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虐待的法律依据:
1.《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约》规定,间谍不属于该公约第四条中对于“战俘”的定义,不享受战俘待遇
2.《关于战时保护平民之日内瓦公约》第15条:“……保护下列人等免受战争之影响:(乙)不参加战事及虽居住在该地带内而不从事军事性工作之平民。”既然已参加军事性间谍活动,那不好意思,平民都不算了捏
既然日内瓦公约都管不了,就到了本重度S发挥的时刻了
。年龄太小用不了重刑不是问题:
1.水刑。头朝下脚朝上,脸上蒙块布,倒水(我会往水里掺点辣椒面)。从宗教裁判所到CIA一致好评的刑讯手段,无明显肉伤无永久残疾,老少咸宜你值得拥有
2.坐冰块。衣服扒光人坐冰块上,再往冰块上倒水,晕过去了就热水泼醒然后继续。戴笠严选,日本鬼子女特工亲测有效,同样无明显肉伤,同样老少咸宜
3.“检查身体”。衣服扒光拿着放大镜仔仔细细从上到下从里到外地看,边看边发出啧啧声,不动你一根毛,却让你的尊严如臊子般被切个细碎,川岛芳子用了都说好
4.披麻戴孝。先弄出大面积皮肤损伤,再趁冬天往上泼盐水,紧接着把布条贴到伤口上,伤愈之后把布条使劲一扯……说到底也只是皮肉伤,您小姑娘不至于一点皮肉伤都受不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