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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说法:空白协议遭篡改,拆迁补偿没收到还要多付钱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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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当初就不该签那个字啊!”老人懊恼地拍着自己的腿,眼神中满是悔恨。然而,事已至此,悔恨已然无用,他必须勇敢地面对现实,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那么,空白协议遭篡改,拆迁补偿没收到还要多付钱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在江苏常州的某街区,有座宁静的小院,院子的围墙有些斑驳,爬满翠绿的藤蔓,周边是狭窄而蜿蜒的小巷,青石板路承载着岁月的记忆。小院的主人陶先生,是一位和蔼可亲的老人。陶先生因身体不便,时常坐着轮椅。他的家虽然不大,但却充满温馨。
  2024年2月,陶先生所在街区被纳入征收范围。一开始,陶先生对征收一事也并非完全反对,他只是希望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条件,以便自己安享晚年。但是,征收方给出的补偿方案却让他大失所望。陶先生觉得自己的权益没有得到充分的保障。
  于是,陶先生与征收方进行多次协商。在陶先生的据理力争下,征收方同意陶先生要求,并拿出“空白协议”让陶先生签署。为避免夜长梦多,陶先生不假思索签上了自己的名字。他心想,征收方肯定会遵守承诺,给予他合理的补偿。
  谁承想,事情的发展却远远超出他的想象。半年后,当陶先生再次见到这份协议时,上面竟莫名其妙地出现不合理条款,内容载明为“陶先生同意支付50万房屋找补款”。陶先生坐在轮椅上,不知所措。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一方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另一方有权拒绝履行,并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陶先生有权不承认被篡改后的协议条款,并要求征收方按照最初协商的内容履行补偿义务。陶先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该协议因存在欺诈、违反法律规定等原因而无效。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冠领说法:空白协议遭篡改,拆迁补偿没收到还要多付钱怎么办?”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


IP属地:北京1楼2024-10-25 15:45回复
    承租的商铺安置补偿没谈拢遭强拆,冠领律师介入力证强拆违法
      李明(化名)是江苏省扬州市某区的居民,他在当地的金属物资交易市场承租了一间门面房,用于日常经营。2023年,随着城乡建设项目的推进,李明承租的房屋等财产被纳入了征收范围内,一场关于补偿安置的拉锯战由此展开。

      2023年5月19日,街道办委托了一家评估公司对李明的门面房进行了评估,并给出了18万余元的评估总价。面对这一结果,李明不禁暗自思量,这区区18万元,在日益增长的经营成本及门店损失面前,又能支撑自己的日常开销多久呢?这份补偿显然远未达到他满意的标准,因此李明一直未与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安置协议。
      此后,李明曾多次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希望上级部门可以重新对其房屋进行评估,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安置待遇,但该请求均未被上级部门所采纳。
      尽管如此,在未给予李明任何补偿,且李明明确表示反对的情况下,2023年9月8日,街道办还是组织工作人员强行拆除了李明的门面房,给李明的生产经营造成了巨大损失。
      为了维护自身权益,李明联系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所在初步研判案件后,指派了办案经验丰富的林成律师代理案件。
      接手案件后,冠领律师立即全面了解案情。依据现有证据,律师认为,街道办在未经合法的征收程序、未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强行拆除李明房屋的行为明显违法。随后,律师便代理李明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开庭后,街道办辩称李明仅为案涉房屋的承租人,并非所有权人,故李明无权提起行政诉讼,本案更是不存在强拆行为。

      针对街道办的解释,冠领律师反驳指出:
      第一,李明是案涉房屋的承租人、实际使用人,且对案涉房屋进行了一定的搭建,从事经营活动。在案涉房屋内亦存在李明个人物品的情况下,街道办对其实施强制拆除,侵犯了李明的合法权益。因此,李明与被诉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具有本案的原告主体资格,可以提起诉讼。
      第二,街道办拆除李明的门面房之前,并未对其搭建的房屋作出责令改正通知、限期拆除决定、强制拆除决定,未告知李明实施拆除的具体时间、相关依据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亦未通知李明清理屋内有关物品或者在拆除中制作笔录。因此,街道办的强拆行为违反了我国《行政强制法》的法定程序。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于2024年8月作出判决:确认街道办强制拆除李明房屋的行为违法。
      至此,案件取得阶段性胜利,这一结果为李明后续争取公正合理的补偿打好了基础,律师收获了他的真心感谢!




    IP属地:北京2楼2024-12-02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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