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轭。”这段圣经告诉我们,不要以为跟对方结婚就能改变对方,婚姻不是用来改变人的,如想藉着婚姻来改变对方,不如尝试在婚前引导对方改变。婚前也不能改变对方,婚后就更不能改变了。若改变对方成为我们结婚的目的,只会使双方都感到绝望。那强要改变他人的或被人强逼改变的,都会不高兴,最终弄致两败俱伤,所以我们不应抱着这样的目的去结婚。再者,保罗强调信徒嫁娶必须是主内的人。哥林多前书七章39节:“丈夫活着的时候,妻子是被约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随意再嫁,只是要嫁这在主里面的人。”这里所说的,是当我们不再受婚约规限的时候,我们是绝对有权再嫁或再娶的。重点是“只是要嫁(或娶)在主里面的人”,意即若不是在主里面的人,我们就绝不能与他谈婚论嫁。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圣经原则,我们只能与在主里面的人结婚。还有,因为信与不信的人看事物难有完全相同的立场,婚后的生活会难以协调。例如信的一方饭前祷告,而不信的一方对此难免反感,结果会令孩子们无所适从。信的一方以神为家庭的主,每事都以神为本,对不信的人来说,这是完全没有意思的,更会有被遗弃的感觉。对于教导子女来说,更加会出现矛盾。当我们教养小孩子的时候,除了要他们跟着神的原则来行事为人之外,还要他们按着自己的恩赐、喜好或特长来走人生的路。不在乎收入多少,也不在乎将来的前途或名利,乃在乎神给我们的恩赐是什么,他给我们的喜好或特长是在哪一方面,而我们须按着自己的恩赐和特长,尽力发挥至淋离尽致。若对非信徒提出这样的价值观是无效的,因为他们的看法跟我们不一样。若儿女告诉他们要读文科,他们会说读文学、历史等科目将来不能赚钱,为何不读法律、医学、会计?必要时,将来做政府的官员也不错。在管教儿女上的许多分岐,都是由于夫妇信仰和价值观不同引致的。我们必须承认,世上再没有别种的轭比婚姻的轭更需要两人同负了。如果二人连信仰都不同,那么其他的就无从谈起了。信仰对信徒提出的呼召是全人的,同样婚姻中的信仰呼召一样也是对男女双方共同有效的。假如两人不能有相同的信仰,那么这个婚姻将不可避免的会在彼此的合一上缺乏基础,在彼此的人生选择上无法同步,在共同的家庭建造上遇到矛盾。神要我们透过婚姻来荣耀他、见证他,若信与不信的结合,就很难达到这个目的。创世记二章23至24节:“那人说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称她为“女人”,因为她是从“男人”身上取出来的。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若两人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及婚姻观都不同,怎可能成为一体呢?说到这里,我们回过头来看看信与不信不能同负一轭这段经文:“你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轭……”在原文中,不能同负一轭的“轭”,是指耕田的牛只负在颈项拖着犁头向前走的器具,不能同负一轭的意思就是指两只牛走不同的方向,一只向东走,另一只却向西走,以致不能用同一个“轭”来牵着它们走。但是,如果两只牛能同心及朝着同一方向,它们就能共负一轭,向前走成直线了。在此我不打算对这段经文做更深入的探讨。我想做一个简单的结论,就是“信与不信不能同负一轭”应该是一个原则而不是律法,是提醒而非限制。作为一个传道人,我也不得不承认,从目前教会实际情形来看,神并没有拣选等量的男女得救,却又没有让多数的姊妹们有独身的恩赐。因此,根据我个人的负担和感动,我认为不可以只是简单地把“信与不信不能同负一轭”当作律法去限制弟兄姊妹们。“信与不信不能同负一轭”应该是恩典,是提醒,而非律法,好叫基督徒在一切的事上(包含婚姻)都能从世界中分别出来。对于姊妹们,我想说的是,请不要失去等候和盼望。虽然教会中弟兄少,但神为你预备的那一位却也跟你一样,也在等候。我们应当记得的是,并不是只有我们自己独自面对这个难处,别忘了还有神正和我们一同面对啊。我们在此事上的责任是:存着一颗敬畏神的心,为着讨神喜悦,甘愿忍受这暂时的孤独(其实我们不孤独,因有主的同在);要把婚姻大事的主权交托给主,在此事上尊主为大,把这段等候的时间看成一种考验,一个荣耀主、让主掌权的机会,爱我们的主必为我们负责。另外,我想主内的弟兄们说一句话:请留心教会内的深谷幽兰,她们正等这着你的发掘与欣赏。就我个人的观点,信仰不同者可以做朋友,但却不应急于发展感情。先带领对方信主,然后再考虑结婚,这不失为一种折中的办法。但必须等到对方有相当的灵命基础方可考虑结婚,否则也是很危险。我就见过不少的先例:其中一个例子是一方为了结婚,假称自己信了主,更受了洗。但结婚之后就原形毕露,原来他根本不信主,后来更经常为了子女教育、奉献等问题整天吵个不停,双方都非常痛苦。还有,仅仅是双方都信主这还不够,还需要有相同的灵命程度,否则一个灵命很高,一个很低,结果也是同样的危险。还记得约伯和他的妻子吗?两人灵命程度的差别在幸福的日子看不出来,在患难来临时就显露出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