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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县纪监委不回复百姓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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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县纪监委对百姓反映的问题不处理不回复。我是陕西眉县常兴镇魏家堡村民,2021年本村监委会主任选举时,时任村会计(报帐员)的杨红光被本村党支部书记魏普查提名候选,最终当选为村监委会主任。违犯了巜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定,法条中明文规定村干部村会计(报帐员)不能被选为监委会主任。同时也违背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巜关于建立健全村民监督委会会指导意见》的精神。指导意见中同样明文规定村干部不能当选监委会主任。魏家堡村村干部当选监委会主任,明显违法违规。我从2023年开始举报本村监委会主任的问题,举报给常兴镇纪委,眉县纪委,至今得不到一个准确的回复,对此事的违法违规行为视而不见,常兴镇纪委多次回复称杨红光任职没有任何问题。难道眉县不属于中央管理吗?巜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在眉县不适用吗?为什么明显违法违规的行为在眉县得不到纠正?请上级相关部门调查此事,给出一个回复及调查处理结果。非常感谢。


IP属地:陕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4-10-11 10:10回复
    村书记违规提名,镇党委视而不见,镇纪委装聋做哑


    IP属地:陕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24-10-11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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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干部当选监委会主任是妥妥的违反巜村民组织法》行为,这种行为在眉县不知还有多少起?


      IP属地:陕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24-10-11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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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第三十二条明文规定,村干部,村会计不得担任村监委会主任。明文规定,眉县村支部,镇党委,镇纪委都看不见吗?


        IP属地:陕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24-10-12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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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兴镇纪委用谎言回复群众问题,谎言1,2023年10月北渭村正式聘请蒲某为村报帐员。2023年10月至2024年2月这5个月北渭村给正式聘用的蒲某发工资了没有?临时聘请的工作人员都是要发工资的,为什么不给正式聘请的工作人员发工资?请用事实说明。谎言2,常兴纪委在2024年10月14号的回复中称2021年魏家堡村没有报帐员,请问2021年村上的帐务由谁报的?说出具体的人名。难道21年村上无帐务?2021年村上都没有报帐员,为什么2024年杨红光要卸任报帐员?他是什么时候第二次成为报帐员的?请说明。
          说真话,讲事实是政,府工作人员的本职,常兴镇纪委为什么要把编谎当成家常便饭?请说明。


          IP属地:陕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24-10-18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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