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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层小楼拆迁补偿不公,征收闹剧如何收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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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轰隆”一声巨响,尘土飞扬,孙先生看着自家那栋生活了几十年的房子在铲车的巨臂下轰然倒塌,心中的愤怒与绝望如汹涌的潮水般翻涌。那么,拆迁补偿不公,征收闹剧如何收场?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孙先生是江苏常州某地居民,他家那栋两层小楼,静静伫立在街角,周边绿树环绕,院子里种满鲜花和果树。孙家的孩子们在院子里你追我赶、嬉笑玩闹,银铃般的笑声不绝于耳。邻里之间也常相互走动,唠着家长里短,处处洋溢着温馨,日子在平淡中满含幸福。
  2024年5月,孙先生和其他几户邻居的房屋因工业园区项目建设被纳入征收范围。起初,大伙满心期许,想着项目落地能为这里引来新的发展契机,带动繁荣。但随着征收工作逐步推进,诸多问题如同潜藏在水底的暗礁,纷纷浮出水面,打破了大家的美好幻想。
  不久,征收方先后向孙先生下达了《补偿决定书》与《搬迁催告书》。孙先生认真研读后,认为文件中的补偿方案既不公平也不合理。为此,他多次主动与征收方沟通,诚恳地表达诉求,期望问题能得到妥善解决,可每次都无功而返,紧接着,有关部门组织人员,在未经孙先生同意的情况下,对他的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本案中,有关部门在协议未签的状态下,强制拆除孙先生的房屋,给其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孙先生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确认有关部门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违法,并就相关损失索要赔偿,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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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北京1楼2025-03-21 15:24回复