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四川发布干部任前公示,涉多个县(市、区)检察院检察长和法院院长,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易晓芸名列其中。作为乐山市民,我第一个站出来反对。理由有二:
第一:公示信息不规范。易晓芸现任乐山市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拟任县(市、区)人民法院院长。赔偿委员会只是一个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内设机构,公示信息应该写单位全称:即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打着市级部门旗号公示信息是否符合相关组织规定呢?
第二:易晓芸在主持一起行政诉讼([2023]川11行终30号)的具体案件中,支持一种几乎荒谬的裁判结论:虽然我有行政不作为行为,但是你没有资格告我。其滥用驳回裁量权,违法剥夺了原告的合法诉讼权利,违背了行政诉讼法的立法宗旨,侵犯了宪法赋予的每个公民应有的基本权利,让本应被合法维护的人民权益得不到合法保障,与人民法治的精神背道而驰。作为该案件的审判长,没有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
此类意志不坚定人员,敬畏权贵,枉顾事实,置人民的合法权益而不顾,甘当明哲保身的囚徒,不配冠以人民二字。亵渎法律,放弃誓言,置党的为民服务宗旨而不顾,甘当违背良心的懦夫,愧为公平正义的捍卫者。更不适合担任“一把手”,去主持一方法律公正。如果强行上马,只能制造更多的冤假错案,让一方百姓蒙冤受屈,给党和政府增添不必要的麻烦。
总之,没有正义之胆,就不要去端正义之碗只求明哲保身;没有正义之心,就不要去行正义之事只求苟且于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