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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宅基地后遇到拆迁,还能要回安置补偿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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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人将宅基地卖给城里人,签订的合同有效吗?十年后村里遇到拆迁,还能主张安置补偿权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老李是某村村民,赵某是某单位职工,享有公职退休人员工资及福利。老李居住在江南水乡,当地风景优美,交通医疗设施便利。2007年,赵某经过精心挑选,选择在该村退休养老。经中间人介绍,老李与赵某签订宅基地买卖合同,约定以5万元的价格将继承的宅基地及房屋出售给赵某。随后,赵某将原房屋拆除,重建了新房。
  2020年,案涉村子被征收,老李目前居住的宅基地、房屋及出售给赵某的宅基地均被纳入征收范围。老李得知信息后追悔莫及,要求确认该宅基地的安置补偿权益归自己所有。
  我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农村居民在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情况下,如其因继承取得房产,只有在该房产地上建筑物存在时才相应享有该地上物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当该地上建筑物灭失后,该地上物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应收归村集体所有。
  老李将宅基地出售给城市户口赵某的行为存在违法,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但是,赵某已经在该宅基地上重建了房屋,老李的原宅基地房屋已经不复存在,因此他不再享有案涉宅基地使用权安置待遇的权利。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出售宅基地后遇到拆迁,还能要回安置补偿权吗?”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


IP属地:北京1楼2025-02-12 17:1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