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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第举人的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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笼统而言,明代举子一旦获得了举人功名,也就具有了选官资格。但实际上,会试下第举人能直接选官者只是少数,而且,所选一般为府、州、县学教官。而对于大多数会试下第举人来说,还须依例入监,一面可继续参加会试,一面通过坐监肄业和挨拨历事获得选官资格。当然也有部分下第举人选择了放弃会试和选官而潜心研究学问或从事艺术的道路。还有很多屡应会试而不售、未及选官而身故者。


IP属地:天津来自iPhone客户端1楼2024-12-28 15:50回复
    一、副榜举人充教
    副榜举人,是指会试成绩较好但因名额限制未被正式录取而录为副榜的举人,又称“乙榜”或“备榜”举人。会试录取副榜始于元末,如至正八年(1348年)“四月,中书省奏准,监学生员每岁取及分生员四十人,三年应贡会试者,凡一百二十人,除例取十八人外,今后再取副榜二十人”。并规定汉人取中副榜者一部分要充任学正、学录等教职,是为会试副榜充教职之始。明代取会试副榜以充教职,始于洪武时。如永乐阁臣南昌人胡俨中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会试“副榜,授松江华亭教谕”。又如,洪武二十七年三月,“举人杨相中副榜,当授教职,时年十六。其父思贻奏言:‘臣之子相年与学皆未可为人师,幸俾臣归教之。’礼部以闻。上可其奏”。可见,至迟洪武二十年代就已确定会试取副榜以充任府、州、县学教官之例。至洪武三十年三月,又“令礼部乙榜举人署教谕、训导,年未三十不愿署教者听”。其中,“年未三十不愿署教者听”,显然是对副榜充教之例的进一步修订,出发点是希望不满三十岁的年轻副榜举人通过进一步钻研举业而会试中式,进而参加殿试获得进士功名。建文二年(1400年)三月,“以备榜举人选署教谕、训导”。永乐四年(1406年),“乙榜举人”仍“除学官”。宣德五年(1430年)三月,“会试副榜举人胡志等六百八十九人当授署学正、教谕、训导”。宣德八年三月,副榜举人“罗兼善等四百六十四人,令署学正、教谕、训导事”。正统元年(1436年)三月,“副榜举人赵能等三百九十名例送吏部除授教职”。正统四年闰二月,行在礼部奏准二十五岁以上副榜举人233人“送吏部除授教职”。


    IP属地:天津来自iPhone客户端2楼2024-12-28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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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副榜举人充教
      副榜举人,是指会试成绩较好但因名额限制未被正式录取而录为副榜的举人,又称“乙榜”或“备榜”举人。会试录取副榜始于元末,如至正八年(1348年)“四月,中书省奏准,监学生员每岁取及分生员四十人,三年应贡会试者,凡一百二十人,除例取十八人外,今后再取副榜二十人”。并规定汉人取中副榜者一部分要充任学正、学录等教职,是为会试副榜充教职之始。明代取会试副榜以充教职,始于洪武时。如永乐阁臣南昌人胡俨中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会试“副榜,授松江华亭教谕”。又如,洪武二十七年三月,“举人杨相中副榜,当授教职,时年十六。其父思贻奏言:‘臣之子相年与学皆未可为人师,幸俾臣归教之。’礼部以闻。上可其奏”。可见,至迟洪武二十年代就已确定会试取副榜以充任府、州、县学教官之例。至洪武三十年三月,又“令礼部乙榜举人署教谕、训导,年未三十不愿署教者听”。其中,“年未三十不愿署教者听”,显然是对副榜充教之例的进一步修订,出发点是希望不满三十岁的年轻副榜举人通过进一步钻研举业而会试中式,进而参加殿试获得进士功名。建文二年(1400年)三月,“以备榜举人选署教谕、训导”。永乐四年(1406年),“乙榜举人”仍“除学官”。宣德五年(1430年)三月,“会试副榜举人胡志等六百八十九人当授署学正、教谕、训导”。宣德八年三月,副榜举人“罗兼善等四百六十四人,令署学正、教谕、训导事”。正统元年(1436年)三月,“副榜举人赵能等三百九十名例送吏部除授教职”。正统四年闰二月,行在礼部奏准二十五岁以上副榜举人233人“送吏部除授教职”。


      IP属地:天津来自iPhone客户端3楼2024-12-28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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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上可知,自洪武以来,以会试副榜举人充教已成为明廷选任府、州、县学教官的定制和最为标准的来源。但由于副榜举人若依例充教,官品皆为未入流,且艰于升迁,而若通过入监历事而铨选行政官员,则一般可初授即为府佐及州、县正官,品秩在正七品以上。最典型的如正统十三年状元彭时,曾中正统十年会试副榜,“不就,与诸副榜并下第者九百余人,俱入太学”。如果彭时依例在正统十年充教,最好的结果不过是“署学正”,而入监以待下科,就高中正统十三年状元,次年即以修撰入阁了。在如此强烈的反差之下,自然会有越来越多的副榜举人不愿充教而选择入监或依亲读书。下表就反映了这一变化:


        IP属地:天津来自iPhone客户端4楼2024-12-28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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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德、正统间副榜举人充任教官数量统计表


          IP属地:天津来自iPhone客户端5楼2024-12-28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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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表中所示数据可知,在宣德和正统初年,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副榜举人尚能依例充教,而至正统中,绝大多数副榜举人就拒绝充教了,这必然造成府、州、县学教官的严重缺员。即如正统十三年二月监察御史万节等言:
            朝廷兴学校、养贤才,其于师儒之选,类非一途,或取用举人,或保荐儒士,或考除监生。然儒士、监生经学不精,非惟不足为后学之师,亦未免于滥举之弊。其每科所取副榜举人因厌教官卑冷告入国子监读书,有告两次、三次以上者,有年三十、四十以上者,皆不就职,务图进士历事出身,以致天下教官缺员数多,生徒无所楷范。


            IP属地:天津来自iPhone客户端6楼2024-12-28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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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此,明廷一方面自景泰七年开始,考选已通过廷试且愿就教职的岁贡生员直接充教,以此解决教官严重缺员的问题;另一方面,仍不断催令和吸引副榜举人依例充教,以使教官队伍的素质不致过度下降。如天顺八年,“令教官由举人署职任满该升年四十以下愿会试者听”。成化三年三月,礼部尚书姚夔等奏:
              教官例于副榜举人除授,近年皆不肯就,以拘例太窄故也。一就教职,终身不展,人岂肯乐为之!夫人才相去不远,教官中岂无宏才硕学奇杰异能之士,苟拔而用之,得其道,人将鼓励而兴,争趋而赴矣。洪武、永乐、洪熙、宣德、正统年间,教官有学行者多简任京职,如胡俨、陈山、张瑛、魏骥、年富、王来等,皆其选人。今后教官考满,宜命吏部严加考选,如有年貌相应、功迹不亏、学行超越者,内而风宪近侍等官,外而有司衙门,照例量才擢用。若在任有奇才异能、卓出群表、九年将满者,听巡按御史会同布、按二司具实奏闻,吏部行取一体考验擢用。如此,则师道光荣,而人人乐就,模范可以得人矣。……上是之,皆准行。


              IP属地:天津来自iPhone客户端7楼2024-12-28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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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化四年五月,山西提学佥事胡谧言:
                “学官,人之师范,贤才兴否系焉。乞多取副榜举人,除授署职学官。考满该升愿会试者,不必限其年岁,俱听会试;例当考满者,一体考验升擢。”……礼部覆奏:“副榜举人年二十五以上者不听辞职;教官考满到部,惟年五十以上者不听会试。”从之。
                成化二十三年二月,宪宗令副榜举人“未入监并新科年二十五以上者,俱令就职;教职六年有举人者许会试”。但尽管如此,当时副榜举人仍是普遍不愿就教职,如:陕西户县人王儒“成化辛卯(七年),举陕西乡试,试礼部不第,慨然愤曰‘吾长清公之元孙也,昔长清公英英烈烈,莫能举进士,盖尝命予曰‘是在尔小子矣!’今不举,异日何以报地下!’再试戊戌(成化十四年)不第,以乙榜遂为保宁巴县学教谕,于是仰天叹曰:‘嗟乎!志士若是矣,其命也,夫其命也!’”。可见,王儒是带着深深的遗憾以副榜举人就教的。弘治时,副榜举人仍然“多不愿就教职”,故礼部奏言:“今次会试所取副榜举人凡在监五年以下并未入监及新科年岁相应者,俱令就教职,不许告免。仍遵天顺八年诏例,署职九年考满者方许再会试一次。从之,仍命署职六年以上有举人者,亦许会试。”
                上述局面,嘉靖以后始有明显改观,即随着举人累积数量的增多,在监等待拨历和在吏部待选的时间不断延长以及举人教官考中会试的增多,副榜举人由过去不愿甚至拒绝充教逐渐变为安于充教了。到万历时,“吏部言贡途淹滞,皆因举人署职者多”,以致明廷开始限制录取副榜的数量,即“礼部奏准每科副榜举人限取一百三十名,非真正备卷不录”。


                IP属地:天津来自iPhone客户端8楼2024-12-28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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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举人考试就教
                  会试下第举人就教始于元朝,如延祐二年(1315年)四月,“赐会试下第举人七十以上从七流官致仕;六十以上府州教授;余并授山长、学正,后勿援例”。泰定元年(1324年)三月,“会试下第者,赐教官有差”。至正二十三年(1363年)六月,“诏授江南下第及后期举人为路、府、州儒学教授”。明代一般举人充任府、州、县学教官,要稍早于副榜举人,在初设科举时,就已有个别举人充教的例子。如洪武五年(1372年)举人江西吉水人王省就是一例;同年,江西乐安县人董子庄“举乡贡,免会试,除云南学官”。洪武十八年,规定“以会试下第举人俱授学正、教谕”。“洪武三十年,令再试寄监下第举人,中式者,次其等第,除教授、教谕、训导”,即以考试成绩确定其充任府、州、县学教官的具体职位。引文中说的虽然是“寄监下第举人”,而未提“未入监的会试下第举人”,但笔者认为该例应同样适用于后者。因从道理和逻辑上讲,已经寄监读书的下第举人都要经过考试才能充教,那么未入监的会试下第举人则更应该通过考试才能充教,而不能和副榜举人一样具有当然的充教资格。景泰二年(1451年)三月,“会试不中式举人多自陈愿就教职。给事中金达言:‘教职取之举人,胜于儒士举荐者远甚。’礼部遂请:‘凡举人不中式愿就教职与副榜年过三十者,悉送吏部除授。’翰林院学士陈循言:‘副榜与不中式者一概取用,非惟科目徒设,抑且能否混并,非惟人情不甘,抑且乖于旧制。’于是,命不中式举人及监生愿就教职者,试而授之”。其中“旧制”二字,说明会试下第举人通过考试充教是旧有之例,这里只是重申,而非新创,联系上文,该例就应该始于洪武三十年。之所以此时出现“会试不中式举人多自陈愿就教职”的现象,是因为随着科举人才的日益增多和不断积压,不仅入仕之途日趋壅塞,而且教官之缺也日益难得。于是,有些下第举人遂先于副榜举人开始对就教持积极态度。


                  IP属地:天津来自iPhone客户端9楼2024-12-28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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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化五年(1466年)二月,礼部再次奏准重申:会试下第举人“有愿就教职者,照例送翰林院考试,果通三场,量为除授”。说明此时自愿就教的下第举人仍在增加,以致到嘉靖初就出现了“下第举人乞恩就教”的情况,吏部铨选也专辟“举人乞恩就教选”一途。如《吏部职掌》载:
                    下第举人乞恩就教者,礼部引赴廷试,咨部选除。旧例,先学正、教谕,次训导,俱与实授。嘉靖八年(1529年),该本部题准,止选学正、教谕,与副榜举人俱三月选除。四十四年,礼部咨送乞恩就教举人林焜章等二百八十名,本部查无员缺,题选一百四十名,余令随愿入监,或给引回籍,下科仍许会试。如有下第仍愿就教者,赴部告明,即照今廷试序先尽选授。以后每遇乞恩就教,礼部预行本部查缺多寡,然后题请咨部。


                    IP属地:天津来自iPhone客户端10楼2024-12-28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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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上引文可知,嘉靖末年,“乞恩就教”的举人数量已超过吏部所能提供教官员缺的一倍。为避免乞恩就教举人过分挤占岁贡充教之缺,万历二十年(1592年)八月,礼部奏准每科“乞恩限送一百五十名,非远方、科深、年老者,不与”。而到万历二十三年会试后,竟然出现了下第举人乞恩就教者多达“七百余名”的局面。万历四十四年,礼部又言:“教职之设,原以待明经之选;自举人与副榜下第乞恩者众,而贡途之升日壅。”遂奏准“自今以后,下第举人乞恩限定三百名,永为定额。其授过教职会试不第,除原系副榜及本科新中副榜再准告留会试一科,其余吏部即为推升,不准通状愿留会试,以塞贡士升迁之路”。即不仅重新对会试下第举人乞恩就教的人数作出限定,而且对下第举人教官参加会试的次数也作出了明确限定,以便及时依制推升,腾出教职之缺,加快教职铨选速度。
                      不过,需要说明的是,举人乞恩者虽多,却率为会试屡遭挫败、甲第无望之人,即万历十九年三月贵州道御史何出光所言:“夫大方豪杰期登甲第,谁肯未三会试而就教哉!”也就是说,由于仕途壅塞,“乞恩就教”成为下第举人的无奈之举。


                      IP属地:天津来自iPhone客户端11楼2024-12-28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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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举人径授行政官员
                        举人直接选授行政官员,主要集中在明初特别是洪武时期和明朝将亡的短暂时刻。前者是因建国伊始,一方面是朱元璋以猛治国、重典治吏,对人才需求量很大;另一方面,明朝培养、选拔和任用人才的制度正处于形成阶段,人才供不应求,用人又不拘一格。所以,不少举人既未参加会试,又未入监,就直接被任用为官。如洪武三年(1370年)应天首科乡试,“中程式者七十二,未及贡南宫,上求治之切,皆采用之,至有拜监察御史者”。四年十二月,“以天下官多缺,命是岁各处乡试取中举人,俱免会试,悉赴京用之”。六年正月,“以举人蒋学、阎钝为起居注,傅宗岩、崔萃为给事中,赵震、殷哲为翰林应奉”;又以“举人张唯、王辉、李端、张翀为翰林编修,萧韶为秘书监直长;继又以王琏、张凤、任敬、马亮、陈敏俱为编修”。同年四月,以“举人吴矩为起居注”。洪武二十四年,“擢下第举人张孟镛等为主事”。永乐元年十二月,“擢乡贡举人王偁为翰林院检讨”。二年五月,“擢举人莫福为刑科给事中”。十七年十二月,巡按交阯监察御史黄宗载言:“交阯人民新入版图,劳来安辑,尤在得人。今府、州、县官多系两广、云南等处岁贡生员、下第举人,未入国学,因其愿仕远方,遂授以职。”以上都是洪武、永乐时期径授举人为行政官员的例子。此后,随着官源的日益供过于求和选官制度的完备,此类例子就鲜见于记载了,即有记载,也为特例。如宣德十年二月,“擢举人詹万里为唐府长史司纪善。万里,前长史恩之子,为王所奏举。行在吏部谓其不可,上笃亲亲之意,故从之”。


                        IP属地:天津来自iPhone客户端12楼2024-12-28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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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祚将覆之时,又出现了一个径授举人为行政官员的短暂高潮。如崇祯十三年四月,“谕吏部曰:‘年来资格畛域,抑坏人才,考选屡奉旨举贡兼收,究竟不遵,非祖宗破格用人至意。就教贡士并试过岁贡生,共二百六十三人,俱着于六部司属,都察院、通政司、太常寺各司属,及推、知正官,通行察缺,依次填补。此系特用,后不为例’”。其中,“就教贡士并试过岁贡生”,即指乞恩就教的下第举人和已通过廷试的岁贡生员。《江西通志》载“内举人一百六十三名,岁贡生一百名”。此为永乐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破格用人,旨在破除根深蒂固的资格用人的局面。但因其并非制度改革,只是一次用人特例,且明确宣布“后不为例”,更非择才而用,故其除对此次被特用的263人能够起到一定激励作用外,而对改变资格用人的局面不会起到什么作用。崇祯十六年九月,帝“谕吏部、都察院:有司多阙,令会试副榜百十二人定衔,尽行除补到任,有愿再会试者听”。但半年以后,明朝也就灭亡了。


                          IP属地:天津来自iPhone客户端13楼2024-12-28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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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举人入监肄业以俟后科或历事待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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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天津来自iPhone客户端14楼2024-12-28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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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乐、宣德时,为表示对下第举人的重视,希望从中考出更多进士,明廷还多次考试下第举人,选其优秀者赐冠带送监卒业。如永乐二年(1404年)六月,成祖命礼部臣曰:
                              “会试下第举人既多,其中必尚有可取者,盖虑一时匆猝,或本有学问,而为文之际记忆偶差,遂致谬误;或本不谬误,而考阅之官神情昏倦,失于详审,以致黜落。此皆可矜。其令翰林院出题更试,择文词优等者以闻。”遂得贡士张铉等六十人以奏。上召见,皆赐冠带,命于国子监进学,以俟后科。且勉之曰:“士当立志,志一则工专,工专则业就。尔等于学,已有根本,但更百尺竿头进步耳,后科第一甲人有不在其尔曹乎!其往勉之。”


                              IP属地:天津来自iPhone客户端15楼2024-12-28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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