑 社 会。
第四,把正教人士在和平环境下的“日常”行为与魔教人在 极 端 环境 下的 “极 端” 行为做不对等的比较,把魔教人在极端环境下的“极 端 行为”无限脑补扩大化为“日常行为”。
所以,
岳不群为了逃命而扔掉令狐冲不算 遗 弃 罪 和 谋 杀 罪;向问天在被追杀的情况下为了逃命而夺马 杀 人 算 谋 杀 罪,又进一步脑补成“向问天随意 杀 人 抢 劫”、“向问天平时也经常随意 杀 人 抢 劫”、“向问天会跑到你家小区门口随意 杀 人、抢你的电瓶车”;
岳不群口头追杀田伯光(口惠而实不至)就算“行侠仗义”,并且进一步脑补扩大为“岳不群平时经常行侠仗义”;令狐冲真的见义勇为救仪琳、救华山派全家、救恒山派不算“行侠仗义”,而是“亲儿子的义务”。
左冷禅为了维持五岳联盟的秩序而灭门刘正风全家不算 谋 杀、反 人 类;漠北双熊为了维持自己辖区的秩序(抓 逃 税 逃 费 的 偷 渡 者、肇 事 者)而 吃 掉 武 装 闯 卡 的保镖 算 谋 杀、反 人 类,又进一步把“只吃 反 抗 的 保 镖”自动脑补扩大化为“漠北双熊平时经常 吃 人、什么人都吃”;
岳不群为了保住自己的君子剑形象而 杀 害 英白罗、林平之不算 谋 杀、反 人 类,因为他是对付自己人,用的是处理内部事务的“家 法”;任盈盈为了保住自己的圣姑形象而下令 保 密,左道触犯 保 密 令而主动认罚挖眼算 谋 杀、反 人 类,又进一步自动脑补扩大化为“任盈盈随意挖眼”、“任盈盈平时也经常随意挖眼”;
岳不群扔掉宁中则的 尸 体 不算 侮 辱 尸 体 罪;向问天在被人围困没东西吃的情况下为了不被 饿 死 而被迫去吃 死 人 肉 算 反 人 类,又进一步脑补扩大化为“向问天吃(活)人”、“向问天平时也经常 吃 人”、“向问天会跑到你家小区门口 吃 人”;
岳不群要求令狐冲杀了救命恩人曲非烟不算 谋 杀 罪、教 唆 罪、反 人 类;令狐冲在生命受到威胁的情况下在青山凉亭和二十八铺杀了许多正教人士算 谋 杀 罪;
刘正风拒绝杀朋友魔教长老曲洋而被嵩山派杀全家是正常合理的“清理门户”,嵩山派和岳不群逼死刘正风的行为不算 谋 杀、反 人 类;令狐冲因为喝了梅庄四友几杯酒以及受到梅庄四友的口头“医治”(梅庄四友因此被岳粉强行算成“令狐冲的朋友”)却不救“朋友”魔教长老梅庄四友算忘恩负义、不讲义气。
五,对旁白描写和他人证词做双标认证。
只要是对岳不群和正教人士不利的旁白描写和他人证词,岳粉一律认定为“不算数”、“ 没有直接证据”、“造 谣”;
只要是对令狐冲和魔教人(一切站在岳不群对立面的人)不利的旁白描写和他人证据,岳粉一律认定为“事实”、“铁证如山”。
所以,书中那么多人说岳不群是伪君子、杀 人 犯,岳粉一律算成“造 谣”;只在旁白里 弓虽 女干 的田伯光却被岳粉认定为实锤的采花贼,只在旁白和口头上 吃 人 的 漠北双熊、向问天被岳粉算成实锤的 吃 人 狂 魔。
如果不靠 造 谣、双 标、歪 曲 事实,岳粉是无法把书中 杀 人 最多、杀自己人最多、杀百姓最多的“正教人士”洗白为“不祸害百姓”的正义人士的。
其中,第一、第二点比较明显,第五点更是厚颜无耻,一眼就能看透,但是第三点、第四点比较隐蔽,普通读者不容易察觉。
岳粉能 骗 人,主要就是靠第三点、第四点这种比较隐蔽的双标逻辑和偷换概念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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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所有正教杀的人都被他们开除“百姓籍”了。
所以,被灭门的福威镖局上下的所有镖师、家丁、仆役、福威镖局的邻居、福威镖局门外卖饭的路人,以及刘正风全家老弱妇孺和弟子,被岳不群坑死在华山思过崖密洞里的五岳剑派数百人,统统都不算“普通百姓”了。
第二,给魔教“注水”,把所有死在魔教手里的人都算成“百姓”。
所以,如假包换的魔教人梅庄四友、童百熊全家、主动挖眼的左道,都被岳粉算成“百姓”了。
对比他们对福威镖局全家和刘正风家人弟子的计算法,福威镖局全家和刘正风全家都不算“百姓”,但是梅庄四友和童百熊全家算“百姓”……呵呵~
第三,偷换概念的双标逻辑:用战争时期的战争法评价正教的杀人行为,用和平时期的 刑 法、民 法评价魔教的杀人行为。
所以,数百人在光天化日下追杀向问天和令狐冲不算 犯 罪,因为他们是在“杀 敌”,按照战争法计算,追杀向问天的正教人士算“战 士”,杀敌不算 杀 人;向问天为了逃命而夺马杀人是 犯 罪,因为评价标准偷换成了和平时期的 刑 法,向问天不是“战 士”,而是 黑 社 会。
第四,把正教人士在和平环境下的“日常”行为与魔教人在 极 端 环境 下的 “极 端” 行为做不对等的比较,把魔教人在极端环境下的“极 端 行为”无限脑补扩大化为“日常行为”。
所以,
岳不群为了逃命而扔掉令狐冲不算 遗 弃 罪 和 谋 杀 罪;向问天在被追杀的情况下为了逃命而夺马 杀 人 算 谋 杀 罪,又进一步脑补成“向问天随意 杀 人 抢 劫”、“向问天平时也经常随意 杀 人 抢 劫”、“向问天会跑到你家小区门口随意 杀 人、抢你的电瓶车”;
岳不群口头追杀田伯光(口惠而实不至)就算“行侠仗义”,并且进一步脑补扩大为“岳不群平时经常行侠仗义”;令狐冲真的见义勇为救仪琳、救华山派全家、救恒山派不算“行侠仗义”,而是“亲儿子的义务”。
左冷禅为了维持五岳联盟的秩序而灭门刘正风全家不算 谋 杀、反 人 类;漠北双熊为了维持自己辖区的秩序(抓 逃 税 逃 费 的 偷 渡 者、肇 事 者)而 吃 掉 武 装 闯 卡 的保镖 算 谋 杀、反 人 类,又进一步把“只吃 反 抗 的 保 镖”自动脑补扩大化为“漠北双熊平时经常 吃 人、什么人都吃”;
岳不群为了保住自己的君子剑形象而 杀 害 英白罗、林平之不算 谋 杀、反 人 类,因为他是对付自己人,用的是处理内部事务的“家 法”;任盈盈为了保住自己的圣姑形象而下令 保 密,左道触犯 保 密 令而主动认罚挖眼算 谋 杀、反 人 类,又进一步自动脑补扩大化为“任盈盈随意挖眼”、“任盈盈平时也经常随意挖眼”;
岳不群扔掉宁中则的 尸 体 不算 侮 辱 尸 体 罪;向问天在被人围困没东西吃的情况下为了不被 饿 死 而被迫去吃 死 人 肉 算 反 人 类,又进一步脑补扩大化为“向问天吃(活)人”、“向问天平时也经常 吃 人”、“向问天会跑到你家小区门口 吃 人”;
岳不群要求令狐冲杀了救命恩人曲非烟不算 谋 杀 罪、教 唆 罪、反 人 类;令狐冲在生命受到威胁的情况下在青山凉亭和二十八铺杀了许多正教人士算 谋 杀 罪;
刘正风拒绝杀朋友魔教长老曲洋而被嵩山派杀全家是正常合理的“清理门户”,嵩山派和岳不群逼死刘正风的行为不算 谋 杀、反 人 类;令狐冲因为喝了梅庄四友几杯酒以及受到梅庄四友的口头“医治”(梅庄四友因此被岳粉强行算成“令狐冲的朋友”)却不救“朋友”魔教长老梅庄四友算忘恩负义、不讲义气。
五,对旁白描写和他人证词做双标认证。
只要是对岳不群和正教人士不利的旁白描写和他人证词,岳粉一律认定为“不算数”、“ 没有直接证据”、“造 谣”;
只要是对令狐冲和魔教人(一切站在岳不群对立面的人)不利的旁白描写和他人证据,岳粉一律认定为“事实”、“铁证如山”。
所以,书中那么多人说岳不群是伪君子、杀 人 犯,岳粉一律算成“造 谣”;只在旁白里 弓虽 女干 的田伯光却被岳粉认定为实锤的采花贼,只在旁白和口头上 吃 人 的 漠北双熊、向问天被岳粉算成实锤的 吃 人 狂 魔。
如果不靠 造 谣、双 标、歪 曲 事实,岳粉是无法把书中 杀 人 最多、杀自己人最多、杀百姓最多的“正教人士”洗白为“不祸害百姓”的正义人士的。
其中,第一、第二点比较明显,第五点更是厚颜无耻,一眼就能看透,但是第三点、第四点比较隐蔽,普通读者不容易察觉。
岳粉能 骗 人,主要就是靠第三点、第四点这种比较隐蔽的双标逻辑和偷换概念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