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电子发票不能直接作废,而是通过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减,以下是不同情形下电子发票红冲的办理流程:
销货方电子发票未入账、购货方电子发票也未入账:销货方收回原电子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与存根联及其他联次一起粘贴备查,然后开具红字发票。
销货方电子发票已入账、购货方电子发票未入账:销货方须收回原电子发票联,方可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电子发票,红字电子发票记账联撕下作为入账凭证,其余联次不得撕下,收回的电子发票联随红字电子发票存根联装订。
购货方电子发票已入账:销货方电子发票不论是否入账,销货方必须取得购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销货方以购货方出具的《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和红字电子发票记账联为原始凭证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全电发票的作废流程则有所不同 :
提交申请:企业或个人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和地方税务局联合推出的电子发票作废平台,提交电子发票作废申请,需注明作废理由,并提供电子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等信息。
审核:税务机关会对提交的作废申请进行审核,核对申请人和发票信息是否一致,以及发票是否符合作废条件,一般会在 1-3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发送作废通知,若申请信息有误或需进一步核实,则时间可能延迟。
作废确认:申请人在接收到作废通知后,需登录税务系统或发票开具平台进行作废确认操作,确认后税务系统会自动生成作废通知书,申请人需保存该通知书作为作废凭证。
作废完成:完成作废操作后,该电子发票在税务系统中被标识为作废状态,不再具备法律效力,申请人需在企业内部进行记录和归档,以备查验 。
销货方电子发票未入账、购货方电子发票也未入账:销货方收回原电子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与存根联及其他联次一起粘贴备查,然后开具红字发票。
销货方电子发票已入账、购货方电子发票未入账:销货方须收回原电子发票联,方可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电子发票,红字电子发票记账联撕下作为入账凭证,其余联次不得撕下,收回的电子发票联随红字电子发票存根联装订。
购货方电子发票已入账:销货方电子发票不论是否入账,销货方必须取得购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销货方以购货方出具的《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和红字电子发票记账联为原始凭证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全电发票的作废流程则有所不同 :
提交申请:企业或个人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和地方税务局联合推出的电子发票作废平台,提交电子发票作废申请,需注明作废理由,并提供电子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等信息。
审核:税务机关会对提交的作废申请进行审核,核对申请人和发票信息是否一致,以及发票是否符合作废条件,一般会在 1-3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发送作废通知,若申请信息有误或需进一步核实,则时间可能延迟。
作废确认:申请人在接收到作废通知后,需登录税务系统或发票开具平台进行作废确认操作,确认后税务系统会自动生成作废通知书,申请人需保存该通知书作为作废凭证。
作废完成:完成作废操作后,该电子发票在税务系统中被标识为作废状态,不再具备法律效力,申请人需在企业内部进行记录和归档,以备查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