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有一种方法可以实现与内在于经验的知识相对的“先验知识”(transcendental knowledge)。如上所述,认知必须通过充足理由律来把握事物,因为只有这样认知才能为意志服务。正是意志迫使认知通过个体化原则来看待事物。
“如果一个人在心灵力量的唤醒下放弃了看待事物的习惯,即在充足理由律的形式指导下看待事物之间的关系,永远将事物的最终目标与自身意志相关联;如果他不再考虑事物的地点、时间、原因和去向,而只是单纯地看待事物的内容;不允许抽象的思想、理性的概念占据他的意识,相反,他把自己的全部心智都交给了直观,把自己完全沉浸于此,让自己的全部意识都投入对实存的自然对象的静观之中,不管是风景、草木、峰峦、建筑,或者其他什么东西。就像他把自己迷失在对象之中一样(借用一个德国谚语),甚至忘记了自己的个性、意志,而只是作为纯粹的主体、客体的镜子而继续存在。似乎只有直观对象而无直观者存在,不再能把直观者和直观本身分开,两者合二为一,因而整个意识都被一幅直观的图景所填满和占据;如此,客体就摆脱了与他物的一切关系,客体也摆脱了与意志的一切联系,那么,如此认知的对象,就不再是具体的东西,而是理念,是永恒的形式,是意志在这个层次上的直接客观化。并且,沉浸在这种直观中的人就不再是个体之人——因为在这种认识中,个体失去了自我;它是纯粹的、无意志的、无痛苦的、无时间的认知主体。”①
综上,在这种直观中,充足理由律最终被扬弃了。充足理由律不过是客体与其主体的联系②,当主体与客体之间不复区别时,此律又何以存在呢?所以,在这种直观中只有一个对象,那就是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