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一些细节:
1、发货当天卖家重装了系统,我认为是为了掩盖之前的检修和使用记录,为此我提交了多项证据,包括:系统安装日期截图(安装日期为发货当天)、系统操作日志记录(发货当天有运行记录)、补丁自动更新记录(发货当天有更新记录),但法院均没有采信,判决中简单的一句“无法证明主张”就敷衍过去了;
2、一审判决错误的认为我“自认一直可以正常使用”,但我在起诉状中就说明过日常有声音异常问题,也提交了售后检测声音有问题的检测单,但庭审时陈述确实有不严谨:法官问我能否正常使用,我以为是问能不能开机,就说能正常使用,其实我意思是基础功能可用,但法院就直接认定我自认正常使用了,我认为此处法院选择性忽视证据,并且也没有依法责令对前后不一致的情况说明理由,导致事实认定错误;二审我又补充了蓝屏日志等证据说明日常使用并非完全正常,但二审直接说我违反“禁反言”,证据全都没有调查;
3、售前维修的具体内容一、二审都没有查清:卖家申请了调查令又无故放弃了,我觉着维修内容影响到对我损失的认定,实际也影响赔偿责任认定,所以应该查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