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子与电子双缝干涉实验的本质区别。主流物理学认为光子与电子都具有“波动性”,它们有着相同的“波动”特征,用电子做实验与用光子做实验应该得到相同的结果,这种观点非常具有隐蔽性和欺骗性。实际上,光子双缝干涉实验与电子双缝干涉实验有着本质的区别,实验结果更是天壤之别。
电子双缝干涉实验结果受外界观测影响。电子双缝干涉实验中,仪器对电子的观测会改变实验结果:一旦观测屏幕上就形成两条亮纹(呈现粒子性),如果不观测就形成“明暗相间的斑马线”(呈现波动性)。从电子内部结构和自身结合力的角度来看,充分表明电子经过双缝后处于极不稳定的状态,可以认为此时电子处于“超临界状态”,外界极其微小的扰动作用都会立即改变电子的状态。而要了解电子的运动状态为什么会改变,就需要我们深入了解电子的内部结构及其与引力子的作用规律。
光子双缝干涉实验结果不受外界观测影响。光子双缝干涉实验中,光子通过双缝后再与物质作用并不会改变屏幕上形成条纹的性质,表明光子与双缝作用后处于稳定状态。比如:光子通过双缝后用凸透镜汇聚光线依然能够在屏幕上形成明暗相间的干涉条纹,这里光子通过双缝后再与玻璃物质(凸透镜)作用依然不会改变条纹的性质。同样,我们也可以在水中做光的双缝干涉实验,光子通过双缝后会与水分子作用但其形成的条纹依然是干涉条纹而不是两条亮纹。
光子与电子双缝干涉实验结果不同的微观原因。从微观角度讲,光子吸收引力子后形成的新光子内部结合力较大因而较稳定,再次与物质作用并不会使新光子“裂变”放出引力子,所以光子的运动状态不会发生明显改变形成的条纹性质也不会发生变化;但电子与引力子的结合力非常弱,电子吸收引力子后处于“超临界状态”,在外界极其微弱的扰动下就会立即“裂变”放出引力子并立即改变原来的运动状态,由于电子运动状态的明显改变造成条纹性质发生变化,由原来的明暗相间的“斑马线”(波动性条纹)变成“两条杠”(粒子性条纹)。从微观层面解释光子与电子双缝干涉实验的不同结果,就需要我们深入认识电子和光子的内部结构及它们和引力子的作用规律。
电子双缝干涉实验结果受外界观测影响。电子双缝干涉实验中,仪器对电子的观测会改变实验结果:一旦观测屏幕上就形成两条亮纹(呈现粒子性),如果不观测就形成“明暗相间的斑马线”(呈现波动性)。从电子内部结构和自身结合力的角度来看,充分表明电子经过双缝后处于极不稳定的状态,可以认为此时电子处于“超临界状态”,外界极其微小的扰动作用都会立即改变电子的状态。而要了解电子的运动状态为什么会改变,就需要我们深入了解电子的内部结构及其与引力子的作用规律。
光子双缝干涉实验结果不受外界观测影响。光子双缝干涉实验中,光子通过双缝后再与物质作用并不会改变屏幕上形成条纹的性质,表明光子与双缝作用后处于稳定状态。比如:光子通过双缝后用凸透镜汇聚光线依然能够在屏幕上形成明暗相间的干涉条纹,这里光子通过双缝后再与玻璃物质(凸透镜)作用依然不会改变条纹的性质。同样,我们也可以在水中做光的双缝干涉实验,光子通过双缝后会与水分子作用但其形成的条纹依然是干涉条纹而不是两条亮纹。
光子与电子双缝干涉实验结果不同的微观原因。从微观角度讲,光子吸收引力子后形成的新光子内部结合力较大因而较稳定,再次与物质作用并不会使新光子“裂变”放出引力子,所以光子的运动状态不会发生明显改变形成的条纹性质也不会发生变化;但电子与引力子的结合力非常弱,电子吸收引力子后处于“超临界状态”,在外界极其微弱的扰动下就会立即“裂变”放出引力子并立即改变原来的运动状态,由于电子运动状态的明显改变造成条纹性质发生变化,由原来的明暗相间的“斑马线”(波动性条纹)变成“两条杠”(粒子性条纹)。从微观层面解释光子与电子双缝干涉实验的不同结果,就需要我们深入认识电子和光子的内部结构及它们和引力子的作用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