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对排污者实施停产整治,但是下面这三种特殊情况,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不予“停产整治”,只需要按规定予以处罚就可以。那么,你知道都有哪三种情况吗?
一是城镇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等公共设施的运营单位;
二是生产经营业务涉及基本民生、公共利益的;
三是实施查封、扣押可能影响生产安全的。
来源:环保微课堂
一是城镇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等公共设施的运营单位;
二是生产经营业务涉及基本民生、公共利益的;
三是实施查封、扣押可能影响生产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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