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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该规则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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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丁语短句“Si in ius vocat, ito. Ni it, antestator: igitur em capito.”出自罗马法的《十二铜表法》(Lex XII Tabularum)
有人被召唤到法庭,他必须去。如果不去,需要一个证人代替他。因此他必须被捕获。
说说对早期国家与法律的关系有何启示。


IP属地:重庆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4-12-18 17:43回复
    都没人,这大概会涉及到法律的强制性,法律的普遍性和平等性,涉及到社会秩序,国家权力,社会契约,以及法律的适应性和发展。
    是否要从社会契约谈起法律,再推及到国家权力,社会秩序。在此基础上分析法律的特点。总要有个逻辑性,论述太广好像缺乏深度,论述太深又缺乏广度。要取舍,怎么做才会有亮点呢。


    IP属地:重庆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24-12-18 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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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契约在现今概念当中好似有一部分又被证明落后。


      IP属地:重庆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24-12-18 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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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复,马克思,黑格尔都对此进行了辩驳。


        IP属地:重庆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24-12-18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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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契约论是出于理想状态,逻辑性和矛盾突出。


          IP属地:重庆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24-12-18 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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