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风新闻2024-10-17 12:22陕西华商报大风新闻官方账号
女子回忆——
公司不看驾驶证给员工配备电动三轮车
用于送常州邮政快递,“常常朝六晚十”
去世的孟先生是1965年生人,老家在安徽,他和家人已经在江苏常州生活十多年时间,其妻子李女士向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讲述了老公的遭遇:
2017年底,孟先生开始送中国邮政常州分公司的快递。他实际是与安徽优氏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被该公司安排至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下文简称“邮政常州分公司”),从事快递员工作。
在邮政常州分公司工作期间,单位给他配备了无牌照的电动三轮车,“他没有驾驶证,公司没管过,只给他说,配的是电动三轮车,不需要牌照和驾驶证。他也不懂,就开着那辆电动三轮车送快递。”
丈夫这一干就是6年,因为业务量大,他常常早上6时上班,晚上10时下班,“他每天这么辛苦,仿佛一个人做了几个人的工作。有时忙起来,午饭都没时间吃。”
遭遇车祸——
送货过程中遭追尾,后与对向车道车辆碰撞
孟先生遭对向车辆碾压不幸身亡
悲剧发生在2024年2月4日下午6时许,孟先生驾驶电动三轮车送货时,遭遇后方一小型普通客车追尾,导致电动三轮车被撞入对向车道,恰与经过此地的一小型越野客车再次碰撞,致孟先生摔跌倒地,被小型越野客车碾压不幸身亡。
事故发生后,亲属找到了邮政常州分公司,对方让找安徽优氏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亲属又找到优氏速递常州分公司,对方表示希望给一些钱私了。
“无牌车是公司提供的,出事责任都成了自己的?”
2月23日,常州公安武进分局交警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孟先生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的无号牌电动三轮车经鉴定,属性为电动正三轮轻便摩托车,且该车未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认定小型普通客车司机负主要责任;因孟先生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经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孟先生承担次要责任;小型越野客车不承担该事故责任。
对此,李女士认为这起事故中,认定丈夫承担的次要责任,应由公司承担,“公司从没有考虑给员工配备的车能否挂牌,也没有告知过员工需要考取驾驶证。他按公司的要求开无牌电动三轮车送快递,凭啥一出事责任就都成自己的了?”
法院诉讼——
优氏速递:不应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
邮政公司:业务外包了,车是外包公司提供,和我们无关
5月7日,常州市天宁区人社局认定孟先生属于工伤。随后,家属针对交通事故担责问题,将小型普通客车车主、车主投保保司、邮政常州分公司、优氏速递常州分公司等诉至常州市武进区法院。
8月24日,武进区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苏0412民初7536号】显示,李女士方认为,孟先生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次要责任,系因安徽优氏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邮政常州市分公司为其提供的三轮车不符合电动车标准导致,孟先生不存在驾驶过错,故两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对此,优氏速递常州分公司辩称,本案案由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其不应承担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
邮政常州分公司则辩称,孟先生不是劳务派遣员工,而是优氏速递常州分公司承接我司的外包业务,由其进行人员雇佣和业务配送。其所驾驶的车辆也是优氏速递常州分公司提供,此事故中我司没有责任。
孟先生家属称孟先生与邮政常州分公司也存在用工关系,并要求邮政常州分公司也承担赔偿责任,证据不足,且也不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不予支持。
本院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结合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相关规定,依法认定原告主张的赔偿项目和金额为:死亡赔偿金126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5元、丧葬费6万余元……小型普通客车车主赔偿其中的70%(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等损失共计995521元)。
选择上诉——“承担过错责任,与工伤赔偿不冲突”
代理律师:公司在提供交通工具、核验驾驶资格方二审将于10月17日在常州市中院开庭。
对此,李女士的代理律师周兆成认为,公司为孟先生配备无牌照的电动三轮车送快递,导致孟先生出交通事故后,被认定为无证驾驶并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公司对此存在过错。
周兆成强调,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员工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交通工具,并确保员工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公司在明知孟先生没有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仍然提供无牌照的机动车供其使用,违反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孟先生承担次要责任,法院应该考虑到邮政公司、优氏速递公司在提供交通工具和驾驶资格方面的过错,这一责任应该由公司方面承担。
社保未交——
工作6年未交社保,邮政公司一直未给其缴纳社保导致事故发生后,孟某家属无法获得工亡赔偿。显然,邮政公司也应该承担责任。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张鹏康 编辑 董琳
(如有爆料,请拨打华商报新闻热线 029-8888 0000
女子回忆——
公司不看驾驶证给员工配备电动三轮车
用于送常州邮政快递,“常常朝六晚十”
去世的孟先生是1965年生人,老家在安徽,他和家人已经在江苏常州生活十多年时间,其妻子李女士向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讲述了老公的遭遇:
2017年底,孟先生开始送中国邮政常州分公司的快递。他实际是与安徽优氏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被该公司安排至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下文简称“邮政常州分公司”),从事快递员工作。
在邮政常州分公司工作期间,单位给他配备了无牌照的电动三轮车,“他没有驾驶证,公司没管过,只给他说,配的是电动三轮车,不需要牌照和驾驶证。他也不懂,就开着那辆电动三轮车送快递。”
丈夫这一干就是6年,因为业务量大,他常常早上6时上班,晚上10时下班,“他每天这么辛苦,仿佛一个人做了几个人的工作。有时忙起来,午饭都没时间吃。”
遭遇车祸——
送货过程中遭追尾,后与对向车道车辆碰撞
孟先生遭对向车辆碾压不幸身亡
悲剧发生在2024年2月4日下午6时许,孟先生驾驶电动三轮车送货时,遭遇后方一小型普通客车追尾,导致电动三轮车被撞入对向车道,恰与经过此地的一小型越野客车再次碰撞,致孟先生摔跌倒地,被小型越野客车碾压不幸身亡。
事故发生后,亲属找到了邮政常州分公司,对方让找安徽优氏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亲属又找到优氏速递常州分公司,对方表示希望给一些钱私了。
“无牌车是公司提供的,出事责任都成了自己的?”
2月23日,常州公安武进分局交警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孟先生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的无号牌电动三轮车经鉴定,属性为电动正三轮轻便摩托车,且该车未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认定小型普通客车司机负主要责任;因孟先生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经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孟先生承担次要责任;小型越野客车不承担该事故责任。
对此,李女士认为这起事故中,认定丈夫承担的次要责任,应由公司承担,“公司从没有考虑给员工配备的车能否挂牌,也没有告知过员工需要考取驾驶证。他按公司的要求开无牌电动三轮车送快递,凭啥一出事责任就都成自己的了?”
法院诉讼——
优氏速递:不应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
邮政公司:业务外包了,车是外包公司提供,和我们无关
5月7日,常州市天宁区人社局认定孟先生属于工伤。随后,家属针对交通事故担责问题,将小型普通客车车主、车主投保保司、邮政常州分公司、优氏速递常州分公司等诉至常州市武进区法院。
8月24日,武进区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苏0412民初7536号】显示,李女士方认为,孟先生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次要责任,系因安徽优氏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邮政常州市分公司为其提供的三轮车不符合电动车标准导致,孟先生不存在驾驶过错,故两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对此,优氏速递常州分公司辩称,本案案由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其不应承担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
邮政常州分公司则辩称,孟先生不是劳务派遣员工,而是优氏速递常州分公司承接我司的外包业务,由其进行人员雇佣和业务配送。其所驾驶的车辆也是优氏速递常州分公司提供,此事故中我司没有责任。
孟先生家属称孟先生与邮政常州分公司也存在用工关系,并要求邮政常州分公司也承担赔偿责任,证据不足,且也不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不予支持。
本院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结合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相关规定,依法认定原告主张的赔偿项目和金额为:死亡赔偿金126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5元、丧葬费6万余元……小型普通客车车主赔偿其中的70%(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等损失共计995521元)。
选择上诉——“承担过错责任,与工伤赔偿不冲突”
代理律师:公司在提供交通工具、核验驾驶资格方二审将于10月17日在常州市中院开庭。
对此,李女士的代理律师周兆成认为,公司为孟先生配备无牌照的电动三轮车送快递,导致孟先生出交通事故后,被认定为无证驾驶并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公司对此存在过错。
周兆成强调,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员工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交通工具,并确保员工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公司在明知孟先生没有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仍然提供无牌照的机动车供其使用,违反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孟先生承担次要责任,法院应该考虑到邮政公司、优氏速递公司在提供交通工具和驾驶资格方面的过错,这一责任应该由公司方面承担。
社保未交——
工作6年未交社保,邮政公司一直未给其缴纳社保导致事故发生后,孟某家属无法获得工亡赔偿。显然,邮政公司也应该承担责任。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张鹏康 编辑 董琳
(如有爆料,请拨打华商报新闻热线 029-8888 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