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平遥县朱坑乡政府和汪湛村委会违法征收了几百亩基本农田,改变了基本农田用途(工业园区),破坏了基本农田原貌。拒付了汪湛村全体村民们三年的粮补款(拒付了本人六年的粮补款)大约一百五十多万,致使集体和个人遭受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依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构成了刑事犯罪。
经 平遥县纪委立案调查核实,给了涉嫌违法犯罪的部分官员们个处分决定。负责处理该举报案件的平遥县纪委负责人涉嫌滥用职权,包庇涉嫌违法犯罪的官员们。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抅成了滥用职权罪。
强立要求中央纪委、山西省纪委留办调查,依法严惩涉涉违法犯罪团伙们,挽回集体和个人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