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夜吧 关注:1,304,708贴子:14,929,618
  • 62回复贴,共1

将夜中莲生三十二和观主陈某这俩人谁更强?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看看DS怎么说
将夜中莲生三十二和观主陈某这二人谁更强?

在《将夜》中,**莲生三十二**和**观主陈某**都是站在修行界巅峰的绝世强者,两人的实力极为接近,难分高下。他们的战斗风格和修行理念不同,但都达到了极高的境界。
1. **莲生三十二**: 作为佛宗的领袖,莲生三十二的佛法修为深不可测,尤其擅长精神层面的攻击和防御。他的战斗风格慈悲而克制,注重心境的平和与超脱,往往能在无形中化解对手的攻势。莲生三十二的强大不仅体现在武力上,更在于他对佛法的理解和精神境界的至高无上。
2. **观主陈某**: 观主陈某是道门的领袖,道法通天,擅长操控天地元气,攻击手段凌厉而直接。他的战斗风格更为果断和强势,追求力量的极致与天地的共鸣。观主陈某的心性坚定,为达目的不择手段,这使得他在战斗中更具侵略性。
**两人的对比**: - 莲生三十二的精神境界和佛法修为可能略胜一筹,尤其是在心境的超脱和对世界的理解上。 - 观主陈某在战斗中的攻击性和对天地元气的掌控则更为突出,他的道法更具破坏力。
在小说中,两人曾多次交手,始终难分胜负。他们的实力可以说是旗鼓相当,胜负更多取决于战斗时的状态、环境和策略。因此,无法明确判断谁更强,只能说他们各自代表了佛宗和道门的巅峰,是《将夜》世界中最为顶尖的存在之一。
如果非要给出一个结论,可以认为莲生三十二在精神境界上略占优势,而观主陈某在实战攻击性上稍强一些。


IP属地:重庆来自iPhone客户端1楼2025-02-09 22:13回复
    是不是把莲生和首座弄混了


    IP属地:内蒙古来自iPhone客户端2楼2025-02-09 23:01
    收起回复
      感觉像说了但又完全没说


      IP属地:重庆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25-02-09 23:32
      收起回复
        你确定你问的是莲生?


        IP属地:浙江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25-02-09 23:56
        回复
          肯定还是观主强,莲生强度顶多和卫光明差不多


          IP属地:意大利来自iPhone客户端5楼2025-02-10 01:30
          收起回复
            莲生战力不如观主,不过也是贼牛批的人物了,书中多次与夫轲观这些人放在一起


            IP属地:河北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25-02-10 06:47
            收起回复
              我的评价:不如柳白


              IP属地:新疆来自Android客户端8楼2025-02-10 11:36
              回复
                时间线的差别而已,同时代两人不分胜负,当然莲生未破五境,却能对上多个五境之上陈二狗不落下风,还是莲生更牛叉


                IP属地:四川来自Android客户端9楼2025-02-10 13:41
                收起回复
                  莲生的实力原文说的跟几十年前陈某分庭抗礼不落下风,个人认为跟酒徒屠夫一个级别,并且樊笼克制无距,莲生挺好拿捏酒徒的,心境方面是若非不愿当狗随时破五(不屑破五),强于青峡柳白(不敢破五),弱于人剑合一前的柳白(不在乎破五)


                  IP属地:四川来自Android客户端11楼2025-02-10 17:30
                  收起回复
                    十分之一的力量就吊打主角团


                    IP属地:广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13楼2025-02-12 02:32
                    回复
                      真好


                      IP属地:广东14楼2025-02-13 08:24
                      收起回复
                        其实很简单,可以把他们放到一起,书里已经明确写到了,莲生是因为执念没获得柯浩然夫子的那种力量,离他们有一些距离,但是可以和观主分庭抗礼,观主在大后期之前都没想过换天,连生从丧妻之后就已经疯了,个人觉得莲生在观主之上,天书观的话和柯浩然差不多,就肯定比莲生更强


                        IP属地:甘肃来自Android客户端15楼2025-04-15 19:4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