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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沧县LC2024-60等5个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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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等文件规定,澜沧拉祜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委托云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对澜沧县LC2024-60等5个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现将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澜沧县LC2024-60等5个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2、项目地址:地块位于云南省普洱市澜沧县东朗路与环城路之间。
3、地块基本信息
本次调查范围由5宗地组成,其中LC2024-60号、LC2024-61号两宗地连在一起且与其他地块没有相连,因此调查期间将其视为一个地块进行调查,下文中分别用A、B、C、D地块来代表本次调查的5宗地;其中A地块(LC2024-63号)占地面积约19175.84m2,B地块(LC2024-62号)占地面积约52779.79m2,C地块(LC2024-60号、LC2024-61号)占地面积约43375.33m2,D地块(LC2024-74号)占地面积约3495.26m2,A、B、C、D 4个地块总占地面积约为118826.21m2。4个地块中心坐标经纬度为99°55′17.73854″(E),22°33′49.68435″(N)。本次调查地块历史上一直作为农用地使用,主要用作水田、旱地、菜地、鱼塘等;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地、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根据澜沧拉祜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提供的4个地块建设项目规划条件(编号:规条字2024042号~规条字2024045号和规条字2024048号),本次调查的A、B、C、D4个地块未来规划用地性质均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可兼容使用性质:零售商业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
二、调查工作简述
本项目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等技术导则及其它相关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1)土壤工作方案
初步调查期间,在A地块共布设7个土壤采样点,B地块共布设8个土壤采样点,C地块共布设7个土壤采样点,D地块共布设3个土壤采样点,总共布设土壤采样点25个,设计采样深度整体介于0~5.0m之间。
土壤检测指标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的45项基本项目、pH,同时加测锌、锑、钴、铊等铅锌原矿石中可能存在的重金属指标共计50项指标。
(2)地下水工作方案
初步调查阶段,在每个地块地下水流向上游及垂直于地下水流向的两侧以扇形的方式各布设3个地下水采样点位,其中A地块和B地块内现状各有一个地下水监测井,本次初步调查优先利用其中已有的地下水监测井。本次调查的4个地块每个地块均布设3个地下水采样点,共计布设12个地下水采样点,其中2个为利用已有监测井,其余为新建监测井,新建监测井设计建井深度原则上至少在揭露稳定地下水水位3m。
地下水检测指标包括:色、臭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以 CaCO3 计)、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CODMn 法,以 O2 计)、氨氮(以 N 计)、硫化物、钠、亚硝酸盐(以N 计)、硝酸盐(以N 计)、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pH、镍、锑、钴、铊共计39项。
(3)地表水工作方案
现场调查期间发现,本次调查的4个地块中,B、C地块内分布有鱼塘,现场人员访谈结果显示地块上世纪80年代开始挖掘形成鱼塘,鱼塘区域也有可能受到污染,因此本次拟在B、C地块内鱼塘区域各布设一个地表水和底泥采样。
地表水检测指标包括:总硬度(以 CaCO3 计)、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高锰酸盐指数、氨氮(以 N 计)、硫化物、亚硝酸盐(以N 计)、硝酸盐(以N 计)、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pH、镍、锑、钴、铊共计34项。底泥检测指标与土壤一致。
三、调查结论
初步调查期间,对本次调查的A、B、C、D共4个地块,共设置了25个土壤采样点,共采集78组土壤样品送检。根据各地块土壤样品检测结果,A、B、C、D 4个地块内土壤各项检测指标均未超过报告选用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A、B、C、D 4个地块土壤 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使用要求。
初步调查期间,对本次调查的A、B、C、D共4个地块,每个地块各设置3个地下水采样点,4个地块共设置了12个地下水采样点,共采集12组(不含平行样)地下水样品送检。根据4个地块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4个地块地下水中肉眼可见物、臭和味、色度、浑浊度、高锰酸盐指数、氨氮、锰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其余各项指标均未超过报告选用的评价标准,地块特征污染物重金属均未出现超标。上游对照点地下水样品中浑浊度、肉眼可见物、锰、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氨氮出现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Ⅲ类标准限值的情况,高锰酸盐指数检测结果为2.61mg/L,已经接近Ⅲ类标准限值3.0mg/L。整体来看,地块内地下水超标指标主要为肉眼可见物、臭和味、色度、浑浊度、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等常规指标,锰为金属指标,但上游地下水对照点中锰亦出现超标,且地块特征污染物指标均未出现超标;地块内地下水超标指标整体与上游背景值相当,地块地内下水超标主要是受区域地下水部分指标背景值偏高的影响。
整体来看,本次调查的4个地块内土壤各项检测指标均未超过报告选用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满足未来用地规划城镇住宅用地的使用需求;地块内地下水超标指标主要为常规指标,地块特征污染物指标均未出现超标,地块内地下水超标指标整体与上游背景值相当,地块地内下水超标主要是受区域地下水部分指标背景值偏高的影响。综上可以判定本次调查的4个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开展下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
2025年1月7日,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召开《澜沧县LC2024-60等5个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专家评审会,经专家组审查,同意报告通过评审。
按照《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第六条“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现对澜沧县LC2024-60等5个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有关信息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请以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向调查单位提出意见,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姓名及联系方式。
报告编制单位:云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通讯地址:昆明市气象路王家坝23号
联系人:龙伟
邮箱:97962074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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