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就业后生活生存才有保障,就业是最大的民生。
我国公办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所有制(所有权)分别是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等。
国家根据单位所有制(所有权),实行配额制就业人事政策:国家所有制单位,至少60%的职位分配给本行政区的户籍居民;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制单位,至少三分之二的职位分配给本行政区的户籍居民;民营制单位,至少二分之一的职位分配给本行政区的户籍居民。职位分配给本行政区户籍居民后,由本行政区符合任职条件的户籍居民任职;剩余职位可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用。
合伙制、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个人独资等民办非公单位和外资单位参照执行配额制就业人事政策或者依法自主用人。
政府人事部门和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国家在企事业单位年检校验、财政补助、优惠政策、评先评优等政策上进行引导和规范。国家把配额制公开招聘就业政策纳入党政机关政绩考核。 《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党政机关、企事业等单位必须给在岗职工办理职工社保,即强制职工社保。
国家修改《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把强制职工社保修改为职工自选职工社保或者居民社保。
国家财政全额拨款的党政机关、公办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单位必须给在岗职工办理职工社保即强制职工社保;差额拨款、财政补助、自负盈亏、自收自支的公办单位和非公有制单位,职工实行自选社保政策,职工自愿选择职工社保的,单位应当为其办理职工社保;职工自愿选择居民社保的,单位不再为其办理职工社保。
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职工社保齐全的职工,国家财政和单位为职工出资多,国家和单位不准其投资入股其他单位、不准其兼任其他单位职务。
居民社保或者职工社保不齐全的职工,国家财政和单位没有为其出资或者出资少,由于待遇低于职工社保,在完成单位工作后,国家和单位允许其兼职从事其他经营运营活动、允许兼任其他单位职务,以满足住房、日常生活、抚养子女等基本生存生计。
单位集体户口的居民,单位的领导是户主,涉及户口的事项,应该经单位同意。
家庭户口的居民,涉及户口的事项自主决定。
我国公办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所有制(所有权)分别是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等。
国家根据单位所有制(所有权),实行配额制就业人事政策:国家所有制单位,至少60%的职位分配给本行政区的户籍居民;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制单位,至少三分之二的职位分配给本行政区的户籍居民;民营制单位,至少二分之一的职位分配给本行政区的户籍居民。职位分配给本行政区户籍居民后,由本行政区符合任职条件的户籍居民任职;剩余职位可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用。
合伙制、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个人独资等民办非公单位和外资单位参照执行配额制就业人事政策或者依法自主用人。
政府人事部门和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国家在企事业单位年检校验、财政补助、优惠政策、评先评优等政策上进行引导和规范。国家把配额制公开招聘就业政策纳入党政机关政绩考核。 《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党政机关、企事业等单位必须给在岗职工办理职工社保,即强制职工社保。
国家修改《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把强制职工社保修改为职工自选职工社保或者居民社保。
国家财政全额拨款的党政机关、公办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单位必须给在岗职工办理职工社保即强制职工社保;差额拨款、财政补助、自负盈亏、自收自支的公办单位和非公有制单位,职工实行自选社保政策,职工自愿选择职工社保的,单位应当为其办理职工社保;职工自愿选择居民社保的,单位不再为其办理职工社保。
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职工社保齐全的职工,国家财政和单位为职工出资多,国家和单位不准其投资入股其他单位、不准其兼任其他单位职务。
居民社保或者职工社保不齐全的职工,国家财政和单位没有为其出资或者出资少,由于待遇低于职工社保,在完成单位工作后,国家和单位允许其兼职从事其他经营运营活动、允许兼任其他单位职务,以满足住房、日常生活、抚养子女等基本生存生计。
单位集体户口的居民,单位的领导是户主,涉及户口的事项,应该经单位同意。
家庭户口的居民,涉及户口的事项自主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