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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个人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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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产力为什么会决定生产关系,以及如何决定生产关系,这样一些内容将是摘要的重点。
他早期的文章中有大量的不成熟的观念,尤其是对黑格尔的批判中许多涉及理念的部分,都显得只是在基于一种语言自身的规定,批判另一种语言中不同的部分,因此读起来丝毫的不能使人感到获得了任何的新知识。
但真正有意义的部分显然还是不少的,只要脱离了上述那种形式的对黑格尔的批判,进入到真正该论及的事情中来,许多具体的值得学习的内容就如泉涌般喷发出来了。


IP属地:四川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5-02-25 18:00回复
    主权这个概念本身就不可能有双重的存在,更不可能有和自身对立的存在。


    IP属地:四川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25-02-25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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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四川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25-02-25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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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民主制中任何一个环节都不具有本身意义以外的意义。(即都不具有隐晦的政治意义。)每一个环节都是全体民众的现实的环节。在君主制中则是部分决定整体的性质。在这里,整个国家制度都不得不去迎合固定不动的那一点。(隐晦政治的公开代表决定全体政治。)


        IP属地:四川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25-02-25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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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主制是作为类概念的国家制度。君主制则只是国家制度的一种,并且是不好的一种。民主制是内容和形式,君主制似乎只是形式,而实际上它在伪造内容。(隐晦政治伪造公开政治作为它的外观。)


          IP属地:四川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25-02-25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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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君主制中,整体,即人民,从属于他们存在的一种方式,即他们的政治制度。在民主制中,国家制度本身就是一个规定,即人民的自我规定。在君主制中是国家制度的人民;在民主制中则是人民的国家制度。民主制是国家制度一切形式的猜破了的哑谜。在这里,国家制度不仅就其本质说来是自在的,而且就其存在,就其现实性说来也日益趋向于自己的现实的基础、现实的人、现实的人民,并确定为人民自己的事情。国家制度在这里表现出它的本来面目,即人的自由产物。(这里的自由和必然是同一个意思。)


            IP属地:四川来自Android客户端8楼2025-02-25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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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一定的意义上说,民主制对其他一切国家形式的关系,正如同基督教对其他一切宗教的关系一样。基督教是道地的宗教,是宗教的实质,是作为特殊宗教的神化了的人。民主制也是一样,它是一切国家制度的实质,是作为国家制度特殊形式的社会化了的人。


              IP属地:四川来自Android客户端9楼2025-02-25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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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它(即民主制)对国家制度其他一切形式的关系,正好像类对自己的各个种的关系一样。然而在这里,类本身也表现为一个存在物,所以对其他不适合于自己的实质的存在形式说来,它自己就是一个特殊的种。(民主制是君主制的实质,但在君主制看来,民主制作为彻底与自身同一的民主制,是不同于它的,应该否定的存在。)


                IP属地:四川来自Android客户端10楼2025-02-25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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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古代国家中,政治国家就是国家的内容,其他的领域都不包含在内,而现代的国家则是政治国家和非政治国家的相互适应。
                  在民主制中,抽象的国家不再是统治因素,君主制同共和制之间的争论始终都是抽象的国家范围内的争论。政治的共和制是抽象的国家形式范围内的民主制。因此共和制是民主制的抽象的国家形式,但这时共和制已不再仅仅是政治制度了。


                  IP属地:四川来自Android客户端11楼2025-02-25 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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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北美,财产等等,即法和国家的全部内容,同普鲁士的完全一样,只不过略有改变而已。所以那里的共和制同这里的君主制一样,都只是一种国家形式。国家的内容都处在国家制度的这些形式的界限以外。所以黑格尔说得对,政治国家就是国家制度。这就是说,物质国家不是政治国家。这里只有外在的同一,即相互的规定。(楼主注:所以如此,是因为公开的赤裸裸的暴力是人类难以承担的。他们总是在一定的利益稳固以后,将责任分离出来,将激烈的斗争外包出去,或者外化为别的矛盾。那些甘愿承担的人,街边的混混,纽约街头的成瘾者,也就是不同于国家制度的国家内容,包括国家间的关系都是国家自身的内容,他们与国家制度是外在的相互规定,国家制度并不承担他们,但国家制度接受设定的同时也有意的促成他们。)


                    IP属地:四川来自Android客户端12楼2025-02-25 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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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人民生活的各个不同环节中,政治国家即国家制度的形成是经历了最大的困难的。对其他领域说来,它是作为普遍理性,作为彼岸之物而发展起来的。所以历史任务就是要使政治国家返回实在世界,但是各个特殊领域并不因此就意识到,它们自己的本质将随着国家制度或政治国家的彼岸本质的消除而消除,政治国家的彼岸存在无非就是要确定它们这些特殊领域的异化。(楼主注:隐晦的政治一旦在现实中公开降临,或者说在现实中不再以隐晦的形式和手段去展开自己,那些与隐晦政治关联着的特殊领域,如婚姻、法律、商业等等的基于潜伏着的政治来发展自身的活动,都将不能以原来的形式维系自身。)


                      IP属地:四川来自Android客户端13楼2025-02-25 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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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世纪存在过农奴、封建庄园、手工业行会、学者协会等等,就是说,在中世纪,财产、商业、社会团体和每一个人都有政治性质;在这里,国家的物质内容是由国家的形式规定的。在这里,一切私人领域都有政治性质,或者都是政治领域;换句话说,政治也是私人领域的特性。在中世纪,政治制度就是私有财产的制度,但这只是因为私有财产的制度就是政治制度。在中世纪,人民的生活和国家的生活是同一的。在这里,人是国家的真正原则,但这是不自由的人。所以这是不自由的民主制,是完成了的异化。抽象的反思的对立性只是在现代世界才产生的。中世纪的特点是现实的二元论,现代的特点是抽象的二元论。


                        IP属地:四川来自Android客户端14楼2025-02-25 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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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的人就会看这个书那个书,研究这个理论那个理论的,其实这些都是假的,没有足够的生活阅历和社会经验书读的越多被人骗的就越狠。


                          IP属地:河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15楼2025-02-26 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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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国家制度也毕竟不是由自己产生的……
                            这里的冲突是很明显的。立法权是组织普遍物的权力,是确立国家制度的权力。它高于国家制度。
                            然而从另一方面来看,立法权是按照国家制度确立起来的权力。所以它是从属于国家制度的。国家制度对立法权说来就是法律。它给了立法权以各种法律,而且还永远给它以各种法律。立法权只有在国家制度的范围内才是立法权,而国家制度如果在立法权之外,那么它就处在法律之外了。冲突就在这里!


                            IP属地:四川来自Android客户端16楼2025-02-26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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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法律的观点来看(即在幻觉中),国家制度存在着,但是在实际上(在事实上)它却在生成。
                              现象和本质发生了矛盾。在这里,现象是国家制度的有意识地制定的法律,而本质就是同前者相矛盾的国家制度的无意识的规律。有意识的制定的法律在这里并没有表现事物的本性,反而成了后者的对立面。


                              IP属地:四川来自Android客户端17楼2025-02-26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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